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工作职责:我处隶属于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二级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保山市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地方公路、桥梁修建、养护、养护科学技术推广研究及管理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工作。下设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其工作职责:在保山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纸的初步审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考核检查上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负责制订农村公路建设的奖惩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全市农村公路列养里程为11,624.393公里,其中:地方管省道 173.584公里,县道2345.566公里,乡道6,325.049公里,村道2,780.194公里。
为切实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加大养护目标考核,积极有效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目标规范化,日常养护常态化,管理制度化,切实提高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2017年坚持巡抽查考核制度,年终考核的工作力度,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目标及目标任务考核,实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一是保持养护路况质量不下降、并有所提升;二是养护责任路段要做到经常性养护率达到80%~100%;三是公路绿化种植要逐步达到宜林路段不缺株;四是路况养护不掉分、不掉等,强化检查考核奖惩制度,认真坚持月巡、季巡抽查、半年检查考核,年终检查考核评定的养护管理原则。
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措施扎实有效,全面稳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圆满完成年初与省公路局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并获得省级考核检查工作组的肯定和好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38,776.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8,776.3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346,215.33元,增幅29.03%。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88,773.33元;
2、工资福利支出资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248,662.48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职教工会经费等增加8,779.5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38,776.33元。其中:基本支出1,438,776.33元,占总支出的93.50%;项目支出1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6.5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46,215.33元,增幅29.03%。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改革性(激励性)补贴、职工调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46,215.3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8,776.33元。与上年对比增346,215.33元,增幅31.69%。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资金中,在职人员的调增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资金新增支出337,435.81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中,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新增支出8,779.52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6%,人均105998.1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3%,人均4676.9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8,776.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346,215.33元,增幅29.03%,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资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支出337,435.81元;
2.商品和服务资金,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新增支出8,779.5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1,442.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347,3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175,734.00元,残疾人保障金11,599.13元,办公费20,113.7元,印刷费21,126.00元,邮电费18,695元,差旅费65,971.00元,公务招待费 2,600.00元,职教工会经费31,095.17元,其他支出400.0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00.00元,完成预算的52.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00.00元,完成预算的52.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主要原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80元,下降2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80元,下降23.0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在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中,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行了公务接待制度和内部审批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60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部门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4批次,人数53人,金额2,600.00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0.00元,增长(减)0.00%。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0(相关使用情况)。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部门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部门资产总额216,401.04元,其中,流动资产161,363.57元,固定资产净值55,037.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比上年增加77,071.7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61,363.57元,固定资产减少25,011.55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9项,账面原值54,99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为,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分析
2017年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部门争取项目1个,分别是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业务费。
(2)过程情况分析
2017年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部门严格预算执行,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管理,实现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年末无结转结余。
(3)产出情况分析
2017年加快通村公路建设,以“四好农村公路”为目标,强化农村公路的互联互通,全市建制村通畅率(即建制村通硬化路比率)达100%,基本实现农村公路网络化。工作上抓前期、推在建、促开工,重点项目扎实推进,突出精准扶贫,交通扶贫取得实效,运输服务提质增效,全年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41793万元,有效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使我市农村交通条件大为改善,群众出行安全便捷,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坚实。
(4)效果情况分析
①经济效益:科学预算项目资金,确保合理的投入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
②社会效益:项目的投入,为全市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③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