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保山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第0503003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15年至今,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通过多部门联合整治,电动三四轮车拉客牟利行为已基本得到遏制。
一、政府牵头、联合整治
在2015年,隆阳区人民政府针对保山中心城市电动三四轮车泛滥成灾,违法上路、不按交规行驶、肇事逃匿等现象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少数电动三四轮车为获取利益擅自从事乘客运输,干扰了城市出租车、公交车经营秩序,不法商户销售不合格车辆行为,下发了《保山中心城区电动三四轮等车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公安交警、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环保、工信、城镇综合监管等部门职责。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保山中心城市涉及部门按照实施办法,每年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行整治,我市其他县市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整治文件,形成合力对电动三四轮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在整治行动中,交通运输部门在客运站、医院等人流集中地加强了值班值守,采取固定点位、固定人员的方式进行执法巡查,一方面向群众宣传,呼吁大家自觉抵制乘坐黑车,争取群众的支持与理解,另一方面对周边停候的老年代步车车主进行教育引导。
二、大力发展多样化出行
近9年来,我市各县(市、区)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全市开通公交线路104条(其中城市内公交线路33条,从城市延伸至农村公交线路71条),投入运营公交车513 辆。通过增加公交车数量、增加公交线路、发展城乡公交、城际公交、延长营运时间(6时至21时)、提高运载能力、稳定票价(城市内1至2元)、改进服务等措施,逐步改善城市客运条件,保障市民安全便捷绿色出行。近年来,随着网约车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及共享电动单车数量剧增,市民出行又多了新的选择,目前保山各县(市、区)城区出行全部依托公交(城市、城乡、城际)、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共享电动车、私家车,随着多样化出行方式出现,已从根本上让非法运营的“老年代步车”基本退出了道路运输市场。目前,市场上“老年代步车”大多属于群众生产生活用车。
三、禁止生产、销售违规老年代步车,积极推进对老年代步车的规范管理
“老年代步车”是商家为了提高卖点和打法律擦边球起的名字,不是规范的商品名称,只是厂家或销售商的一种商业叫法。目前市场在售的、道路上行驶的三轮或四轮“代步车”实际产品名称应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该类车辆不在工信部等部门发布的《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登记范围内,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不可上道路行驶。
2017年10月26日,工信部公布了《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432号建议的答复》。明确四轮低速电动车是特殊一类机动车辆,其定位是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区域内载客使用的车辆。工信部《答复》中提出的主要意见:一是坚持标准引领,加快制定四轮低速电动车产品技术标准,奠定“规范一批”和“淘汰一批”工作基础;二是纳入《公告》管理,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管;三是完善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管理规定,研究制定统一的低速电动车牌证、登记注册、驾驶资质以及相关税费等规定;四是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设定本地区路权和时限。但时至今日“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和管理制度尚未出台,而产业却在迅速发展,正因如此,“老年代步车”处在监管盲区,这是“老年代步车”乱象产生的根源。2018年,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 号),首次将“老年代步车”归类为低速电动车。明确低速电动车的概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治理整顿意见。根据市工信部门反馈,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设定本地区路权和时限。但时至今日“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和管理制度尚未出台。今年6月,保山市交通安全委员会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车管理的十条工作措施》,从源头监管、路面管控、宣传教育方面做了进一步规范,该措施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下一步,我市将形成合力,落实好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推进老年代步车规范管理。
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
近年来,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通过公交出行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文明交通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正面引导广大群众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超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提高驾驶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五、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依法打击老年代步车非法运营
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职能积极开展治理整顿工作,一是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查处销售未经国家电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自行车;查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查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自行车行为;查处对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技术、型号、配置等进行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广告违法行为。二是对照现有标准,对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残疾人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电动轮椅车》(GB/T12996-2012)等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目前全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大致有两类,一类为销售的产品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CCC)。另一类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将结合落实《十条措施》,将加大市政道路整治和管控力度,规范城市道路交通,保障安全出行。交通运输部门将持续推进联合执法,加大对老年代步车的宣传管理工作,坚决防控老年代步车非法载客,同时,积极会同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向上汇报,争取尽早出台老年代步车管理相关规定,切实解决老年代步车乱象问题。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应帅 0875-222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