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4-8/2024091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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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4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承担市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3.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综合运输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4.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协调国际、国内、省内航线开发。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履行市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6.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

7.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8.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市内民航突发事件及大面积航班延误等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9.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10.协调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1.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紧盯任务攻坚,项目建设稳步推进。2023年全年完成综合交通投资158亿元,高速公路和国道改造有序推进,大瑞铁路保瑞段高黎贡山隧道正洞开挖17.4公里,占隧道全长34.5公里的50.4%;蒲缥站进站道路建成并投入使用,惠通站、龙陵站完成可研编制。保泸、芒腾猴、芒临铁路已列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并完成工可和技术咨询评估,保泸铁路已纳入国家铁路“十四五”规划,芒腾猴和芒临铁路已纳入省铁路“十四五”规划。保山机场跑道延长项目正在有序推进,用地于2023年11月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待批;腾冲机场跑道延长项目正在抓紧建设,预计2025年一季度投入使用。11座便民码头已纳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规划,其中7座码头工可已获批。怒江中下游航道(勐古渡口至红旗桥)工可、初设已获批,项目已纳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规划备选项目库。2023年省厅下达保山市农村公路计划681项1280.42公里。目前,除木城乡通三级公路1项69.967公里,其余项目全部完工。建设绿美公路2153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80公里、普通国省道131公里、农村公路1742公里,绿美服务区4个,绿美保山机场1个,同步完成施甸七零七公路管理所苗圃基地和昌宁柯街公路管理所苗圃建设工作。

2.紧盯民生福祉,运输服务量质齐升。一是2023年度春运工作圆满完成。春运期间,全市道路客运共投入运力23437趟次,运送旅客24.5万人次,保山、腾冲两机场旅吞吐量共18.4万人次,水运旅客运输量9万余人次,铁路旅客运输量为42.27万人次。二是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立足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衔接,强化农村客运服务提升、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农村运输信息化服务,加快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的美好愿景,着力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新开通隆阳区客运南站至西邑、腾冲市城区至芒棒公交线路。组织完成2022年度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水平自评工作,并经省厅复评,我市各县(市、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水平均达到5A级。三是试点示范创建深入推进。多方协调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并通过验收,2023年8月,保山荣获交通运输部“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称号,2024年2月,龙陵县荣获“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称号。高位推动保山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制定下发《保山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蒲缥公铁联运物流园、保交集团101仓库先后建成投入使用,保山智慧出行平台“保交行”新增商城、物流模块并正常运行。积极推动“联通东盟、覆盖国内,畅通双循环”跨境智慧物流等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以及保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云南瑞和锦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运输头部企业推进网络货运、公铁联运,综合施策促物流降本增效。

3.紧盯固本强基,法治建设全面深化。一是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成立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任务清单,高位推动整治工作,累计向从业人员发送宣传信息4000余条、走访3273人、召开座谈会64次、发放调查问卷2738份,处理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执法类工单40件,自查问题35个,处理投诉举报问题24个,已全部核实整改。二是政务服务不断规范。局领导班子深入政务服务大厅,身体力行践行“一把手”走流程专项行动,共查找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许可、公路工程设计审批等方面的问题8个,已全部落实整改。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改革,梳理129项政务服务事项并按照要求授权综合办事窗口,同时完善相关事项业务手册。三是执法监管措施有力。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专项治理行动,行业监管执法、超限超载“一超四罚”、道路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非治违行动取得新成效。2023年共出动交通执法人员6726人次,检查道路运输车辆20642辆,查处各类违章案件420起,排查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3197辆,查处非法营运案件80起,持续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各交通执法单位自评2022年办结行政处罚卷(含行政强制)188份、行政许可卷12份,抽查31卷全部合格。

