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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4-8-07_G/2015-0723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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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4年底保山市财政局把保山市交通运输局继续作为2015年部门预算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党组非常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市交通运输局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由一名分管副局长负责,由局资产财务科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现将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上报,敬请各位人大代表审议。

一、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基本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保山市辖区内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交通安全、规费征收。全局共有1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基本建设科、综合规划科、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资产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审计室、地方海事局、交通战备办、组织人事科、总工办、路政支队。下设5个二级单位,即重点公路投资管理处、公路质量监督站、道路运输管理局处、地方公路管理处、交通规划设计院。

市交通运输局编制人数为38人(行政编制33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市政府下达的机动车编制数为4辆,实有4辆。单位负担的遗属人数3人。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一是收支平衡的原则。即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二是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即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反映预算外资金情况,统筹安排部门的支出预算。三是零基预算的原则。即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以零为起点,以项目为依据编制,保证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基本需要,保证社会保障支出,按项目排序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四是定员定额的原则。即按财政供养人数、车辆数等基础数据,按定员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三、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数为6,440,600.00元。经费全额拨款5,869,700.00元,上年结转570,900.00元。

(二)、支出预算数为6,440,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945,600.00元(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681,7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4,8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9,100.00元);项目支出3,495,000.00元。

1、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数2,060,800.00元。其中:人员支出1,681,700元(含基本工资534,200元、规范性津补贴1,033,100.00元,国家津补贴69,900.00元,奖金44,5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9,100.00元(含退休费378,300.00元,独生子女费80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数为884,800.00元,其中:业务费722,900.00元(包括办公费620,900.00元,印刷费10,000.00元,水电费62,000.00元,邮电费10,000.00元,维修(护)费5,000.00元,培训费1,5000.00元);汽车燃修费100,000.00元(包括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燃料费、维修费等);福利费1,000元,工会经费57,300.00元均按政策规定测算得出,退休公用经费3,600.00元。

3、项目支出预算3,495,000.00元。

(1)、公路项目前期工作费3,000,000.00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局对全市公路建设项目前期的公路勘察、交通量调查、工程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办公费用、差旅费、接待费等)。

(2)、中心城市改建工作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改建工作中产生的日常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

(3)、银行利息收入5,000元(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支出)。

(4)、房租收入支出19,0000.00元(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说明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数为1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出境)支出为0。

2、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开展交通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油费、修理维护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

3、公务接待费7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机关及交通公路建设等业务发生的工作性接待。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