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2-5-/2020-0415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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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保山市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生活必需品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生活物资,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了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生活必需品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生活必需品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二)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应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生活必需品体系。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节约资金。生活必需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三)生活必需品储备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物资储备的数量和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保障供应。

二、储备种类

保山市应急生活必需品物资(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蔬菜、方便面、火腿肠、瓶装水等)储备由市级和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动员组织的应急保供企业进行储备。实际储备数量各县(市、区)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储备物资管理

(一)日常管理

生活必需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相关企业通过建立相应的储备物资管理制度自行管理,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后应及时补充。

(二)监督管理

严格加强生活必需品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及时了解生活必需品管理使用情况,并重点查处滞拨滞留、随意分配、损失浪费生活必需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骗取生活必需品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生活必需品管理使用工作组织不力、玩忽职守,致使出现重大问题的行为,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调度管理

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下,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调用。

(四)征用管理

在生活必需品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应急物资使用后,由各级财政负责落实结算资金。

四、企业储备义务

第一,各县(市、区)切实做到突发自然灾害能及时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企业要做好生活必需品物资的调用,严防物资被盗用、挪用和失效。

第二,组织企业对物资及时更新和补充,定期检查物资储备情况,按保质期进行更换,发现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提出和更换,确保正常使用。切实做到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承担企业发挥作用,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储备物资调配程序

应急物资调用要坚持“先近后远,先主后次,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的原则。在生活必需品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

此外,为确保重要物资储备落到实处,定期对重要物资商业储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遇重大事件和市场大幅波动,随时研究保障对策。

六、工作方案修订与解释

本工作方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本工作方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