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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4-8-/2021-082702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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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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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断深化法治交通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治轨道,法治交通建设成效明显。现将我局法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环境保护,最美云南建设交通运输领域严格执法情况。

(一)加强环保措施,打赢交通运输领域环保攻坚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境保护”的要求,推进交通运输各项工作中,在落实好质量、安全的同时确保落实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四同步”,即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考核,贯穿交通运输工作全过程。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1.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攻坚任务。牵头推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清洁柴油车和清洁运输行动,全面推进船舶标准化更新改造和老旧渡船报废更新,积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2.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防污监管职责,开展了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和航道水域环境整治工作。

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环保部、水利部、交通部制定的《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等法规,以保护和改善保山市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为已任,正确面对和解决项目建设与保护生态环境的矛盾,建立项目生态环保监督管理体制和制度,分解靠实责任、明确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管理与考核,使项目建设目标与生态环保任务得到有效统一。

4.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执法检查。我局全力推进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和车用尿素等四项行动,扎实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一是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执法制度,并定期联合开展路检路查行动,对道路运输车辆及车辆集中停放的车辆进行抽检,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2020年10月10日制发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市抽检车辆87辆,要求19辆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维修后复检。二是开展了严查严处超标排放柴油货车行动。在保山中心城区成立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工作措施,整治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布了《关于在保山中心城区道路实施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同时结合货运车辆现行管控措施情况和道路状况,分别在保岫东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永昌路与海棠路交叉口、永昌路与梨花路交叉口设置执勤点,在限行时间段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开展劝导教育。三是在强化中心城区道路巡逻管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电子警察设备的拍摄,及时发现大货车违法行为,拍摄固定证据,提高非现场处罚率,进一步提高管控效率。四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在重点路段设置联合执勤点,加强对中重型货车等高排放柴油货车的现场查处、劝返、纠正等工作,切实形成部门合力。五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全市共抽查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30台。

(二)创建美丽公路,加快最美保山建设。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路域环境整治等重点,围绕“设施美、绿化美、路域美”三美建设内容,构建“自然风景线、历史人文线、科技产业线、生态富民线”四线路网结构,实现“一条一线、一片一景、富一方”的五一目标要求,保山市“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暨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印发了《保山市“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实施方案》,计划2019—2021三年时间将大保高速保山坝区段和绕城高速打造成为省级美丽示范公路;实施重点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完成全市所有县道、乡道、村道公路以及入城公路、通景公路的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2019年至2020年,每年完成50公里国省干线示范路创建,各县(市、区)按照每年不低于20公里的规模在所属县道公路上进行“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每乡镇按照每年不低于10公里的规模在辖区内公路上进行“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2020年全市计划建成美丽公路870公里,截止11月底完成742.14公里。其中省道S237完成创建55.43公里(由保山公路局实施),县道完成76公里,乡道完成610.71公里,预计年底可完成创建任务。

二、大力推进“放管服”“简证便民”“政务服务”。

(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改革。顺利承接了上级部门下放的“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进行管理。2020年我局共办理9条线路14辆客运线路的行政许可;取消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事项,将该事项改为备案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要求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不断改善道路货运经营者从业环境。

(二)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一是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本地化要素。明确政务服务事项132项,已全部完善本地化实施要素,完善率达100%,事项实施发布率达100%。二是落实政务服务“四减”要求。在省级规范完善“五级十二同”要素的基础上,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根据“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要求,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网上可办率(二级以上办理深度)事项达100%,全程网办(三级办理深度)事项达30%,承诺时限压缩比例全部达到50%,“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100%,“一门”进驻率达100%。三是厘清依法行政职权依据,整理明确权责清单。重新梳理“权责清单”329项,其中行政许可26项,行政确认11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处罚260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检查11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职权6项。四是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的推广应用力度。结合交通行业实际,利用在交通运输站场码头等实地宣传和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推广,积极动员职工下载安装使用,在职在编职工(含部分交通企业)安装“办事通”并实名认证人员1110名,占比98.39%,使用“办事通”办理事项约385项。

(三)积极推进投资建设项目网上行政审批服务。按要求将中介机构选取纳入中介超市。落实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制度和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和网上大厅通用审批系统。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确认了9项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和1项联合抽查清单,上半年从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等8个方面组织开展了20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同时还组织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共23人参加了“双随机一公开”专题业务培训会。10月,针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全市综合考评的要求,再次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到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专题学习和对接,目前正按考核要求在“市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开展相关操作。二是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及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2020年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24项重点工作。截至10月30日,录入省厅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归集存量数据57942条,录入市级信用平台数据698条,并报送城市预警监测数据85条,信用承诺数据归集69条。三是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加大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今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717人次,检查道路运输车辆5448辆次,查处各类违章案件622件,查处非法客运经营案件119件,查处旅游客运违章案件1件,查处出租车各类违章案件74件。四是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整治,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上半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道路运输行业方面。共出动执法人员1769人次,开展宣传活动12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75次,检查发现无证经营35户,责令改正35户,查处道路运输领域非法客运经营行为45起。水路运输方面。全市现有码头3个,审批认可的渡口有43道,提供运输服务的机动船舶51艘,非机动船舶42艘,经核查全市不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高速公路监理、检测方面。全市2020年在建高速公路项目3个,从业监理单位15家、试验检测从业单位26家,经查均是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齐全,不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无群众举报。此外,还组织了全市公路5个县(市、区)自检自查,在建农村公路从业的43家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1家,均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齐全,不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无群众举报。下半年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工作正在开展过程中。

