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2-5-/2019-0816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8-16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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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商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情况报告制度

(一)情况报告的内容

1.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 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的情况。

3.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成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情况。

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办理上级交办事项等方面的情况。

5.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6. 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情况报告的方法

1. 党组每年年末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 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执行责任制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三)情况报告的组织

1. 情况报告工作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人事科法规负责组织,相关科室配合实施。

2. 报告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局或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制度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例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法规科牵头,具体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单位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切实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规定的职责。

(三)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除平时加强对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年还要组织一次专门的检查。

(四)在监督检查中,凡发现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规定的职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相应责任。

(五)在监督检查中,凡发现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情况要做专门记录。凡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要装入干部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