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审批时间:2025年4月11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序号 | 书 | 表 | |||||||||
1 | 昌宁县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云绿能(昌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新建1回110kV石头寨光伏电站至110kV柯街变电站送出线路,线路长34km,其中新建33km,导线采用JL/LB20A-185/30铝包钢芯铝绞线,单回路架设;柯街变端出线段1km沿用已停运110kV立得线双回塔预留的右侧通道单边挂线,导线型号为LGJ-400/35。共新建铁塔71基,其中直线塔33基,耐张转角塔38基。项目总投资为28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6万元。 | 2873 | 61.6 | 昌宁县 | √ | 2025-4-11 | 保环准〔2025〕8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5〕8号
云绿能(昌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昱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祝军辉,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410352014411801001000·,)编制的《昌宁县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昌宁县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为石头寨光伏电站至110kV柯街变电站送出线路,途经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卡斯镇、柯街镇,线路起点坐标东经99°25′57.008″、北纬24°39′22.837″,终点坐标东经99°26′54.088″、北纬24°52′55.256″。2024年12月27日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保发改基础〔2024〕373号),项目代码:2412-530500-04-01-20895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回110kV石头寨光伏电站至110kV柯街变电站送出线路,线路长34km,其中新建33km,导线采用JL/LB20A-185/30铝包钢芯铝绞线,单回路架设;柯街变端出线段1km沿用已停运110kV立得线双回塔预留的右侧通道单边挂线,导线型号为LGJ-400/35。共新建铁塔71基,其中直线塔33基,耐张转角塔38基。项目总投资为28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6万元。
二、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2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0.30hm2(塔基基础);临时占地面积为1.12hm2(塔基临时施工场地0.30hm2,牵张场区0.28hm2,跨越场地区占0.16hm2,临时施工道路占0.38hm2)。项目涉及昌宁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昌宁县一般管控单元、昌宁县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项目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线路N1-N3段不可避免穿越昌宁县鸡飞镇立影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穿越长度约1.1km;塔基N1、N2占用昌宁县鸡飞镇立影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占用面积约131m2。2024年4月2日取得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云绿能(昌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路径方案征求意见的申请>的批复》。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环评预测,利用已停运110kV立得线双回塔段、新建110kV单回线路段,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经过居民区及其附近导线通过采用抬高导线的方式,确保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电磁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施工,禁止在立影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设置弃渣场、表土临时堆场、牵张场、堆料场,减轻施工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线路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通过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设置警戒线、警示牌,禁止将建筑垃圾等弃至红线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占地红线进行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项目涉及占用土地、林地需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中减少林地占用,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围挡、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三)项目建设涉及永久占地,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免使用林地,严禁超计划占用林地,秉持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原则以减小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线路工程通过采用高跨方式通过、先进架线工艺(如无人机)等措施减少植被砍伐。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塔基开挖产生土方,规范堆存并进行回填利用,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使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及时恢复临时用地的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
(四)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渠道,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安全巡视,在线路沿线架设的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宣传安全及严禁攀登等警示牌。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有审批权限机关重新审批。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网上公示。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