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10_C/2018-020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2-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重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7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全面落实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认真贯彻《环保法》《条例》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4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48号)精神,对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各类舆情回应和政策解读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年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发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环境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保环发〔2017〕41号)《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计划》《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充实政府环境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保环发〔2017〕135号)《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环境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体系,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和考核监督等工作,研究解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宣教信息科,负责承办政务信息公开具体事宜及“保山环保网”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提供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二)拓展公开内容,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84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二、四季度网站抽查情况,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3次,针对重点领域“环境保护”专栏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将政府信息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并印发了《关于提供“保山环保网”栏目内容的通知》《关于提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和“保山环保网”栏目相关内容的通知》等,全面加强“保山环保网”信息内容和发布保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同时加强了“保山环保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的平台建设,对网站栏目进行优化调整,先后投入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3万元,对市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指出的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强化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交流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问题。通过年初定计划和工作重点、年中抓进度、年末严考核的方式,扎实有效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保密审查机制

近年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先后制定了《保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保山市环保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保山市环保局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和《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涉密设备管理制度》《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非涉密设备管理制度》《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保山市环保局中心机房管理制度》《保山环保网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相关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有效推进,做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措施。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及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填写《保山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开,对涉及重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需报局党组书记、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开,切实做到“上网信息不泄密,泄密信息不上网”。2017年以来市环境保护局未发生过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二、重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7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6﹞6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9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环境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保环发〔2017〕41号),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情况

认真执行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对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统一受理,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等审批形式,提高审批效率,方便基层和企业办事。涉及审批的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通过“保山环保网”公开了市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93 个(含辐射类5个)、拟审批建设项目93个、建设项目审批决定批复文件113个、公众参与公示2条,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项、危险废物转移备案35家,核发排污许可证19家、辐射安全许可证3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企业申报系统”公开了全市环保系统全程在线办理报告书(表)162个、竣工验收报告(监测表)64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公开了全市环保系统全程在线办理登记表备案1417个。

(二)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情况

2017年,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7﹞37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保政办电﹝2017﹞3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行进“放管服”等方面的改革工作。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录入相关要求,共录入行政审批事项5项,分别为辐射安全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行政征收1项,为排污费征收;内部审批1项,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行政处罚143项,并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为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报请市人民政府转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保政办发〔2016〕22号),将市级审批的备案项目从工业类投资2000万元以上、非工业类项目5000万元以上调整至工业类项目5000万元以上,非工业类项目1亿元以上,扩大了县(市、区)部门审批项目的自主权。

(三)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情况

在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化解过剩产能、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中,对过剩产能的项目严把审批关,对低碳环保、新能源和产品质量升级的项目加快审批。通过“保山环保网”及时公开国家和上级环保部门发布的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标准、规章制度49条。

(四)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情况

通过“保山环保网”公开了保山中心城市实时发布的环境空气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值,保山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公开了全市主要河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状况月报、保山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月报、县级(1市3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季报;公开了2017年保山市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名录,明确了全市42户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开了市环境保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年度预、决算信息,以及开展扶贫脱贫工作相关信息。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将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空气环境、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企业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国控监督性监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9方面的信息全部同步推送到“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给予公开。

(五)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情况

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县(市、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的整改,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投诉案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检查企业名单,公开环境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防范遏制了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2017年全市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通过“保山环保网”公开市级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14件、随机抽查检查企业32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9家;公开了全市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情况、环境污染投诉及办理汇总情况、征收排污费季度统计汇总情况、排污费减免及缓缴情况。按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向市发改委、市工商局提供了涉企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全市通过部门网站、环境状况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视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7条。

(一)部门网站

2017年,通过“保山环保网”发布信息888条,比2016年增长69.79%。其中主动公开环保工作动态信息132条、通知公告65条、在线视频9部、财政预决算信息12条、人事信息4条、规划计划7条(本)、政府采购2条、党建廉政7条、老干部信息5条、承办建议提案1件,监督性监测信息110家(次)、大气环境17条、饮用水及主要河流水质监测27条、生态保护8条等信息;公开2017年度水重点减排项目23个、大气重点减排项目20个、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3家、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评估结果13家。

