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32号)文件精神,保山市委市政府于2016年8月 日印发了《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6〕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有关单位和个人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解读《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