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历年的发展情况,申请此项目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交通执法办案工作正常运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货运站(场)、汽车租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等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行政执法职能。承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管理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反恐维稳的监督工作。对城市客运(含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网约车)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承担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地方路政执法、源头治超职能。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过程:局资财审计科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预〔2019〕30号),下达我局执法办案补助经费3,177,300.00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执法补助办案经费的通知》(保财预〔2019〕159号),将原下达我局执法办案补助经费3,177,300.00元中的1,177,300.00元调整下达给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实际下达我局执法补助办案经费2,000,000.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实际支出166,319.21元。其中,办公费1,200.00元,劳务费60,129.21元,无形资产购置29,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75,990.00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合理,操作流程规范;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使行业管理更加有序,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行业监管力度,让人便于行货畅其流。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树立了交通运输行业心系群众,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有效维护了运输市场秩序及最大限度的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方便。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加强了对黑车、网约车等治理工作,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3月8日,市财政下达执法办案补助经费3,177,300.00元。2019年7月16日,我局研究决定将该笔费用用于支付智慧交通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办案人员工资。由于运管体制下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成为市财政供养的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之间不能拨款。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预〔2019〕159号)精神,市财政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办案人员工资支出1,177,300.00元收回,调整下达给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剩余200万元目前已支付智慧交通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建设166,300.00元,还有1,833,700.00元尚未支付。2019年10月11日,市财政将我局执法办案经费剩余资金1,833,700.00元收回。下一步将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尽快达到执行率100%。
五、绩效自评结果
将进一步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管,积极探索资金使用带来的正面效益,在资金允许的支出范围内提高经费使用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20年6月30日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管理经验:
(1)领导重视,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2)认真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3)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
(4)加强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管理。
2.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希望由市财政局多组织绩效评价培训,帮助各单位构建切实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以便有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