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爱卫办(卫健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红十字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保单位,驻保各部队:
《保山市进一步推进落实“三免一关怀”待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前期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建议及公开征求意见结果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为确保《方案》落地见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三免一关怀”政策是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要将《方案》落实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坚决杜绝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出现断档。
二、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指引。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文旅、交通运输、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优化办事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享尽享、不漏一人”。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知晓到位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公示栏、社区宣传矩阵等载体,广泛宣传“三免一关怀”的具体内容及申办流程。各级医疗机构、定点救治机构要发挥一线窗口作用,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相关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馈。
附件:1.保山市进一步推进落实“三免一关怀”待遇实施方案
2.保山市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清单
3.保山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名单
4.无偿献血者免费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
5.保山市《无偿献血荣誉证》、《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样式
保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
保山市进一步推进落实“三免一关怀”待遇实施方案
本方案依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规〔2020〕1号)、《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保山市红十字会关于落实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三免”待遇的实施细则》(保卫健发〔2024〕69号)文件要求,结合保山市无偿献血工作实际制定。
一、总体目标
以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核心,通过明确无偿献血者“三免一关怀”待遇内容、规范实施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切实提升献血者荣誉感与获得感,引导更多适龄健康公民参与无偿献血,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助力全市血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保山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及相关规定,荣获对应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并持有效荣誉证件的个人;本方案所指“三免一关怀”待遇服务对象分为以下两类,需凭对应有效证件享受相关待遇:
无偿献血荣誉类:符合《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标准,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表彰,且持有保山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保山市无偿献血荣誉证》的个人(含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
造血干细胞捐献类: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且持有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颁发的《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志愿者。
三、主要待遇内容
(一)“三免”待遇
1.免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保山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免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规定;
享受范围:免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不含专家门诊、特需医疗门诊、名老中医门诊等特殊门诊)。
使用流程:待遇对象到医疗机构就诊时,需主动出示《保山市无偿献血荣誉证》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身份证号码在医院HIS系统中关联血站启奥系统进行信息核验,确认无误后,按正常取号、诊疗流程办理,即时减免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全程无需待遇对象垫付费用。
管理要求: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减免窗口在门诊大厅、候诊区、窗口处张贴“持有《保山市无偿献血荣誉证》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免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醒目标识及减免流程,同步培训窗口工作人员熟悉政策,确保待遇落实到位。
2.免本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
享受范围:游览本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免首道门票(不含景区内观光车、索道、游乐设施等二次收费项目)。
使用流程:待遇对象进入场所前,出示《保山市无偿献血荣誉证》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A级旅游景区工作人员核实后免首道门票入园;团队游览时,需要单独出示证件。
管理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全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免首道门票政策的组织落实与督促检查;各相关景区须在售票处、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持有《保山市无偿献血荣誉证》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免首道门票”标识,并建立健全证件核验工作机制,市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检查待遇落实。
3.免城市公共交通费用
享受范围:待遇对象持有《保山市无偿献血荣誉证》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在保山市辖区内(含五县市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指城市公交汽车)。
使用流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待遇对象需主动出示《保山市无偿献血荣誉证》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实后免费乘车;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推进“荣誉证”与公交IC卡系统对接,实现刷卡免付。
