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5〕164号)、《保山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有关事项专题会议纪要》(2016年第12期)等政策文件组织实施。该项目以财政补贴额度为杠杆,促使公交企业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推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加强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使公交低票价的公益性得到了保障,公交行业实现平稳发展,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文件精神及工作实际,对考核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将绩效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注重分工负责和互相配合。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明确了职责、有力的推动了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我市城市公交车运营情况,逐次进行客观、公正地进行自评,并确保按规定时间上报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此次绩效评价涉及的购买中心城市公共交通补助资金共计200.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为保障2021年中心城市公交运营开展,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开支,包括车辆天然气款、人员薪资、社会保险等。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确保中心城市公共交通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依据实际年度完成值,拓展常规线路、专线及定制公交>=40条,实际完成40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补助学生、老年人、残疾人优惠<=2.00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快捷的公众出行服务>=60.00%。提高群众满意度,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提升政府公众服务能力。方便市民出行,提高市民乘车的舒适度,满足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改善了市民的乘车环境,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提升了公交服务能力和城市形象。有助于企业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改善乘车环境,为保山市民提供优质的公交服务。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95分,自评等级“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于2021年6月30日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