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龙陵县工业园区(黄草坝片区)35kv松树坡变至镇安变线路迁改工程核准的请示》(龙发改能源〔2020〕2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龙陵县招商投资发展环境,尽快安置企业到龙陵工业园区落地建设,促进龙陵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实施龙陵县工业园区(黄草坝片区)35kV松树坡变至镇安变线路迁改工程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法人:云南省保山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项目法人:李汉龙。
三、项目建设地点:龙陵县龙新乡黄草坝社区,黄草坝工业园区。
四、建设工期:5个月。
五、建设规模、内容及标准:实施35kV松树坡变至镇安变线路迁改3.84公里。新建铁塔10基,其中:直线塔3基,转角塔7基,全为自立式螺栓铁塔,单回架设,导线采用JL/G1A-240/30-24/7型钢芯铝绞线。线路路径按《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工业园区(黄草坝片区)35kV松树坡变至镇安变线路迁改路径方案的批复》(龙政复〔2020〕43号)实施。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224.0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七、项目核准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二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云南省保山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能源局提出变更申请。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云南省保山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保山市能源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保山市能源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取得核准文件后,请你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继续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全部前期工作完成,具备建设条件方可开工建设。
八、请云南省保山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完善项目相关文件手续。
九、其他意见详见《保山市工程咨询中心关于<龙陵县工业园区(黄草坝片区)35kV松树坡变至镇安变线路迁改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评审意见》(保咨询审〔2020〕090号)。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能源局
2020年6月9日
(此件由保山市能源局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