管理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各县(市、区)交通部门及公交企业,明确免乘范围与核实标准;公交企业需在车厢内张贴“持有《保山市无偿献血荣誉证》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免费乘车”标识,培训驾驶员规范执行政策。
(二)“一关怀”待遇(健康体检)
1.体检周期与机构
周期:待遇对象每2年享受1次免费健康体检。
体检时间:当年6-8月份;因特殊原因未在当年6-8月完成体检的,可向辖区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申请当年9月底前补检,逾期未体检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体检资格。
机构:体检机构从保山市二级以上临床用血医疗机构中选定,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情况,将免费体检任务统筹分配至辖区内对应的二级以上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各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待遇对象完成定期体检工作。
2.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目录参照原卫生部《健康体检项目目录》(详见附件3)
3.体检流程
通知:由各医疗机构通知待遇对象;
体检:体检当天需携带荣誉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按机构指引完成体检;
报告反馈: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机构需向待遇对象出具纸质或电子体检报告,并提供免费健康咨询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部门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协调体检机构、医疗机构落实免挂号费与体检待遇,监督临床用血管理,打击违规行为;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本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做好政策执行的督促检查工作,统筹落实景区免首道门票政策;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城市公交企业落实免乘车政策,推进“荣誉证”与城市公交系统对接;
市红十字会、市中心血站:负责《保山市无偿献血荣誉证》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发放、挂失、补办管理,开展无偿献血宣传;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本辖区内“三免一关怀”政策,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二)证件管理
《保山市无偿献血荣誉证》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需每年到保山市公交公司或当地公交公司进行年检;
证件遗失的,需及时向市红十字会、市中心血站申请挂失,并按流程补办;
发现违规使用证件的,由相关部门没收证件,取消其3年内享受待遇的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红十字会共同解释;
若国家、省出台新的无偿献血激励政策,按新政策调整执行。
附件2
保山市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清单
序号 | 景区名称 | 等级 | 类型 |
1 | 火山热海旅游区 | 5A | 政府指导价 |
2 | 和顺古镇 | 5A | 政府指导价 |
3 | 北海湿地 | 4A | 政府指导价 |
4 | 江东银杏村 | 4A | 政府指导价 |
5 | 云峰山 | 3A | 政府指导价 |
6 | 樱花谷 | 3A | 政府指导价 |
7 | 叠水河 | 2A | 政府指导价 |
附件3
保山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别 |
1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三级 |
2 | 保山市中医医院 | 三级 |
3 |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 三级 |
4 |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 三级 |
5 | 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 | 二级 |
6 |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三级 |
7 | 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 三级 |
8 |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 | 二级 |
9 | 施甸县人民医院 | 二级 |
10 | 施甸县中医医院 | 二级 |
11 | 施甸县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12 | 腾冲市人民医院 | 三级 |
13 | 腾冲市中医医院 | 三级 |
14 | 腾冲市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15 | 腾冲市固东镇中心卫生院 | 二级 |
16 | 龙陵县人民医院 | 二级 |
17 | 龙陵县中医医院 | 二级 |
18 | 龙陵县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19 | 昌宁县人民医院 | 二级 |
20 | 昌宁县中医医院 | 二级 |
21 | 昌宁县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附件4
无偿献血者免费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 | 仪器/设备 |
1 | 问卷问诊 | 1.1生活方式(饮食习惯,烟酒嗜好,运动,体力活动,生活起居等) | |
1.2个人史(既往疾病或伤残史、手术史,用药、输血及过敏史,婚姻状况,妇女月经及婚育史等) | |||
1.3家族史(遗传病史,慢病家族史等) | |||
1.4健康体检史(首次体检时间,主要阳性发现,跟踪管理处置情况等) | |||
2 | 一般检查 | 2.1血压(静息收缩压/舒张压,脉压等,毫米汞柱(mmHg)) | |
2.2身高(cm) | 测量尺、身高体重仪 | ||
2.3体重(Kg) | |||
2.4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2) | |||
2.5腰围(平脐腰围(cm)) | |||
2.6臀围(cm) | |||
3 | 内科 | 3.1肺部 | |
3.2心脏 | |||
3.3肝 | |||
3.4脾 | |||
3.5神经系统 | |||
4 | 外科 | 4.1皮肤粘膜 | |
4.2头颈 | |||
4.3脊柱 | |||
4.4四肢 | |||
4.5关节 | |||
10 | 实验室生化检查 | 10.1肝功5项[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γ-谷氨酰基转肽酶(GGT)、总胆红素(TBil)、白蛋白(ALB)、球蛋白(GLB)] | 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仪 |
10.2肾功2项[尿素氮(BUN)、肌酐(Cr)] | |||
10.3血脂4项[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 | |||
10.4空腹血糖(FBG) | |||
10.5尿酸[尿酸(UA)] | |||
11 | 实验室免疫学检查 | 11.1乙肝五项(HBsAg、抗HBs、HBeAg、抗HBe、抗HBC) | |
11.2丙肝抗体(抗HCV) | |||
11.3梅毒抗体(TP) | |||
11.4艾滋病抗体(抗-HIV) | |||
12 | 常规心电图 | 十二导联同步心电图 | 十二导联同步心电图机 |
13 | X线检查 | 13.1胸部正位片/胸透(肺脏,胸膜,心脏,肋骨) | X线机(DR) |
13.2颈腰椎X线检查(颈腰椎结构及形态) | X线机 | ||
14 | 超声检查 | 14.1腹部超声(肝、胆、胰、脾、肾) | B型超声检查仪 |
14.2女科B超/前列腺膀胱B超(膀胱,子宫、附件(女),前列腺(男)大小、结构及占位) | 彩色B超 | ||
14.3乳腺B超(乳腺结构及占位) | 彩色B超 |
附件5
《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样式
《保山市无偿献血荣誉证》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