4.紧盯重点难点,平安建设有力有效。一是责任体系织密织牢。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指挥部,优化调整了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个综合办公室和6个专业办公室,与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签订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形成“内外兼顾,纵横齐进,全面协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监督检查常态长效。制定印发《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计划》,按季度对五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全年累计抽查检查单位(企业)109户,发现问题269条,提出整改意见269条,已整改268条。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度交通运输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累计抽查检查企业916家次,排查整治重大隐患35项、突出问题308项,帮扶指导企业80家次,行政处罚72次,罚款17.139万元,约谈警示32家,约谈通报2次。三是专项整治重点突出。道路运输领域: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网”、农村客运,制定印发《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重点任务分解方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全市累计出动交通执法人员6426人次,检查道路运输车辆19461辆,查处各类违章案件395件,查处非法客运案件66件。工程建设领域:以“平安工地”建设为抓手,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持续开展在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督查及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督促项目公司强化隧道施工作业、恶劣气象和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施工作业、高处和高边坡施工作业安全监管,严防高处坠落、涌水突泥、坍塌等事故。公路管养领域:加强公路巡查检查,做好雨季汛期公路保通和隐患治理工作,争取并实施完成农村公路安防工程600公里,危桥改造20座,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多部门联合开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42次,共检查道路货物源头企业218家,出动执法人员1124人次,检查道路货物运输车辆78750辆次,纠正违法装载车辆2472辆次,卸载货物总重467.18吨,抄送违法违规信息135条,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共劝返超限超载车辆5618辆次。水上交通领域:强化渡口码头船舶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四级水运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书369份,签订率100%,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安全管控力度,强化船舶和渡口的停航封渡措施,对不具备航行条件的船舶,及下达停航封渡通知书,坚决杜绝船舶违规冒险航行。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5.紧盯责任担当,管党治党全面加强。一是理论武装更加深入。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局党组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切实以思想上“跟进学”转化为行动上“跟着走”。全年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14次,组织191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主题教育期间举办读书班2期,各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270次、主题党日活动109次、党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活动73次;班子成员调研发现突出问题24个,提出对策措施28条,形成调研报告6篇,正反典型案例报告2篇;办好农村公路安全“消危”行动民生项目,办实7件民生实事;完成3个问题的整改,高质量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二是党建质量更大提升。以“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为契机,制定印发6个项目清单,组织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9次,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专题研究支部建设工作1次,全覆盖完成2022年度直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深入开展“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争做杨善洲式的好党员好干部”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抓好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我为群众办实事”、“两个革命”、模范机关创建等五项大比拼。三是基层基础更加牢固。完成局机关党委、4个党支部的换届和2个党支部的转出工作,动态配齐配强28个基层党组织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组织分类定级评定,通过结对共建帮扶,各党组织均实现晋位升级,有先进党组织26个,中间党组织2个,无后进党组织。2023年发展党员29名,其中正式党员3名、预备党员1名、新接收25名入党积极分子。各党组织到挂钩社区开展报到服务工作61次384小时,干部职工到驻地社区开展报到服务591次1805小时。四是廉政建设更严要求。以建设“清廉交通”为主线,市委五届第一轮巡察反馈问题和202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2023年局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2次,开展警示教育19次、受教育1615人次,廉政提醒谈话7次、谈话提醒1次,下发节前作风建设提醒4份。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突出重实干、实绩导向,提拔使用科级干部4名,晋升职级干部15名,考核转正科级干部17名,不断营造崇尚担当实干、激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综合规划科、综合运输科、综合建设科、安全监督科、资财审计科、公路管理科、地方铁路建设科、海事航务科、地方民航发展科、组织人事科。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行政单位);

2.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保山市交通建设管理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行政单位);

2.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保山市交通建设管理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纳入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3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6人(离休0人,退休12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4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除涉密信息外,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6027551.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870086.05元,占总收入的99.7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7465.11元,占总收入的0.2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8413.87元,下降0.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75878.98元,下降0.57%;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57465.11元。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327778.98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48100.00;三是其他收入增加主要是:增加大瑞铁路保瑞段征地拆迁工作经费91,580.70元,代扣代缴征收个税返还手续经费1,884.41元,打非治违工作补助经费14,000.00,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补助经费50,0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5955913.46元。其中:基本支出35592874.08元,占总支出的53.96%;项目支出30363039.38元,占总支出的46.0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90051.57元,下降0.4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63955.90元,下降7.93%;项目支出增加2773904.33元,增长10.0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本部门在职职工退休总计14人,人员经费减少2748005.25元;二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缩减非必要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15950.65元;三是较上年增加购买中心城市公共交通补助资金、弥昌、昌链高速公路项目前期经费等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592874.0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207319.91元,占基本支出的90.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85554.17元,占基本支出的9.51%。基本支出人均171946.2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363039.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部分)专项资金8830100.00元,已将资金按时拨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切实了提升中心城市公交服务能力,维护公交行业稳定,推动中心城市公交车行业新能源车占比提升。

2.第六批省预算内(弥渡至昌宁高速公路保山段)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0元,截至目前,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压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6项报件已获批复,初步设计已报省交通运输厅复审待批复。

3.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6364300.00元,已将资金按时拨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切实了提升中心城市公交服务能力,维护公交行业稳定,推动中心城市公交车行业新能源车占比提升。

4.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经费1600.00元,用于召开2023年交通工作会议产生的会场租用费等,会议已圆满召开。

5.春节慰问活动经费52000.00元,用于对高速公路、二级公路指挥部、铁路项目部、机场等进行春节慰问。

6.大瑞铁路保瑞段征地拆迁工作经费53943.00元,迅速提交了建设用地,确保了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7.代扣代缴征收个税返还手续经费1884.41元,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

