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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357666-1-/2020-070202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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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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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3月成立

(一)部门概况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

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

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

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

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

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

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

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支综合性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等建设,提升处置能力。指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

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

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

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

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

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

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保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

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责权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着力推动重点行业的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2、及时有力有序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减少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降低因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人数,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正常。

3、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重特大事故发生0次,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全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防灾救灾意识明显提高;

4、因救灾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次数为0受灾群众对救灾工作满意度较高,企业安全生产执法过程和处罚结果0投诉。

5、各项救灾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到位,充分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正常,保证受灾地区社会秩序稳定,减少负面舆情。

6、充分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应急演练,提高全市防范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救援能力。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共收到省财政厅、省应急厅下拨我市2626.26万元其中中央自然灾害(冬春救助)救灾资金138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318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抗旱)救灾资金500万元;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补助费10万;省级防灾减灾救灾专项经费72万元;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90.78万元;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7.76万元;市级2019年安全生产管理经费100万元;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补助经费36万元;市级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延伸考核巡查汇报会经费1.72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各项资金实际使用2593.95万元,其中中央自然灾害(冬春救助)救灾资金使用1380万元,结转结余0元;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使用318万元,结转结余0元;中央自然灾害(抗旱)救灾资金使用500万元,结转结余0元;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补助费使用10万,结转结余0元;省级防灾减灾救灾专项经费使用72万元,结转结余0元;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160.17万元,结转30.61万元,用于2020年县(区)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17.76万元,结转结余0元;市级2019年安全生产管理经费使用98.3万元,财政收回1.7万元,结转结余0元;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补助经费使用36万元,结转结余0元;市级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延伸考核巡查汇报会经费使用1.72万元,结转结余0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在《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中对预算管理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目前也根据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不断的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依照实施。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全面衡量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检验资金使用效果,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1、职责履行良好

一是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深化机构改革要求,不断推动应急管理改革,厘清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救灾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二是大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推进打非治违常态化和安全三年工程,集中开展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打击行动、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切入点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排查机制。四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灾害应对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制度,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五是做好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履职效益明显

生态效益方面:进一步整合全市应急救援力量针对不同时节,第一时间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经济效益方面:扎实做好抢险救灾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了因灾和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促进经济提速发展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社会效益方面:及时、有力、有序的开展各项救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生产正常,维护全市社会秩序稳定;强化综合监管力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职责,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在应急救灾方面,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各类灾情得到有效缓解,在安全生产方面,突出工作到位和措施落实,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满意度高,无负面舆情。

3、预算配置科学

预算编制科学方面:严格参照相关文件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编制预算。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

基本支出足额保障方面: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原则,能够统筹保障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确保部门工作正常开展。

确保重点支出安排方面:根据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划拨到位,重点项目支出资金到位。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方面:推行厉行节约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严格按照财政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以及因公出国(境)“三公”经费开支。

4、预算执行有效

严格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执行批复的各项支出预算,不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严控结转结余方面:加强预算执行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详细支出计划,减少结转结余资金量。年底结转结0元。

项目组织良好方面:根据年初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和安排,明确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范围,财务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并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三公经费”节支增效方面: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和报销制度,严禁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二是坚持务实节俭,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

5、预算管理规范

管理制度健全方面:我局在《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中对预算管理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目前也根据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不断的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依照实施。对各项救灾资金均按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分配方案实施。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方面:按照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能够及时完整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办法等。

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方面: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办法和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进行登记、管理、清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合理配置和充分有效利用。

(三)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按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应急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项目预算明确目标,资金到位及时。

(二)过程情况分析

能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付进度和使用范围项目组织良好,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对项目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按要求进行登记、验收管理规范。在财务监控有效性方面,监控机制仍不完善

(三)产出情况分析

各项救灾资金拨付及时,有效保障了各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救灾工作开展的及时有效,灾区社会秩序稳定,除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结转30.61万用于2020年各县(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影响到资金使用率以外,其他资金均无结转结余,各项目资金的使用均完成了绩效目标。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市应急管理局继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四个专项行动,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5起,同比减少34.34%,死亡72人,同比减少22人,下降23.4%;重伤4人,同比减少28人,下降87.5%,全年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在应急救灾方面,主动担当作为,整合职能资源,进一步统筹协调自然灾害工作,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震减灾及冬春灾害等各项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生产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个别资金的分配、拨付速度仍不够迅速;二是资金的使用进度未严格按计划执行;三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上未能考虑到机构改革后履职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使得预算与实际执行存在偏差。对此,今后一是要进一步做好各地灾情上报工作,为资金分配提供充分依据,加快各项救灾资金的拨付速率;二是做好资金监控工作,保证按计划进度完成支付;三是进一步优化配置预算方案,科学合理设置预算科目和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更好地了解项目资金使用取得的效果,找到在资金配置、使用进度等问题的原因,并对其加以分析和制定措施。对今后做好项目预算,优化预算配置,提高资金效率等具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高,对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都一再明确,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二是组织协调到位,各科室高度配合绩效自评牵头科室开展自评工作,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三是严格对标对表自查,绩效自评小组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认真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开展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