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合理开发土地,增加公司优质资产,公司于2020年8月7日与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合同,通过协议出让取得该块土地。该块土地位于隆阳区龙陵路东侧,保岫中路南侧,同丰路北侧,规划24.00米路西侧,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占地面积87075.00平方米(130.60亩)。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对2020年项目支出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制发《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0年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交财便〔2021〕4号),明确评价范围、评价主体和工作要求。
(2)组织过程: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搜集、统计、整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土地开发成本的通知》(保财预〔2020〕236号),我局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成本27,689.85万元,分别于2020年4月17日和4月24日全额拨至市交投公司账户,该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成本费。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交投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7日、24日,将27,689.85万元拨至保山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和保山市财政局,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市交投公司于2020年4月7日,上报我局局党组会研究同意,走完审批流程后将资金拨付至保山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和保山市财政局,购置土地130.60亩。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购置土地面积年度指标值130.60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带动项目沿周边地区经济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94分,自评等级“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于2021年6月30日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