8.购买中心城市公共交通补助资金2000000.00元,用于日常运营支出,拓展常规线路、专线及定制公交,提供快捷的公众出行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提升政府公众服务能力。

9.弥昌、昌链高速公路项目前期经费3274927.00元,截止目前,昌链高速选址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用地预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项目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林地等12项报件已获批复。弥昌高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压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6项报件已获批复。

10.绕城高速国开基金3.72亿还本付息补助经费4473400.00元,用于绕城高速国开基金还本付息,绕城高速已于2019年12月建成,2020年6月通车运营,目前已在顺利运营。

11.网络运行维护经费30000.00元,用于保障保山市交通运输局OA办公平台文件传输,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邮件收发,公文传输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服务监督电话、电子政务网络、行业专网、信息安全和系统运行维护的正常运行,有效的保障了单位设备正常运行及安危,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12.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工作经费120000.00元,用于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维持部门正常运转。

13.执法办案补助经费231307.65元,用于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维持部门正常运转。

14.保山市地方公路养护及造价管理经费142525.86元,主要用于危桥改造工程逐年加固,安保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并逐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素质、养护技能、专业规范化养护水平,不断加强和提高农村公路综合交通一体化水平。

15.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经费160083.00元,主要用于在建多条高等级公路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计划落实好督查检查,着重专项督查及过程巡查,确保质量安全工作监督到位。

16.保山机场周边公路改建工程及项目前期补助资金10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机场周边公路改建工程的检测费及周边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

17.边境口岸出入境运输管理保障经费1026887.63元,主要用于保障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的基本条件和日常运行,不断提升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推动国家便利运输高质量发展。

18.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资金44491.89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

19.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保障经费479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的基本条件和日常运行,不断提升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推动国家便利运输高质量发展。

20.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补助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确保全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21.道路运输—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专项经费2628.01元,主要用于合规及时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22.道路运输执法办案经费998460.93元,主要用于维护保山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23.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455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及时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396686.05,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09%。与上年相比减少327778.98元,下降0.5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本部门在职职工退休总计14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缩减非必要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三是较上年增加购买中心城市公共交通补助资金、弥昌、昌链高速公路项目前期经费等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80583.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993838.14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51757.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7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18616.7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5664.42元;就业补助92619.9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2619.90元;抚恤394125.44元,其中死亡抚恤394125.4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51954.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551954.53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111094.63元、事业单位医疗339995.6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17285.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3578.4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93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9372.00,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9372.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54304776.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5%。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36974393.24元,其中:行政运行4795850.5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2907.65元,公路建设4274927.00元、公路养护2681561.55元、公路和运输安全160083.00元、公路运输管理20815426.80元、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3863636.73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17330382.80元,其中:公共交通运营补助17194400.00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135982.80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3300.00元,决算为228622.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0元,决算为210833.2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22%,完成年初预算的60.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300.00元,决算为1778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8%,完成年初预算的76.3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78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3300.00元,支出决算为228622.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0元,决算为210833.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300.00元,决算为1778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落实了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用车,车辆使用仅服务于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完成。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和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6184.41元,增长7.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730.41元,增长2.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454.00元,增长142.5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机构职能改革,外出考察调研增多,公务用车加油和过路费略增。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无公务接待费支出,2023年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项目工作检查指导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主要用于围绕铁路专用线、公铁联运物流园及高黎贡山隧道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调研、“互联互通”工程在建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工作、进一步深化国开与保山市银政合作关系,加快推动保山市项目开发评审,调研保山市东南绕城公司公路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省交通运输部开展第二批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县验收、现场调研大瑞铁路高黎贡山隧道建设及科技攻关进展情况、洽谈保山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昌保高速项目相关事宜、丽江市交通运输局赴保山考察学习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曲靖市交通运输局赴保山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验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执法支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产生的接待7批次38人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综合调研督导产生的5批次35人次、市委巡察调研产生的1批次3人次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工作调研产生的1批次17人次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4049.94元,比上年减少319563.07元,下降9.36%,主要原因是大力压减非刚性支出,厉行节约,减少办公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34591.69元、印刷费39999.30元、水费10493.20元、电费65326.57元、邮电费207263.28元、差旅费143822.00元、会议费4403.00元、培训费2680.00元、公务接待费17789.00元、工会经费568891.68元、福利费9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833.22元、其他交通费用15353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757.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交通运输局资产总额681571012.94元,其中,流动资产656028293.87元,固定资产23149689.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393029.1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556734.0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118286.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315.89平方米,账面原值4257891.17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4934.30平方米,账面原值5564423.0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25505.2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9327.3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042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8900.3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5328.6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0528.6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4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