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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2-5-/2021-0512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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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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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商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杜绝非正常开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认真执行《会计法》及相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严守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注重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保障运行;

(三)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四)突出使用效益,围绕目标任务、科学安排资金。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 每年第三季度末,由规划财务科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负责编制下一年度部门经费预算,各相关科室会同分管领导应于每年8月底前结合本科室下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送财务科填报,经局党组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局机关各科室应从保障局机关运转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向省商务厅、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多渠道筹措工作业务经费。

第六条 局机关所有资金实行统一账户、集中管理。财务人员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往来款及时存入财政专户。库存现金不得突破规定限额。除零星支出通过现金外,其他一般支出原则上转账支付,严防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违规情况的发生。严禁公款私存,杜绝“小金库”行为。

第七条 账务管理实行统一收支,规范票据,局财务科建账。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符合财税部门的要求,并且内容完整,数量、金额、用途清楚,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齐全。

第四章 审批权限、支出管理

第八条 (一)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同数额资金的审批程序,按照分级负责、四人会签、集体讨论等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和安全。

(二)报账核销实行逐级审批权限: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保财库﹝2012﹞115号文件使用公务卡结算。

1.日常性一般费用支出报销金额小于或等于5000元的,由具体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汇总封面》并签字及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科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并呈局长签名知晓。

2.支出报销金额大于5000元且小于20000元的,由具体经办人及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科室分管领导签字,由财务科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并呈局长签名知晓。

3.大额度资金大于或等于20000元的重大开支项目,先由相关支出科室会同分管领导提出计划,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严禁将大额资金拆分审批。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保山市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 和 “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办发〔2014〕42号)文件要求,开支票据坚持“四人会签”(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会签)制度。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九条 支出办理程序。

(一)单位召开会议一是严格按照《保山市市级机关 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商务局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三类会议由局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批,根据规定编制预算报财政局审核。四类、五类会议由各承办科室提出计划报办公室统一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严格按照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执行,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长批准后执行。二是已经纳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四类、五类会议,由各业务科室根据标准编制会议经费预算《保山市市级单位会议经费预算表》,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和局长签批,经费预算超出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会议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三是各类会议都应当严格执行会议费预算管理制度,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结束后,承办科室尽快结清各项开支,在7天内填制《费用报销清单》,附会议经费预算表、会议通知、签到表、支出明细账单,财税合法票据,报规划财务科审核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二)单位举办培训:一是严格按照《保山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商务局培训费管理办法》,各承办科室提出计划报办公室统一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财务科审核后,报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批准后实施。二是各科室承办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应根据培训计划填制《保山市市级单位培训经费预算表》,分别到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审核经费预算,由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培训。三是培训结束后,举办科室应当提供经批准的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收据、培训预算审批表、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以及费用明细,填制《费用报销清单》到财务科审核,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财务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办公用品费管理。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如打印复印耗材等)由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相关科室提出年度需求后,交办公室汇总后统一采购、发放。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自行购置的,需报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购买和报销。未经办公室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的私自购置,其经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大宗物资采购事宜办公用品(含耗材)需通过公开招标、议标、询价比价等方式购买。办公室需指定专人对办公用品的购买和发放建立台帐进行管理。报销办公费时须附有正式发票和购货清单。

(四)设备购置费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公开招标,并对商品价格和质量实行监督。办公设备(如电脑和打印、复印设备等)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的需求,由局办公室提出预算编制,待预算审核通过后,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发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设备的购入和领用登记进行管理,财务科和相关使用人配合。因特殊情况需自行购置的,需报经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方可购买和报销。办公设备的购置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报销时需附正式发票和政府采购合同(财政采购审批单)、验收单等。

(五)印刷费及报刊资料费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需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比价等方式确定单位进行印刷。报刊、杂志由办公室统一订购,财务科配合。由业务科室提出意见,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订购。

