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我局的法治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围绕市交通运输局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全局工作的主线,明确目标任务,确定责任部门,分解工作责任,上下联动,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我局2018年法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工作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为明确建设法治交通的具体任务,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程,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承办的良好格局,稳步推进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省、市法治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结合我局法治工作实际,确定了我局2018年法治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指标为:全面推进部门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权责清单标准化和动态调整工作全面完成,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和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法治宣传,推动交通运输法制建设
(一)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政务大厅、客运站场、经营场所等服务窗口的优势,更加注重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作用,向社会宣传公路、水路运输法律知识。今年以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由市运管局牵头,客运、货运、维修、驾管、安全等业务部门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责任制“十个一”活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客户端等传统和新媒体广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开展“法律六进”和“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法规专题培训,举办综合交通宣传暨“交运杯”篮球赛,开展宪法、交通运输法规宣传。
(二)开展法制集中宣传。制定印发了《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保山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交通”创建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法治宣传周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宣传的目的和方式,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意识。一方面积极参加12·4 国家宪法日系列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开展“12.4”宪法公益广告宣传,利用出租车尾帖、公交中途站、道路施工围挡等载体张贴宪法宣贯标语,在汽车客运站候车厅和周边LED屏播放宪法宣传广告,在全市交通枢纽大LED屏、小电视屏播放宪法宣传广告;另一方面利用新媒体开展“12.4”微信宪法知识竞赛等活动,浏览答题的用户达97%。
(三)认真清理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职权职责的通知》要求,在省级部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理工作,对照目录相应取消行政许可3项,下放行政许可12项。调整后行政职权分别是:许可9项、在线监管平台投资项目7项,中介服务事项5项,行政处罚保留319项,行政确认13项、行政强制19项、行政检查15 项、其他行政权力权责清单 17 项,随机抽查事项9项,无公共服务事项,行政征收取消。同时全面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动态调整了权责事项“两单两图”合并精减了“流程图”、“防控图”,编制完成了行政许可办事指南,重新制定完善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在网站公示。
三、规范行政执法,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一)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积极争取经市编办批准将所属单位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更名为“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加挂“保山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支队”,并赋予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职能;二是将道路运政、路政等部门部分人员进行了前期整合、集中管理,实行综合执法;三是制定了《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保山市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列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单位。
(二)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完成证件审验工作。组织完成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局属执法单位158名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证和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印制了《保山市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行政执法培训方案》,使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岗位培训工作与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并进一步强化了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三)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客运、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云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市区客运、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市场等运输行业领域内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实行“黑名单”列管工作制度,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无正当理由,从业资格证未签注考核等级,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抄告等相关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列管。二是加强在建项目诚信管理。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强化执行力,及时有效解决施工过程存在的问题、推进工程进度,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在工作中抓好监理现场监管,严格质量检验,做好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廉政建设。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严格合同条件的监督检查,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与控制;强化农民工工资管理,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工程建设的和谐和稳定。严格执行从业单位合同履约情况,建立良好的合同协作关系。三是积极开展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我局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各县(市、区)对5家综(安)检机构、5家相关货运企业开展了“三检合一”的前期调研工作。了解检验检测改革中出现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向改革领导小组提供真实的材料信息支撑以便制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相关制度,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了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信息公开制等管理服务制度,今年又制定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普法责任清单》,为进一步科学依法决策,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积极开展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开展案卷评议、执法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
(二)规范客运市场执法,确保客运秩序平稳。客运管理坚持“执法任务具体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层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了职工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就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授课。为融入“互联网+”新业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道路运输市场发展需求,推进客运转型升级,组织召开了客运管理人员培训班,以更好适应道路客运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开展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进行了案卷评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确保一案一档。注重规范执法行为,对执法人员持证执法、规范着装、岗位考勤、执法风纪和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了解沟通近期的执法情况,以便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一系列工作,全市客运市场秩序平稳有序。在“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周边县区出租车违法违规异地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对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实施交通行政执法告诫3次,查扣非法网约车36辆、曝光非法营运车辆73辆、整改周边县区出租车不规范经营行为23起,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建立完善“一单两库”建设,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18年,局党组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把该工作作为全局当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了《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分管领导,确定了责任科室。一是严格对照职权,建立完善“一单两库”建设工作。二是调整更新一单两库。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及时组织更新调整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抽查方案确定抽查主体为:市运管局、市质监站、市造价处、市地方公路处、市地方海事局、局基建科等6个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具有相应从业经验的技术人员”选择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公路建设市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海事、航务等领域监管对象进行了最高4次的抽查检查,全年抽查比例达73.61%,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推动社会监督,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加大惩处力度,并且强调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打破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壁垒,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既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程序的需要,又是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一是坚持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检查。2018年我局认真办理了人大代表议案22件,政协委员提案16件。二是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贯彻上级关于依法行政的安排部署,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市交通运输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开展执法评议进行监督检查,按要求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和案例,做到了对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工作常抓不懈。三是重视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全市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均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受理投诉、接受监督。
五、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行政决策
一是建立完善依法决策、依法执法制度。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建立健全了交通执法相关制度,如《保山市交通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保山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二是聘用专业法律顾问,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和依法参与司法程序等方面发挥好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首先通过给领导、干部上法制课,能有效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其次参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一些工作的论证、研究,出具法律意见,把好决策的法纪关,从而提高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再次是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领域的参谋作用,依法处理好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三是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大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力度,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积极推行审计公告制度。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是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关系政府部门的社会形象。为规范交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2个实施意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依法治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对公路修建时涉及到的农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涉法涉诉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归口处理,高效化解。二是依法治理重点区域矛盾纠纷。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治理管控能力。三是依法治理信访秩序。对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行动,规范信访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截至目前,我局收到各类信访75件,其中云南信访18件,办结15件,未办结3件;局长信箱46件,办结42件,未办结4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11件,办结11件。
尽管2018年我局的法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我们做得仍不够扎实。下一步,我局将借助全国和省市机构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制改革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配套改革,为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