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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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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有关草案,提出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拟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4.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权限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和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5.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码头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码头、水运的行业管理。

6.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7.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行情况,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工作。

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交通投资实现预期目标。全年计划完成投资73亿元,同比增长39%。1—12月完成投资86.69亿元,同比增长34.42%,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19%,呈上升趋势。其中省管公路11.73亿元,地方交通74.96亿元。

2.重点项目稳步推进。高速公路完成投资67.26亿元,占年计划的112%。高速公路投资成为交通投资的主要支撑。昌宁县获国家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

3.项目前期取得突破。保泸高速工可、初设、施工图设计已获批,土地和林地已上报省国土厅和林业厅。昌保高速工可、初设、施工图设计均已获批,主线林勘报告已上报国家林业总局;施工监理和检测招标、项目统计建库工作已完成;《投资协议》和PPP合同已签订。腾猴、保施、腾陇高速工可、初设、施工图设计、占用林地报告已获批,建设土地报告已编制完成并上报国土资源部;《投资协议》和PPP合同已签订。瑞丽至孟连工可已经省发改委和交通运输厅评审通过,12月10日已获评审中心咨询意见,地灾、文物、社稳、选址、矿压、水保、节能7项已获批或备案,用地预审已上报国土部待批复,环评已经省环保厅同意在初设阶段审批,初步设计已经省交通运输厅评审通过,计划12月28日举行开工仪式。施甸至勐简保山段工可已经省发改委批复,初步设计已编制完成,项目于12月25日举行开工仪式。

4.运输市场发展良好。一是公路运输稳中有增。二是水运市场日渐发展。三是邮政业持续较快增长。四是道路运输试点项目稳步推进。昌宁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试点申报工作已获交通运输部批准,成为全省首批2个试点(昌宁、安宁)之一。五是完成了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初评出5A级一家、4A级3家、3A级1家,已完成社会公示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5.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一是公路运输稳中有增。全年完成公路客货运总周转量 816000万吨公里,同比增长17%。二是水运市场日渐发展。三是邮政业持续较快增长。四是道路运输试点项目稳步推进。

6.全力推进交通扶贫工程。一是农村公路建制村通硬化率达100%。二是加快实施交通扶贫工程。三是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7.水运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一是澜沧江小湾库区竹篓洼码头及天堂山停靠点建设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二是集连特航运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共向省级争取270万元的省级配套建设资金。三是完成了瓦窑码头下河道、港池的清淤工程及漂浮物打捞作业,保障旅游客船投放、航行安全。四是澜沧江小湾库区50及200客位2艘旅游客船已完成船体建造和机电安装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内饰装修工程。

8.监管日益强化。一是依法治交持续推进。二是工程建设有序可控。三是服务区整治成效明显。四是养护管理再创佳绩。五是路产路权保护有力。六是节能减排有序推进。严格执行车辆准入和退出、技术等级评定、燃料消耗核查系列制度,认真落实燃油补贴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等惠民政策。七是交通科技有效运用。八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9.队伍形象大幅提升。一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二是精准开展挂钩扶贫。三是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四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五是积极受理信访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保山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未包含待消化暂定编制7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其中1人在年终时编制已移交,但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7,562,538.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62,538.7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19,218,207.38元,增长50.12%,主要原因为:

1.高速公路项目前期费新增收入12,322,200.00元;

2.中心城市遗留问题补助资金新增收入3,100,000.00元;

3.非税收入交通罚没收入新增收入6,005,5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7,292,754.18元。其中:基本支出5,521,834.48元,占总支出的9.64%;项目支出51,770,919.70元,占总支出的90.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18,397,101.81元,增长47.30%,主要原因:

1.高速公路项目前期费新增支出12,322,200.00元;

2.中心城市遗留问题补助资金新增支出3,100,000.00元;

3.非税收入-交通罚没收入新增支出6,005,5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21,834.48元。与上年对比增962,982.11元,增长21.12%,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资金中,在职人员的调增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资金新增支出1,909,360.5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52%,人均96,0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48% ,人均19,0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770,919.7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17,434,119.70元,增长(减)382.42%,主要原因:

1.高速公路前期工作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2,322,2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中心城市项目,新增项目支出3,1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非税收入-交通罚没收入项目,新增项目支出6,005,5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292,754.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减)18,948,422.78元,增长(减)49.42%,主要原因:

1.高速公路项目前期费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22,200.00元;

2.中心城市遗留问题补助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0,000.00元;

3.非税收入-交通罚没收入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05,5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8,9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综合考核奖励金428,925.00元及招商引资奖励金5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6,45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9,054.48元、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3,600.00元以及无固定收入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费23,8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56,047,374.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8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4,089,649.52元,残疾人保障金37,569.52元,办公费285,068.27元,水费23,278.70元,电费24,973.88元,邮电费17,851.43元,办公设备购置31,400.00元,差旅费822,941.00元,会议费121,409.30元,培训费40,181.52元,接待费156,562.00元,政府购买人员工资105,499.06元,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委托业务费4,375,000.00元,工会经费52,490.86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56,472.74元,公车补贴378,800.00元,拨付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罚没收入返还款6,005,500.00元,支付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及相关设计费12,512,200.00元,支付中心城市改造项目3,100,000.00元,支付出租车燃油补贴4,634,800.00元,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5,279,000.00元,支付中央车购税资金用于水毁补助资金600,000.00元,国内债券利息支出13,014,500.00元等相关资金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1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东南绕城高速PPP项目咨询费150,000.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3,034.74元,完成预算的77.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6,472.74元,完成预算的11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562.00元,完成预算的48.9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⑴公务用车运行费,由于①项目建设任务繁重,开工8条高速公路;②地高网质量安全监管权限下放,质量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管次数增多;③其他重点项目如大保高速3个收费站改造、东山主干善洲故居等重点项目全面实施,增加检查督促,车辆使用率增加;④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较高,超预算支出元41,472.74元。

