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审批时间:2025年2月27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序号 | 书 | 表 | |||||||||
1 | 220kV朝阳变朝大备用线配套110kV间隔扩建工程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 | 在220kV朝阳变电站站内预留场地内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将110kV朝大I回线路改接入新建间隔(改造后线路名称沿用),原146间隔转为备用(送出线路工程不属于本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110kv配电装置现有进出线8回,预留2回,扩建后不变。项目总投资为1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 182 | 17 | 龙陵县 | √ | 2025-2-27 | 保环准〔2025〕7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5〕7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
你单位上报的由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陈弦,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5035530350000003512530011)编制的《220kV朝阳变朝大备用线配套110kV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龙陵县象达镇朝阳村,中心坐标为98°48′12.129″、北纬24°25′36.853″。项目于2024年11月13日取得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411-530523-04-01-721668)。建设内容及规模:在220kV朝阳变电站站内预留场地内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将110kV朝大I回线路改接入新建间隔(改造后线路名称沿用),原146间隔转为备用(送出线路工程不属于本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110kv配电装置现有进出线8回,预留2回,扩建后不变。项目总投资为1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二、项目在220kV朝阳变电站站内预留区域建设,施工临时占地均位于220kV朝阳变电站站内,项目涉及龙陵县一般管控单元,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施工;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收集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采取洒水降尘、覆盖物料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通过采取设置施工围挡、低噪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开挖土石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变电站现有设置收集清运至朝阳村垃圾处理点统一处置。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厂界四周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变电站厂界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在工程建设及后续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渠道,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有审批权限机关重新审批。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网上公示。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