(五)强化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服务。一是规范从业资格管理。全市有三家培训机构,自2020年1月20日起,全市除从业资格考试以外的其他业务(从业资格证换证、补证等)已下放各县(市、区),并拟在腾冲建设考点,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息公开、多渠道受理和便民查询,将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培训费用从1180元/人调整为560元/人。二是认真落实“三检合一”。截止10月31日,全市9户综检机构实现“三检合一”和“交钥匙工程”,共检测“三检合一”的普货车辆9532辆,直接减少检测费用104900万元;全市实现普通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信息全国联网和网上年审。三是促进物流业领域降本增效。2020年1-9月份,瑞和锦程无车承运平台运单规模33130单,货运总量1133262.38吨,运输费用总额16193.8万元,整合社会车辆资源7132辆,2020年在云南省五家无车承运试点企业中名列前茅。四是提升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腾冲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进驻口岸联检机构,创新通关模式,办理C种行车许可证平均时间为3-5分钟,缩短时间50%以上。共有兴华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获得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五是规范行业服务治理。完成道路运输行业“走访解困、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出台《保山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工作方案》,为全市非法营运整治常态化奠定基础。

(六)强化对交通建设企业的服务。一是规范涉企收费。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引导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保证保险等形式办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整合办事流程,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二是实行统一市场准入。不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等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落实好工程咨询告知备案制要求,优化办事流程。三是落实中小企业招标优惠政策。民营企业投标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价格评分时享受6%的价格扣除,并取消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条款。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取按年度计划完成投资数额的3%缴纳。

(七)疫情期间力推各项惠企政策。一是积极协调交通运输业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共帮助企业协调各县(市、区)拨付各类交通运输行业补助资金855万元;积极争取税费帮扶政策,保山交通集团获得税收减免634万元,市公交公司获得税收减免44.37万元,市邮政快递企业共计减免缴纳的税费为566.88万元;全市7户民营企业全部纳入省级重点企业名单,为交通集团永安货运公司争取贷款额度7500万元,申请到第一批贴息资金共计190.54万元,目前正在开展第二批贴息资金的申报工作。二是切实做好相关行业服务工作。对中心城市450辆巡游出租汽车2013年签订的经营权许可使用期限延期13个月;允许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后45天,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诚信考核逾期的,不得列入“黑名单”管理;疫情期间不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等车辆处罚。

三、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

(一)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工作的日常管理,凡是涉及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按程序办理。局党组对人事、财务、和物资采购明确分管领导,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在各项重大行政决策文件的制定过程中提前介入,加强对各决策文件起草科室的指导工作,督促各起草科室严格按照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制定政策文件。

(二)组织修订行政决策制度。为明确议事的范围、原则、程序和纪律,推进全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2018年印发了《中共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今年结合“以案促改”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议事的范围、原则、程序和纪律,又重新修订印发了《中共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议事规则》。

(三)制定了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标准。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市司法局的要求,制定了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标准,待审定后印发并公示。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远程视频培训”、“云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和“交通运输网络培训”,及时将省厅配发的执法装备(移动执法终端28台,便携式打印机28台,执法记录仪66台)进行了分配,并督促使用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了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执法水平。

五、按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按要求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19年298份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本次案卷自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中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各级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条件、适用法律依据、许可实施程序、案卷文书归档六方面对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

自评分90分以上258份为优秀,占总案卷的86%,90分-80分40份为合格,占总案卷的14%。其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级自评了290份案卷,其中市级8份,县级282份,自评的案卷中行政许可案卷94份,行政处罚案卷196份;市交通运输局对8卷行政许可案卷份进行了自查自评。执法案卷在文书制作上切实做到了引用法律法规准确、行政处罚适度得当、案卷装订规范有序。

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按要求上报年度执法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等执法监督工作。

严格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已调整岗位的及时要求参加学习取得执法证,今年梳理完成41个执法人员的年审工作,新增执法人员2人。共组织43人参与“互联网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和考试。

七、依法积极支持检察院、法院的公益诉讼。

我局认真学习公益诉讼相关法律知识,充分认识检察院、法院公益诉讼对完善公益保护体系、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保山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院、法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今年没有涉及本局的公益诉讼案件。

八、财政、审计等监督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保山市审计局2020年5月21日-6月25日对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我局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九、行政复议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按要求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报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未出现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或被变更、撤销;认真学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做到“出庭出声”。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在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要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庭秩序,积极参与法庭质证、辩论、陈述等庭审活动,并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今年我局没有涉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

通过自查自评,我局已圆满完成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