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2-5-/2022-0906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文号
  • 保商发〔202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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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商务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应对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应对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应对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工作措施》(云商市20202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扶贫农畜牧产品产品销售工作,现将《保山市应对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商务局      保山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保山农业农村局

                             2020715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应对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应对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我市扶贫农畜牧产品销售工作,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拓展销售渠道  

(一)广泛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借助省、市节庆活动、展销对接活动契机,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大力推广市内优质扶贫产品。组织市内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企业等与贫困地区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开展对接活动,并建立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借助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大型电商平台的资源优势,积极对接平台采购商,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重点推介市内贫困村特色农畜牧产品、滞销农畜牧产品等。  

(二)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加强与市驻京联络处、驻沪联络处、驻昆办联系,开展供需洽谈、产销对接、保品推介等活动。借助沪滇对口帮扶机制,加强与上海周边地区对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拓市场。开展直播带货活动,向全国消费者实时宣传推介保山农畜牧产品,进一步提高本地特色产品知名度,为全市优质农畜牧产品网销打下基础。巩固北京、上海、广州等保山农畜牧产品传统市场,并持续扩大市场份额。  

(三)着力扩大农产品出口。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区位、产业优势为依托,以传统外贸出口产业为重点,以市内外工业园区、电商园区为载体,充分发挥咖啡、核桃、茶叶等农业产业优势,依托全市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等措施,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并积极培育跨境电商产业链。  

(四)扎实推进溯源系统应用。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全面推广全市溯源系统应用,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过程可监管、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推动全市溯源系统与国家、省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全面推进追溯工作机制协同、信息平台协同、应用协同、建设运行投入协同、发对制度建设协同、政策配套协同和追溯培训宣传协同。  

(五)不断提高产品供应质量。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农产品生产规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在田间地头建设一批农产品冷藏初加工设施,支持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在规模化生产基地布局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农产品冷藏初加工设施,提高季节性蔬菜和水果等特色优势农产品的错峰销售能力和质量。组织企业申报“三品一标”,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培育产品品牌,不断提高产品供应质量。  

(六)全力推动“菜篮子”产品销售。统筹抓好“菜篮子”主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稳产保供。加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完善冷链运输、冷鲜上市及产品加工”产业链条。加大产销对接力度,推动菜篮子”产品出村进城。  

二、突出电商扶贫  

七)优化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改造市、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支持小、散电商团队抱团发展;引导乡级服务站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的指导;积极推动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融入电商供应链,确保站点“建得起,稳得住,能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邮政、商贸、农业、交通、供销等资源,建设“多站合一、服务同网”的集电子商务公共仓储设施、快递物流处理场地为一体的县域综合型园区。    

(八)加快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模式。鼓励市内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开通线上购物渠道,线下发展无人超市和只能售货机等指挥零售终端,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社群电商、“小程序”电视功能等智能营销新业态。培育服务本地的电商龙头企业,推动生产端与消费端线上线下直采共享,优化购销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形成集中采购、集中配送、按区域分发的本地电商闭环。  

(九)推动农贸市场上线。鼓励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生鲜农贸市场等电商化、平台化发展,扩大农产品交易种类和覆盖范围,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通过饿了么、美团等餐饮配送平台及微信小程序,为市场周边住户提供生鲜农产品采购服务,实现即时配送。支持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和集配中心开展电商化提质改造,升级农产品销售终端,打造农产品电商便民服务体系。  

(十)抢抓农产品电商直播风口。积极鼓励电商主体利用微博、微信、直播、抖音等新兴自媒体平台做好农产品营销的线上引流,不断降低企业流量成本,实现电商企业提质增效。大力组织直播、抖音等新兴自媒体培训,培养本地电商直播人才。支持建设电商直播中心,扶持小、散电商直播主体或创业者入驻直播中心抱团发展,降低直播创业团队办公成本,孵化出成熟的电商直播团队,助力我市农畜牧产品上行。  

三、强化消费扶贫  

(十一)持续推进“九进”活动。推动扶贫产品定向直供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食堂和社区、交易市场及北京、上海、广州市场等“九进”活动。借助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有利条件,强化与上海市、闵行区的沟通,争取更多的优质农特产品销往上海。支持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点对点”“面对面”对接供应、联合采购等方式,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产品。鼓励市场主体在社区、客运站、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地区设置消费扶贫专柜和消费扶贫生活馆,同时,积极对接协调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力争在相关大学设立扶贫产品销售专柜,助销保山农特产品,带动贫困户增收。  

(十二)规范开展扶贫产品认定。按照市场主体申请、县级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市级扶贫部门复核、省扶贫办审核备案的程序,规范开展扶贫产品认定。经认定的扶贫产品销售数据纳入消费扶贫工作统计,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效应。扶贫产品认定过程及结果接受全社会监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云南省扶贫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扶贫产品目录》有效期为一年,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原认定单位应做相应调整并逐级上报至省扶贫办。  

(十三)推动扶贫产品精准销售。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设立扶贫地区农畜牧产品销售专区、专柜,采取减免费用、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组织电商企业销售滞销农畜牧产品,并给予部分物流补贴。积极对接拼多多、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对我市扶贫产品给予流量倾斜,对区域公共品牌产品给予免费流量支持。  

四、完善工作机制  

(十四)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建立扶贫农畜牧产品销售工作机制,商务、扶贫、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相关部分衔接,及时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农畜牧产品销售工作。  

(十五)建立农畜牧产品检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早研判、早谋划、早部署。依托电商平台,提前发布产品供应、预售信息。建立农产品滞销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解决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  

(十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要及时报送农畜牧产品滞销情况、工作推进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等,商务、扶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实行每月零报告制度,认真填报《农产品产销信息表》,于每月3日前报送市商务局,重大紧急滞销情况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