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4-8-07_G/2015-0723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5-07-2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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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红黑牌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推进全市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根据保山市公路建设市场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交通运输部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保山市公路建设行业实际和特点,以质量安全管理为手段,以规范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和人员行为为目的,通过加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最终强化保山市公路建设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的使用范围为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所有在监项目。

第二章 红黑牌制度评价主体及评价周期

第四条实施评价的主体是市交通运输局,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各县区质量监督小组或质监分站(以下简称监督部门)具体实施评价工作。

第五条评价周期:项目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即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止。

第三章 红黑牌评价及与信用评价挂钩原则

第六条红牌:项目在评价周期内因质量安全问题接到监督部门书面整改通知书两次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一次的即视为红牌警告。黑牌:项目在评价周期内因质量安全问题接到监督部门书面停工整改通知书两次的即视为黑牌警告。

第七条该办法与《保山市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相挂钩,凡是一个项目在评价周期内获得一次红牌警告的,将直接通报信用评价机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B”级;凡是获得一次黑牌警告的,将直接通报信用评价机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C”至“D”级,并给予通报。

第四章 红黑牌制度评价结果应用

第八条红黑牌制度评价结果应用于本市内新、改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项目招标以前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应认真严格把关。

第九条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将结合红黑牌评价结果对全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加强动态管理。

1、受到红牌警告企业在评价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不得参与保山市交通项目投标。

2、受到黑牌警告企业在评价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不得参与保山市交通项目投标。

3、在采用邀请招标及竞价谈判的项目中,原则上不向受到过红、黑牌警告的施工企业发出邀请函。(限制期同1、2条)

4、在资格预审中,如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淘汰受到过红、黑牌警告的施工企业。(限制期同1、2条)

5、在评标中,若出现两家评分相等时,先行淘汰受到过红、黑牌警告的施工企业。(限制期同1、2条)

第十条任何项目在评价周期内受到过一次红、黑牌警告的,在交验中将整改情况及整改效果作为项目是否具备交验条件之一,整改合格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评定优良工程,整改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保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