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主要职能,根据保编办【2013】29号文确定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及云南省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市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决算的审查;对市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监督;参与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和工程费用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各方的合法利益;参与市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审核和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定期收集上报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管理处及时审查市属交通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做好投资控制,完成2017年近1406公里农村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及危桥、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查,涉及资金约3.5亿元的造价文件审查,节约投资近1697万元,审减率为4.8%。
2、加强造价监督检查,由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带队,对二级公路及全市农村公路进行了造价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规范的造价行为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落实;通过参加综合检查、验收检查,加强农村公路造价监督,及时发现计量支付、新增单价、变更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规范造价行为,控制投资。
3、管理处及时收集上报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发布《保山市公路工程地方性材料价格信息》,为农村公路各阶段造价文件编制提供依据,配合省厅造价局对五县(区)市砂、石材料料场及价格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砂石、材料料源信息库。
4、加强造价从业人员培训及管理。将全市公路造价从业的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从业人员参加造价培训并取得资格证。
5、管理处相关技术人员积极参与PPP项目昌保高速竞争性谈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00,520.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520.6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2,683.82元,增长30.11%,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资金中,在职人员的调增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资金新增支出93,993.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87,839.58元。其中:基本支出487,839.58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7431.48元,增长28.24%,主要原因:
1.2017年度由于在职人员晋级工资调整,政策工资调整,新增支出93,993.00元。
2.办公费设备购置资金,增加支出13,438.4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7,839.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7431.48元,增长28.24%,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资金中,在职人员的调增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资金新增支出93,993元。
2.办公设备购置,购买打印机增加支出13,438.4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92%,人均826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08% ,人均234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0.00元,增长(减)0.00%,
我单位2017年无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520.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10%。与上年对比增加92,683.82元,增长30.11%,,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资金中,在职人员的调增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资金新增支出93,993.00。同时由于人员减少一人,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309.1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4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5%。全部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纳;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351,050.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23138.00元、津贴补贴101052.00元、绩效工资106290.00元;办公费8235.00元、差旅费3626.00元、工会经费8529.62元;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180.0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我单位2017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对比2016年无增减。我单位2017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我单位2017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部门资产总额113,001.61元,其中,流动资产84,051.85元,固定资产28,949.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3,001.6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4,051.85元,固定资产减少28,949.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5,27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5,27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用品,其中:上级补助经费35,27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27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5,270.00元,采购支出7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我单位2017年无民主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2017年末资产总计113,001.61元,负债总计9978.81元。对比2016年资产总计减少59919.45元,增减幅度为-34.65%,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省级拨款,使用资金均为上年结转省级业务补助资金,银行存款减少及固定资产折旧造成固定资产价值减少,无形资产摊销造成无形资产价值减少,故资产总计较去年减少;负债总计增加3286.81元,增减幅度为49.12%,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其他应付款"科目期末数有9978.81元为上缴工会返还经费,因为单位没有单独工会账户,所以返还在单位银行基本户里,为避免与其他资金交叉产生错误,用"其他应付款"核算。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