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21年度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
项目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1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85.13分,自评等级为“良好”。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为确保保山军供站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更新,全市编撰《云南英烈及纪念设施大典》的条目收集编撰工作,到位资金1113000.00元。2021年支付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549764.16元;安排编撰调研、督导工作支付14248.23元;共计支付564012.39元,执行率50.67%。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完成维修改造军供站厨房工程及购置设备。
(2)完成采购军供保障车辆1台。
(3)安排编撰调研、督导4个烈士陵园条目、562个烈士条目前期收集工作。
(4)保障过往部队官兵提供食宿。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目标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中央优抚资金下达较晚,军供站维修施工周期长,存在跨年度验收情况。二是已开展陵园、烈士条目的工作安排,正在收集相关材料,造成年度资金无法全部支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一是维修改造军供站厨房设备、督促加快工程进度,按合同完成并完成相关资金支出。二是督促各县(市、区)对4个烈士陵园条目、562个烈士条目编撰工作于2022年12月按时完成。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144号)、保财社〔2021〕195号文件,到位资金1113000.00元,其中:保山军供站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更新1000000.00元;编撰《云南英烈及纪念设施大典》前期补助经费113000.00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做好该项目,对2021年度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就经费的预算、执行以及支付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并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绩效自评。根据年度计划,事前申请、事中监督、事后总结,保证2022年12月底之前圆满完成维修改造军供站厨房设备、采购军供保障车辆, 保山市英烈和4个烈士陵园大典编撰前期工作。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根据项目进度完成维修改造军供站及购置厨房设备、采购军供保障车辆1台;开展组织保山市英烈和纪念设施大典编撰前期工作,已安排组织各县(市、区)完成烈士陵园条目4条、烈士条目562条的前期收集工作,按照计划于2022年底前执行完毕。2021年已根据工作开展进度完成支付564012.39元,结转资金于2022年12月底全部支付完毕。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项目情况和市财政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交用款计划申请、划拨、根据本局召开党组会议纪要的内容并进行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保山军供站在购买车辆、智能化厨房设备等前经过多次开会讨论,制定方案、层层筛选,严格按照预算抓落实,绩效目标逐一检查排查均已100%完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维修改造军供站厨房1个;采购军供保障车辆1台;完成4个烈士陵园条目、562个烈士条目前期收集工作。
质量指标:军供站建设水平和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得到提升。
时效指标:确保相关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宣传和弘扬烈士精神,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明显增强。
可持续性指标:长期为过往部队官兵提供食宿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保障过往部队官兵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到95%以上;烈士家属、优抚对象投诉率为零。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1.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时限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2.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3.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五)其他佐证材料
《云南英烈及纪念设施大典编撰出版工作实施方案》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