第九条 报账办理程序。经办人将填好的费用报销单(含5000-20000元以下填写保山市商务局签报件),附上相应的合法原始凭据,按第四条中报账核销实行逐级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后,到规划财务科办理费用核销手续,结账付款一般应以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方式进行,为减少现金流动,并提供明细清单作为附件,再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经费开支事项办理完毕,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结账报账(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结账所产生的公务卡逾期还款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报规划财务科审核后,再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根据审批意见作签批报账,结账付款原则应以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方式进行,减少现金流动,并提供明细清单作为附件(接待费要有接待清单、菜单,差旅费要有出差审批单,刷卡小票),再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所有开支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公务卡结算小票是报账的必备附件。

第五章 专项资金审批及支付程序

第十二条 规划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各项商务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各项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由各业务科室牵头负责,规划财务科配合。以统一口径对外,涉及经费(资金)申请和安排使用方案等文件,需各具体经办业务科室负责申报和使用,并报财务科备案,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按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差旅费的审批及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局差旅费管理严格按照《保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商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托统一的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公务平台(简称“公务之家”),实现公务人员出差网上申请、审批、报销,机票、火车票、汽车票、住宿宾馆等网络预订,公务卡快捷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自动还款,会计档案电子化存储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通过电子凭证的应用,规范全市预算单位差旅报销,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差旅行为管理,为社会培育电子文件应用环境,有效降低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推动电子凭证的应用普及。

第十四条 实行分批、分次报销,同一批次出差人员、车辆费用等支出必须一次性报销,执行差旅费,不再报销途中就餐费。带公车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已报交通费的不得报销任何出租车费用。出差结束后尽快在填制《费用报销清单》,原则上不超过7天。报销中包含住宿费及机票的必须提供公务卡结算小票,经规划财务科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批,附《保山市商务局出差审批单》到规划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章公务接待费的审批及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单位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保山市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保山市商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各科室对符合要求且因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我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事由、主要日程安排和人员名单等。接待单位应当按照来函内容,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经办人员填制《保山市公务接待审批单》,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科室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报销封面、《保山市公务接待清单》,报销凭证后附:财务票据(发票、菜单(不上香烟、酒及野生动物等)、银行转账单据或公务卡结算小票复印件并签名)、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实行单项结算报销(除住宿费以外),不准赊欠、挂账处理。报规划财务科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批,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接待标准:严格按照2019年10月31日会议要求执行。接待省部级每人每天200元为上限;接待厅局级(包括处级、科级及以下)每人每天160元主上限;工作人员简餐标准为第人每餐70元。外宾接待按保财行〔2014〕26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1/3。

第十九条 接待待过程中的住宿费,原则上自行结账,特殊情况由接待方结账,必须报请局长同意。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或下乡应按规定向接待单位按标准自觉缴纳伙食费。

第八章车辆燃修、保险费的审批核销

第二十条 车辆管理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通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的通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通知》执行。局机关公务用车费用由局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依据安全、定额的原则,并按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实施。办公室加强对公务用车日常费用的支出管理,费用报支由办公室经办人员填制《保山市市级公务用车投保通知书》、《保山市市级公务用车维修通知书》《保山市商务局公务车辆维修审批表》、《保山市商务局公务用车油卡充值审批表》《保山市商务局公务用车清洗记录表》、《保山市商务局公务用车过路费充值审批表》等,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填报《费用报销清单》经规划财务科审核,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批,办理报销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修理不予核销修理费。如遇特殊情况修理在1000元以上在定点修理厂以外进行修理的,必须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核销修理费。车辆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运行费用一般应分车核算,报销时应附支出明细清单,实行银行转账支付或公务卡结帐。

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当月发生的支出,必须在当月报销(每月25日以后发生的支出,可以在下月内报销,部分可根据实际客观情况进行报销)。不准欠账、挂账消费。

第二十二条 水电费、电话费、邮电费、网络费、银行手续费等按合同或按月、季定时支付,不再实行事前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注意支出超2万元以上要填制《保山市商务局签报件》进行领导会签、出差要进行网上电子凭证报销、接待费要填制《保山市商务局公务接待审批单》、《保山市商务局商务接待审批单》、购置办公室设备到局办公室报备。所有报销凭证应附件齐全,包括合同、支出的原始记录、明细清单、文件通知、签到表、审批表等。

第二十四条 以上规定从下发文件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1:《保山市商务局办公设备购置申请表》。

附件2: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