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填报日期:2023年4月6日
项目名称
| 为退役军人办实事、解困帮扶关爱基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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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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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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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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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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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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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7.16
| 7.16
| 10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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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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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60分)
| 数量指标
| 帮扶解困退役军人数
| 132人
| 132人
| 10
| ||||
质量指标
| 按时拨付帮扶经费
| =100%
| =1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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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完成帮扶解困任务
| 100%
| 1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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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按时完成帮扶解困任务
| 100%
| 1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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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 100%
| 1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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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重大疾病、意外救助标准
| 3000/人
| 3000/人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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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八一”慰问标准
| 400/人
| 400/人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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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1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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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退役军人群体长期稳定性
| ≥95%
| ≥9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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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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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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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帮扶解困退役军人满意率
| ≥95%
| ≥9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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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 100
| 自评等级
| 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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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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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根据省退役军人厅下发文件要求,提前规划,认真审核上报五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个人账户信息然后测算经费拨付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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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附件2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退役军人办实事、解困帮扶关爱基金经费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2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为退役军人办实事、解困帮扶关爱基金经费,按3000元、600元、400元/人标准,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文件要求及财务管理收支程序拨付至个人账户及分配方案下拨至五县(市)区,2022年共计支付关爱基金帮扶解困经费71600.00元,执行率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完成符合帮扶慰问人数132人。
(2)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完成退役军人关爱基金2022年“春节”、“八一”慰问工作。
(3)帮扶慰问标准为:重大疾病、意外救助3000元/人(共6人);老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人均400元/人(共16人);“八一”慰问400元/人(共110人),均未超过帮扶慰问标准。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根据省退役军人厅下发文件要求,提前规划,认真审核上报五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个人账户信息然后测算经费拨付至个人。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帮扶援助工作,传递党和政府、社会力量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拟依托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结合“情暖老兵·关爱帮扶”专项公益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及烈属进行春节帮扶慰问。烈士遗属关爱慰藉给予600元资金关爱帮扶;老龄退役军人关爱慰藉给予600元资金关爱帮扶;退役军人重大疾病助医给予3000.00元资金帮扶;突发意外应急援助给予3000.00元资金帮扶
2.为切实做好“八一”期间帮扶慰问工作,浓厚拥军崇军氛围,结合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2022年度公益项目实施计划》,拟于7至8月开展2022年“情系八一·关爱老兵”帮扶慰问活动,帮扶慰问对象范围2022年以来未享受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帮扶慰问的“烈士遗属和其他优抚对象”(其他优抚对象指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获得州(市)级及以上‘最美退役军人’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患重疾退役军人”、“80岁及以上老龄退役军人”,每人帮扶慰问400.00元现金,帮扶慰问金由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直接拨付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落实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关心关爱高龄、困难退役军人及烈士遗属,为更好的做好该项目,对2022年度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就经费的预算、执行以及支付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并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绩效自评。根据该项目资金操作流程,事前申请、事中监督、事后总结上报,圆满完成2022年度132名符合慰问条件对象的关爱帮扶。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云南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春节”、“八一”慰问下达专项资金71600.00元(《云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情系八一·关爱老兵”帮扶慰问工作的通知》):资金到账后及时按照帮扶标准及人数拨付至五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帮扶对象个人账户,2022年共计支付省关爱基金“春节”、“八一”慰问金71600.00元,并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为做好项目资金管理,保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通过项目申报、慰问对象审核,经财务汇总报送预算通过后,下达资金,我局在收到资金后及时支付项目款项,对该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符合慰问条件人数132人。
质量指标:根据慰问对象及人员类别指标,按计划完成全部对象慰问项目。
时效指标:2022年 7月31日完成慰问工作。
慰问标准:重大疾病、意外救助3000.00元/人(共6人);老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人均400.00元/人(共16人);“八一”慰问400.00元/人(共110人),均未超过帮扶慰问标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更好地服务符合慰问条件的退役军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目标:符合慰问条件的退役军人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无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