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357666-1-/2020-070201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2019年度保山市应急管理局项目绩效自评表(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

附件2

 

 

 

 

 

 

 

 

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

主管部门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单位

县(市、区)、园区管委会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分值(10分)

执行率

得分

合计

318

318

10

100.00%

10

其中:中央、省补助

318

318

×××

100.00%

10

   市级补助

 

 

×××

 

 

   下级配套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预期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各地地质灾害受灾情况和现行中央财政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支持我省受灾地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排危除险等工作。

严格按要求,于30天内将资金下拨到各受灾地区,对32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危除险,临时治理10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率100%,治理验收合格率100%;通过开展各项防灾减灾救灾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地质灾害应急救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质量指标

灾害发生地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等工作及时有力有序

30

≥90%

共对32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危除险,临时治理10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率100%,治理验收合格率100%

30

 

时效指标

按文件要求时限下达

10

30天内

30天内

10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减少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

20

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通过开展各项防灾减灾救灾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20

 

社会效益
指标

降低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人数

10

5人

0人

10

 

可持续
影响指标

提高应急救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10

地质灾害应急救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地质灾害应急救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1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90%

100%

10

 

总分

100

 

100

 

  注:1.黄色单元格设有公式自动计算,请勿自行改动;2.一级、二级指标为固定指标,请勿自行改动,二级指标下没有三级指标的,在对应单位格填“无”;3.三级指标多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少的可删除行次;4.定量指标根据指标全年完成值计算得分,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比例计算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