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消除长期停用尾矿库安全风险,2021年3月31日,省应急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联合出台《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共5章27条,由总则、尾矿库闭库、尾矿库销号、监督管理、附则等5部分组成。主要规范了相关部门在闭库销号工作中的职责,尾矿库闭库条件、闭库程序及应开展的工作,尾矿库销号程序及公告方式,监督管理责任等。明确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的属地政府领导、部门职责、协调机制、主体责任及闭库后的管理等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法对应规定了10类应当实施闭库的情形。结合我省尾矿库实际情况,提出了尾矿库闭库的3种方式:正常闭库、回采闭库和简易闭库,规定了的相应闭库要求。依据“放管服”要求,按照分级分类审查批准原则,明确了不同等别尾矿库闭库审查批准部门。按照国家要求规定了尾矿库闭库时间。该办法是我省首部关于尾矿库闭库销号的政策措施,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在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中的职责,尾矿库闭库条件、程序及应开展的工作,尾矿库销号程序及公告方式,监督管理责任等,规范了我省尾矿库的闭库销号各环节应开展的工作及相关标准,办法的出台将较好地指导各地开展尾矿库闭库及销号,将对我省推动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