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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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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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任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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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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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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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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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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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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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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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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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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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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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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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建设项目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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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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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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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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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专业办公室按季度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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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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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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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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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管理人员、海务、机务人员配备情况、企业管理制度建立、船舶相关证书等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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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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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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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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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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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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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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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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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监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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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持证情况、船舶挂靠、运输禁运限运物资、超载等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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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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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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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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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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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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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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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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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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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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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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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检查前,每个县抽取2至3个乡镇进行抽查,按比例抽取县道30%、乡道20%、村道10%进行巡查、检查,在抽巡查的基础上开展实际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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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1月(每季度开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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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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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处组织,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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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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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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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资质与相关证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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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抽查;车辆资质抽查;从业人员资质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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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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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对象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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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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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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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各县(市、区)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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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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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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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经营活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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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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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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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对象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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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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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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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各县(市、区)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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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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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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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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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行为、履约行为检查、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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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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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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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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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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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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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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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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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辖区范围内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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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辖区范围内交通运输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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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辖区范围内交通运输工程项目业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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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100%;各项目业主(由造价处受理造价监督的在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不少于被抽取市场主体总数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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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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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2016年第67号令)第二十三条;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五条;
《云南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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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运输局地方处(造价处)组织,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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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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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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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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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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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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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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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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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令2017年第28号)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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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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