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269527-2-/2021-0202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供销社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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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切实做好2020年春耕备耕农资商品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

(转载自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网站)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云南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入关键时期,也是我省春耕备耕的重要时期,农资商品供应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至关重要。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切实做好今春农资商品供应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保障优质农资商品供应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系统农资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供销合作社的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忘为农服务初心,采取有力措施,筹措资金,备足货源,全力做好春耕备耕农资供应服务工作,做到防控、保供两不误;要根据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变化,及时了解农资市场品种需求,调整经营策略;要围绕“绿色食品牌”,加大有机肥、低毒农药销售力度,控制其他化肥、农药的增量,针对供货偏紧的个别品种,要加大采购力度,保障春耕生产需要,真正做到防疫情、保供应,助力我省农业丰收。

二、强化质量把控,树立供销农资诚信品牌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系统农资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行动的有关规定,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严格履行进货手续制度,严防经营的产品出现有效养分不足、虚标含量等问题,尤其要防止出现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产品。各州(市)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抓紧部署对区域内供销合作社出资的农资企业、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或“供销合作社”牌匾的直营店、加盟店的监督管理;要深入企业仓库、店铺等经营场所检查,督促企业强化质量把控,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合格,坚决从源头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从供销合作社渠道流入市场,用心呵护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诚信品牌,为高质量发展农业提供保障;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全力配合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

三、拓展农技服务,打造为农业综合服务平台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系统农资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网络、技术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农技服务,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土地流转、代耕代种等服务;要加强科技培训和农化知识宣传,指导农民识假辨假,科学合理施肥用药,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减少农业投入品,助力绿色农业发展,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积极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系列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全产业链服务,促进农资经营企业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升级。

四、提升流通水平,巩固农资流通经营服务网络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系统农资经营企业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商务、农业等部门的支持,不断加大对仓储、物流、网点的建设,合理布局乡村经营服务网点,扩大网络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要创新经营方式,大力发展“互联网+供销合作社”,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加大互联网营销、线上营销力度,通过互联网和电话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做好与“云品惠”平台的对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实现便农惠农。同时,加强农资营销活动管控,避免组织举办现场化的展销、促销活动。

五、稳定农资价格,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系统农资流通龙头企业的导向作用,千方百计组织货源,确保区域内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督促企业承诺库存商品不涨价,敞开供应,带头稳定农资市场价格;系统农资经营企业要主动担当,在做好职工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安全的基础上,优化服务时间和方法,扎实做好化肥等农资的销售工作,全力做好春耕备耕农资供应和保障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各地在春耕备耕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省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处联系,联系电话:0871-63662989。0871-63661315。联系人:何志勇 ,张蕾代。

2020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