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4800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交通运输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受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市级交通运输系统权限范围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市级交通运输系统权限范围内执法门类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市级交通运输系统权限范围内车辆超限超载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及执法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跨区域案件、大案要案。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市、区)大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交通运输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受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实施权限范围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实施权限范围内执法门类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实施县级交通运输系统权限范围内车辆超限超载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权限范围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及执法保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2022年11月28日市委编制办印发了《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执法队伍机构编制方案》,2023年2月15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在“三定方案”的基础上细化明确了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机构和各大队职能职责,2023年5月市交通运输局党组重新任命科级干部,结构重组,力量重构,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分离、行业管理与监管职能分明,为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保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据了解,全省除两个试点州市外,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最快。
2.执法能力快速提升。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全培训机制,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80余次;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对各大队办结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按照15%以上比例进行抽查检查,每半年一次抽调业务骨干、法律顾问组成评查组,对各大队执法案卷开展100%集中评查;充分发挥12328、电话投诉举报等渠道作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率达100%,配发移动执法终端36台、4G执法记录仪70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行率达到100%,实施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案件108起。
3.运输市场得到有效整治。2023年全市累计出动交通执法人员6426人次,检查道路运输车辆19461辆,查处各类违章案件395件,查处非法客运案件76件。非法货车改装、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旅游市场秩序、燃气安全整治有力有序,“一超四罚”工作机制深入落实,向大理、德宏、昆明、临沧等相关单位抄送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相关信息128条,交通运输行业违法违规打击力度持续增强,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整治。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科、执法监督一科、执法监督二科。5个垂直管理机构,包括: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隆阳大队、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施甸大队、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腾冲大队、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陵大队、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垂直管理机构未独立财务核算)。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3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3人(离休0人,退休9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3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25498560.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34560.07元,占总收入的99.7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4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10996.84元,下降5.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74996.84元,下降5.8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64000.00元,上年无此收入。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因经济下行影响,罚没收入减少;二是单位体制改革,精简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支出大幅下降;三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控各项日常支出与办公设备购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25464560.07元。其中:基本支出22837591.61元,占总支出的89.68%;项目支出2626968.46元,占总支出的10.3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544996.84元,下降5.7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70042.80元,下降8.68%;项目支出增加625045.96元,增长31.2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在职职工退休10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控各项日常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837591.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407791.81元,占基本支出的89.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29799.80元,占基本支出的10.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26968.4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道路运输执法办案经费998460.93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98460.93元。主要用于一是全面深化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分离、行业管理与监管职能分明,为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保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快速提升执法能力,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推进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是有效整治运输市场,检查道路运输车辆、查处各类违章案件、查处非法客运案件。
2.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保障经费1505887.63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91697.63元、资本性支出614190.00元。主要用于一是加强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多渠道组织对缅跨境运输会谈,落实《保山市商务发展和口岸(通道)功能提升“十四五”规划》,做好跨境运输便利化促进工作,支持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二是主动加强与边境乡镇和边境管理部门对接联系,采取跨部门、跨乡镇联勤联动和案件移交等形式,加大对非法营运和走私成品油、非法越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组织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提升出入境运输安全通畅能力,加大对国际道路运输企业的指导力度,扶持培养本地具备国际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物流企业做大最强,培育和鼓励辖区内满足条件的货运企业进行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不断扩充腾冲市国际道路运输能力;四是促进腾冲大队国际道路运输执法规范化项目建设。
3.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专项经费92619.9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2619.9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4.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补助经费300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办公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34560.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上年相比减少1574996.84元,下降5.83%,主要原因一是津补贴政策调整和本年在职职工退休10人,人员支出减少;二是单位体制改革,精简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支出大幅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94007.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525262.37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42157.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48536.5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34568.81元;就业补助92619.9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2619.90元;抚恤376125.44元,其中:死亡抚恤376125.4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88025.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588025.56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882544.6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54004.5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476.3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7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710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71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2081542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4%。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20815426.80元,其中:公路运输管理20815426.80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7000.00元,决算为123066.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00.00元,决算为112577.2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48%,完成年初预算的45.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048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2%,完成年初预算的87.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48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3066.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00.00元,决算为112577.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048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管控公务车运行费用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7068.29元,增长16.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579.29元,增长6.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489.00元,上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车老旧维修成本增加;二是2022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本年接待14批次93人次,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产生的接待7批次38人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综合调研督导产生的5批次35人次、市委巡察调研产生的1批次3人次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工作调研产生的1批次17人次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9799.80元,比上年减少247231.04元,下降9.24%,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控日常办公费用、印刷费、会议费等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8865.00元、印刷费39999.30元、水费9097.30元、电费45039.93元、邮电费169750.31元、差旅费120000.00元、会议费4403.00元、培训费2680.00元、公务接待费10489.00元、工会经费451291.6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577.28元、其他交通费12234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157.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总额20253604.28元,其中,流动资产263045.16元,固定资产17679952.4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310606.6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59,098.7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93,944.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159.89平方米,账面原值4108134.56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4934.30平方米,账面原值5564423.0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25505.26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8302.5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80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8495.5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4303.8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9503.87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48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