(二)环境状况公报

通过《2016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开了保山中心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全年自动监测结果、腾冲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公开了全市三大水系7条主要河流澜沧江干流永保桥、瓦窑河河口,怒江干流红旗桥及沙坝、石龙坪、柯街、湾甸,大盈江凉亭桥、和顺桥,槟榔江猴桥,龙川江龙江桥11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年度监测数据;腾冲市北海湖、青海湖2个湖泊年度水质监测结果;保山中心城市(隆阳区)龙泉门、龙王塘和北庙水库,施甸县蒋家寨水库,腾冲市观音塘、小西下马常,龙陵县杨梅山、三台月牙坡、铁厂河,昌宁县河西水库10个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年度监测结果。公开了保山中心城区功能区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公开了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工业危险废物、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综合利用(处理)量以及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环评管理、生态保护、环境信访、环境监察、辐射环境、重金属管理、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监测、信息公开、队伍与能力建设等12方面的措施与行动。

(三)政务微博微信

2017年10月,为构建新媒体发布平台,适应新形势对环保宣传工作的新要求,贯彻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关于建设全国环保系统新媒体矩阵的统一安排部署,开通了新浪微博“保山市环保局”,建立了以“环保部发布”为龙头的全国环保系统新媒体矩阵。2017年共发布微信207条、微博45条。

(四)政策解读回应

进一步加强重要环境保护政策的宣传解读,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按照“三同步”要求开展了政策解读。2017年在“保山环保网”转载“政策解读”信息17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3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72次,其中市委外宣办转办3次、网站领导信箱60次、政务微信8次、政务微博1次,并通过平台向网民(粉丝)及时公开案件查处情况,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建立了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评估机制,做好研判处置工作。

(五)报刊广播电视

一是积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49条、比2016年增长13.95%,其中市级30条、各县(市、区)29条。二是公开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保山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政府信息公开90条,其中电视播出相关视频19 条(次)、广播播放相关语音新闻16 条、《保山日报》发布信息12篇(条)、其它媒体(保山新闻网、手机客户端、微博和微信)发布信息43 条。编制相关舆情报告4份,环保督察相关舆情平稳。

(六)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一是通过“保山环保网”公开了环境保护污染举报热线“12369”和政务信息查询热线“96128”,确保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2017年,全市环保系统受理“12369”热线64件、办结率100%,其中市级受理13件、各县(市、区)受理51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9件、办结率100%,其中市级受理24件、各县(市、区)受理215件。市环境监察支队转接“96128”电话5次,转转接成功率100%,用户答复率100%。二是局机关院场内设置6块、办公楼大厅设置4块政务信息公开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科室职责信息、党风廉政建设及相关政务信息等情况。三是印发了《保山环境》内部刊物2期和《2016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简本,发行1500份,通过“保山环保网”予以全文公开相关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保山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市环境保护局开通了现场申请、网络提交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2017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予以答复4件,其中通过“保山环保网”提交申请3件、占总数的75%;信函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25%;现场申请0件。没有出现未按时办结或因办理不当导致政府败诉、引发非正常上访造成影响被追责的事项。市环保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市环境保护局没有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管理,2017年度没有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七、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以来,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成效明显,但与《环保法》《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视还不够,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完整。二是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公开载体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没有独立设置环境信息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薄弱,缺少专业技术人员。

2017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贯彻实施《环保法》《条例》,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一)认真贯彻《保护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组织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认真清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把部门网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的第一平台,确保环境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三)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强化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实行主动公开信息审查制,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八、相关说明及附件

(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通过部门网站“保山环保网”(www.bsepb.gov.cn)信息公开栏目公布。

(二)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邮政编码:678000,联系人:穆加炼,联系电话:0875-2191028,电子邮箱:bshbj2009@163.com。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