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4-8/2025071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5-07-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责任科室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机构信息

领导信息

1.基本信息;

2.简历及分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发布会/听证会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图书馆 □ 精准推送

□ 其他



人事科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法定职责

人事科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办公室

内设科室

内设科室

人事科

2

特定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基本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基本目录、公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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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3

人事管理

职称评定

交通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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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4

政策法规

政策文件

1.局制定发布或者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局制定发布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交通运输有关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实施办法等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政策措施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发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编制说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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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单位)

政策解读

对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按要求开展政策解读。

各科室(单位)

5

“五公开”

规划计划

1.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2.交通运输专项发展规划;

3.各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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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科

行政许可

交通运输领域行政许可情况

法规科

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执法职责依据

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职责依据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部门(权力)责任清单

6

重点领域及职责业务信息

重大建设项目

重大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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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科、海事科、铁建科、民航科

工程造价

相关材料价格信息

市地方处 (造价处)

统计信息

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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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科

综合交通运输总周转量(含铁路运输总周转量、公路运输总周转量、水上运输总周转量、航空运输总周转量、邮政业务总量)

财政信息

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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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审科

政府采购信息

办公室

提案建议办理

人大建议办理的回复意见、协办意见、重点提案建议办理方案、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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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政协提案办理的回复意见、协办意见、重点提案建议办理方案、结果等

7

政民互动

局长信箱

各类信箱留言、回复

办公室

8

公共交通企业

水路旅客班轮

1.船舶名称、目的港、始发港、班期、班次、票价、乘船规则等运营服务信息;

2.载客定额、乘船安全须知、禁止及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安全警示标志、救生衣使用方法等安全防范信息;

3.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用方法、安全疏散标识、消防救生演示图等应急处置信息;

4.企业服务监督电话、行业监督电话等权益维护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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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科

城市公共交通

1.运营线路、站点名称、服务时间、运行方向、票价、乘车(船)规则等运营服务信息;

2.乘客安全须知、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信息;

3.安全锤、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用方法,以及安全疏散标识等应急处置信息;

4.企业服务监督电话、行业监督电话、投诉受理制度等权益维护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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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道路班车客运

1.企业名称、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票价、里程表、乘车规则等道路班车客运运营服务信息,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配客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道路客运站运营服务信息;

2.乘客安全须知、禁止及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信息;

3.安全锤、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用方法,以及安全疏散标识等应急处置信息;

4.企业服务监督电话、行业监督电话等权益维护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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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道路客运站

枢纽内导向标识、换乘路径、集疏运路线图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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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9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其他公示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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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