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4-8/2018101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18-10-18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集体研究讨论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处: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的通知》(云交审批〔20184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交审批便〔2018]11号)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保政发〔201822号)、《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1837号)精神,市交通运输局于2018817日由分管领导李光兴副局长召集基建科、法规科、运管局、海事局等科室集体研究讨论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形成如下讨论意见: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1、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2、船用产品检验、3、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4、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泥土、开采砂金、堆放材料审批、5、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核、6、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7、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8、船员适任证书核发、9、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10、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审批、11、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险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12、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3、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14、船舶检验证书核发、15、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16、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17、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18、船舶登记、19、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20、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21、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22、船舶主要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审查、23、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24、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25、船员服务薄签发、26、船舶国籍证书核发、27、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调整为暂不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转变监管方式,及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纳入权责清单管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内容,“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经国务院决定已取消,故不再制作该项行政许可标准化资料。

对调整管理层级的事项,市级部门要不折不扣做好指导、协调、跟踪和监督工作;好指导、协调、跟踪和监督工作;

以此次调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