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60211-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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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2月10日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审批时间:2026年2月10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建设地点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备注
序号
1220kV施甸变110kV小田坝输变电工程联网配套间隔扩建工程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工程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水长乡,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99度5分19.408秒,北纬24度54分32.770秒。项目于2025年9月9日取得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甸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509-530521-04-01-169087。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期在220kV施甸变110kV配电装置预留备用场地,新增1个110kV出线间隔。19519.2施甸县
2026-2-10保环准〔2026〕12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612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

公司上报的由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主持人:方振锋,资格证书管理号:11354243508420185)编制的《220kV施甸变110kV小田坝输变电工程联网配套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技术审查(保评发〔202511号),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工程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水长乡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99519.408秒,北纬245432.770秒。项目于202599日取得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甸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509-530521-04-01-169087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期在220kV施甸变110kV配电装置预留备用场地,新增1110kV出线间隔。项目总投资1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万元。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在220kV施甸输变电工程预留用地进行扩建,涉及占用涉及施甸县一般管控单元(ZH53052130001土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220kV施甸变110kV小田坝输变电工程联网配套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活动控制在变电站建设范围内。通过设置围挡和防尘网、采用篷布遮盖物料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运输车辆采取封闭遮盖、运输道路定期清扫、保持路面清洁、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运输扬尘周围环境影响;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过程无废水产生,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变电站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变电站现有设施,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厂界四周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变电站厂界噪声昼、夜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变电站间隔工程建成后不增加运行人员、不新增固体废物产生量、不改变原有的固体废物处理方式,运行期不新增生活污染源在工程建设及后续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渠道,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设备维修更换过程产生的废旧设备及材料,经收集后由专门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漏油时产生的事故废油,经主变下方的集油坑收集后,排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废旧蓄电池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有审批权限机关重新审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网上公示。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