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是依照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法规,在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的范围内,负责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安全的报表和资料,按程序报告安全事故。 三是受理和审查申报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材料,编制受监工程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拟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四是按相关规定及监督计划对受监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材料、设备质量情况;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对从业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 五是汇总监督检查资料和数据,对质量监督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是参加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起草工程质量等级鉴定书。
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保山市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2014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围绕年度养护目标任务,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较好的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计划目标,养护质量稳中有升。全年平均优良路率、经常性养护率、绿化率均超省核定我市指标。
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不断规范,养护质量不断提高,成效突出,切实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决算总收入5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单位(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6万元。收入项目2014年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3.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减少3.2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的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0.68万、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0.12万、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6.17万。
(二)本年支出总额54.6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39万,占全年支出0.72%,基本支出54.25万元,占总支出的99.28%,其中基本支出比例为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7.7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6%,其他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35%。
开展工作情况:
(一)、质量监督基本情况
2014年,我市公路建设项目较多,质量监督工作任务重,全年共监督项目227个,共计2142.19km。其中二级公路项目1个,计19.9km,农村公路226个,计2122.29km。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为100%。
(二)、交竣工验收情况 2014年,我站完成交工验收项目1个,项目为腾冲县古银杏园旅游风景区道路工程,交工验收检测合格率100%,完成竣工验收项目134个,竣工验收检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为28.36%,比2013年同比增长为20.06%。其中合格工程96个,优良工程38个。
(三)、农村公路抽检情况
为掌握全省农村公路状况,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稳步提升,省交通运输厅于2014年4月至5月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全省农村公路质量抽检。我市共抽取了四县一区各一个项目共计抽取了5个项目,其中通乡公路2条,通村公路3条。
通过对工程实体指标、工程外观质量、质量管理行为、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五个方面进行抽检,我市农村公路质量抽检综合得分90.5分,名列全省第二。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9万(人均0.019万),201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万(人均0.02万)。
(2)无会议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0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0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