⑵公务接待资金,由于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未使用预算资金163,438.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74,003.87元,增长21.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9,5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9,288.69元,增长163.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784.82元,下降22.6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⑴因公出国(境)资金,同比减少,减少上年支出39,500.00元;

⑵公务用车运行资金,由于增加汽车大修、质量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管、增加检查督促、项目建设任务繁重,同比增加,增加上年支出159,288.69元;

⑶公务接待资金,由于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同比减少,减少上年支出45,784.82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472.74元,占62.09%;公务接待费支出156,562.00元,占37.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472.7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6,472.7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地高网智联安全检查,重点项目及各县乡道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6,56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6,56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分别是:上级对农村公路检查、全市交通项目推进会、对高速公路投资洽谈勘探、砥砺奋进的五年各级新闻媒体采访、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招商引资客商的接待、对高速公路质量安全业务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9,330.48元,与上年对比增24,324.92元,增长3.14%,主要原因:办公设备购置资金,新增27,031.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⑴办公费资金,36,334.55元;

⑵水、电费及邮寄费资金,57,546.31元;

⑶差旅费资金,38,689.76元;

⑷培训费资金,21,775.52元;

⑸政府购买人员工资,105,499.06元;

⑹工会经费,52,490.86元;

⑺公务用车维护费,23,248.00元;

⑻办公设备购置资金,31,400.00元;

⑼公车补贴,378,800.00元

⑽看望离退休老干部及宣传费,47,582.2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资产总额130,018,289.87元,其中,流动资产408,980.14元,固定资产8,084,876.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86.00元,其他资产121,523,347.6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064,383.3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62,803.66元,固定资产减少1,207,671.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2,708.30元,其他资产减少44,216,806.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16.58平方米,账面原值540,00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8,261.00元;报废报损资产209项,账面原值1,531,469.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70平方米,账面原值101,423.7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2,000.00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32,423.2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06,170.00元,工程采购支出26,253.2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室改造费用,其中:公用经费31,400.00元,上级补助经费201,023.2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2,423.2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06,170.00元,工程采购支出26,253.2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采购支出17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保财建[2017]6号)市交投公司资本金—由市交投公司承担交通局中第三公路项目前期费300万元整。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7年已按预算进度要求确保项目前期经费支出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财务制度等规定,合法、合规管理项目资金。

4.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⑴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全面启动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抓前期、推在建、促开工,全年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86.69亿元。

⑵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7条地方高速公路累计到位各类建设资金65.515亿元。其中:争取每公里2000万元交通产业基金计划13.83亿元,(东绕城5.33亿元,昌保3亿元,保施3亿元,腾猴2亿元,施链0.5亿元),到位11.33亿元(东绕城项目公司5.33亿元,昌保项目公司3亿元,保施项目公司1亿元,腾猴项目公司2亿元);依托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解决1000 万/公里地方配套资金投入。昌保、保施和腾猴三条高速公路已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支持范围,已向省发改委申报三条高速公路省级重点项目第一批投资基金共计17.64亿元,其中:昌保8.99亿元、保施3.35亿元和腾猴5.3亿元。2017年12月28日建行云南省分行上会评审已通过,现正在按时间节点推进基金投放落地工作;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债劵和新增债劵额度25.08亿元,有力的化解了政府存量债务。

重点项目扎实推进,新改建普通国省干线214公里,实施大中修工程8项,干线公路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主道路路基成型,大保高速汉庄和板桥立交改造春节前建成通车,保山立交改扩建工程进场施工。

锁定交通扶贫“三通”目标,结合“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加强资金倾斜、技术帮扶和督导推进,全力办好脱贫攻坚“头等大事”。

⑶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各界对交通行业服务满意。抓住“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创建机遇,把物流降本增效、客运转型升级、服务优质高效作为主攻方向,促进运输服务高品质发展。一运输能力持续增强。完成公路客货运总周转量81.6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7%;水路运输总周转量为218.9万吨公里,同比增长7.2%;邮政业业务收入1.94亿元、业务总量1.91亿元,同比增长24.64%、32.11%;快递投递量2400万件,业务收入9080.88万元,同比增长35.74%。二是站场建设有序推进。腾冲西部客运站和瓦窑、姚关、固东、勐糯4个乡镇综合服务站改造建成验收,腾冲货运站、施甸县城客运站和物流中心开工建设,昌宁柯卡新区客运站、旅游客运站和城乡物流服务站等项目前期扎实推进。保山工贸园区物流中心和瑞和锦程国际物流园项目纳入交通运输部“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施甸、龙陵、昌宁客运站等5个旅游厕所改造顺利完成。三是公共交通实现转型。施甸公交顺利开通,实现县县通公交的目标,全市运营公交车525辆,其中新能源车辆236辆,推广比例达到45%;启动中心城市“公交都市”创建,建成公交站点234个、临时站牌100余个,开通定制专线服务,推广智能IC卡1.6万余张,投入新能源车辆170辆,绿色公交占比达到99.4%,基本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受托代理资产及受托代理负债是上级拨款的中央车购税资金等专项资金(属于下级单位项目资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