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审批时间:2025年1月24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序号 | 书 | 表 | |||||||||
1 | 浪戛光伏电站接网工程 | 保山市隆阳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装机交流侧容量60MW(直流侧容量75MW),采用690Wp单晶硅N型双面组件,光伏组件全部采用固定支架安装(28°倾角)。项目规划建设15个3.2MW的光伏方阵、7个3.0MW的光伏方阵,共计建设22个光伏方阵;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规划布置3台主变,本项目仅安装1台80MVA的主变压器,预留2台主变位置。场内共设置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最终以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黄草坝变电站(接入系统不在本次评价范围)。25年总上网发电量为250356.70万kWh,年平均上网电量为10014.27万kW·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335.23小时。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1万元 | 2871.56 | 41 | 隆阳区 | √ | 2025-1-24 | 保环准〔2025〕6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5〕6号
保山市隆阳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恒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岳奎,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530352016533603000091)编制的《浪戛光伏电站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浪戛光伏电站接网工程位于隆阳区蒲缥镇,线路起于浪戛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起点坐标东经98°57′15.532"、北纬25°4′8.493";两个终点分别位于河湾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和西邑东(横山)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坐标分别为东经99°04′0.280"、北纬25°1′40.754"和东经99°1′6.945″、北纬25°4′47.857″。2024年5月31日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浪戛光伏电站接网工程核准的批复》(保发改基础〔2024〕131号),项目代码:2405-530500-04-01-133256。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20kV线路从浪戛光伏电站升压站分别接入河湾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西邑东(横山)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线路路径总长18.163km(塔基ABN1、ABN2、ABN3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接入河湾光伏电站升压站线路长9.648km,接入西邑东(横山)光伏电站升压站线路长度8.816km;在塔基ABN1~ABN3间采用双回路架设,其余采用单回路架设。共新建杆塔46基,其中单回路杆塔43基、双回路杆塔3基。项目总投资为2871.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
二、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830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3012m2,临时占地面积为3818m2。项目涉及隆阳区一般管控单元、隆阳区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隆阳区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项目塔基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架空线路AN12-AN16、AN20-AN23段约2.475km和BN5-BN10、BN20-BN21段约1.413km涉及穿越省级公益林,新建16基塔基(AN12-AN16、AN20-N23、BN5、BN7-BN10、BN20-BN21)设计占用省级公益林,目前已取得《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浪戛光伏电站接网工程使用林地报批的初步审查意见》(隆林草报〔2024〕212号)。经保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项目于2024年4月20日开工建设,于5月20日停止建设,已建成塔基为ABN1-ABN3、AN4-AN7、AN24-AN26、BN4-BN6共13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月6日下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25〕1号),建设单位于2025年1月10日交纳行政处罚罚款。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新建220kV双回线路段、新建220kV单回路输电线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经过居民区及其附近导线通过采用抬高导线的方式,确保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电磁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施工,不得随意扩大,设置警戒线、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占地红线进行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减少林地占用,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建设涉及永久占地,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免使用林地,严禁超计划占用林地,秉持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原则以减小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线路工程通过采用高跨方式通过、先进架线工艺(如无人机)等措施减少植被砍伐。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塔基开挖产生土方,规范堆存并进行回填利用,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使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及时恢复临时用地的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
(四)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渠道,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安全巡视,在线路沿线架设的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宣传安全及严禁攀登等警示牌。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有审批权限机关重新审批。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网上公示。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