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保山市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2014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围绕年度养护目标任务,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较好的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计划目标,养护质量稳中有升。全年平均优良路率、经常性养护率、绿化率均超省核定我市指标。
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不断规范,养护质量不断提高,成效突出,切实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决算总收入80.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8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2万元,占总支出的87.55 %;项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12.45 %。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单位(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32万元。与上年70.85万元减少 -0.53 万元,减幅0.75 %。主要是职工变动引起工资变动。
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共计支出65.78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4 %;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共计支出4.54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6 %。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万元,与上年支出10万元(2013年支出列于市公路投资管理处)对比增加0万元增幅0%。
开展工作情况:
为切实加强抓好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政府以(保政办发[2007]64号)文件决定成立“保山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副组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成员为市国土、环保、林业 、农业、水利、审计、民委、监察、扶贫等九部门局长的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具体工作职责是在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和交通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2014年认真抓七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一是指导各县区技术管理工作;二是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初步审查,提交市局审批;三是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督促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四是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定期向市局和领导小组领导相关成员报送,及时了解掌握总结各县区建设情况,通报表彰;五是检查上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督,是否专款专用;六是制定有关奖惩办法,规章制度;七是组织审查项目招投标工作和交竣工验收工作,按省厅规定安排项目审计及项目建设和投资成本效益情况,按时上报项目建设的各种数据和报表。
项目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日常经费支出。具体项开支情况:1、办公费0.05 万元;2、差旅费3.37 万元;3、培训费0.21 万元;4、劳务费2.20 万元;5、其他交通费用4.10 万元;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7 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32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70.85万元减少 -0.53 万元,减幅0.75 %。主要是职工变动引起工资变动减少。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3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0.94 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54 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4 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0.18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0.51万元减少0.33万元,减幅为64.71%,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0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0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0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73人,接待费开支0.18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增减少0.33 万元。接待费开支0.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养护工作检查接待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