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市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经局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保交运安〔2014〕36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