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圆满完成,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5]21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成立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由处长负责,成员由会计出纳组成,业务具体由会计负责编制。现将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基本支出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保山市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养护科学技术推广研究指导培训工作。2015年全市管理养护列养里程为11054.941公里,其中:隆阳区2811.083公里,施甸县1614.059公里,腾冲3152.9公里,龙陵1607.756公里,昌宁1869.143公里。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县区和乡镇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断规范,养护质量不断提高,成效突出,切实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目前全处设有办公室、财务科、养护科、安全科、计划统计科五个科室。
编制人数为16人,现有在职在岗人员14人,退休2人。
(二)保山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支出)
保山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在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和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技术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工程图纸设计的初步审查,施工质量进度进行检查监督,以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考核检查上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负责制订农村公路建设的奖惩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现有人员4人。
二、预算编制原则及依据
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即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保证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保证社会保障支出。编制依据:以在职在编财政供养人数为依据。
三、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7.2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收入77.23万元,项目收入10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7.2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支出62.7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2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62.23万元,包含在职人员基本工资38.20万元、津贴补贴5.13万元、绩效工资18.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58万元。其中:(1)公务费3.99万元(其中:①办公费1.04万元;②邮电费1.60 万元;③差旅费1.30 万元;④公务招待费0.05万元)。(2)职教工会费2.47万元;(3)福利费0.04万元;(4)退休公用经费0.08万元。(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285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2万元。其中:退休费8.42万元。
(二)项目支出(保山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业务经费)10万元。
2016年项目支出(保山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业务经费)10万元。其中:1、办公费0.96万元;2、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5万元;参加业务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支出3万元。
(三)三公经费说明。
1、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为0元,预算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12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减少,因此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为0.55万元,预算与上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