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监管企业:
《保山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引导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的市属企业负责人,是指市属企业中经市委按管理权限批准并按相关程序任命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其他副职负责人和相当于副职负责人的管理者、保留企业正职和副职待遇人员。
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负责人实行分层考核。第一层次: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市国资委直接考核,市国资委对其他副职负责人和相当于副职负责人的管理者、保留企业正职和副职待遇人员只下达绩效薪金和任期激励收入总额;第二层次:企业董事会对其他副职负责人和相当于副职负责人的管理者、保留企业正职和副职待遇人员,企业党委对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均在市国资委下达的绩效薪金和任期激励收入总额内进行再分配。
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再分配考核办法,注重被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工作成效和工作过程,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禁吃“大锅饭”。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持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依法依规。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权,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三)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切实发挥企业战略引领作用,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积极构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核体系。
(四)坚持分类考核。统筹市属企业肩负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实施分类和差异化考核。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紧密结合。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做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第五条 市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按照年度和任期开展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与市属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导向
第六条 突出效益效率,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劳动产出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
第七条 突出改革发展,引导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聚焦主业做强实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着力补齐发展短板,积极培育新动能,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八条 突出风险防控,引导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九条 突出社会贡献,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在发展前瞻性产业上发挥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在促进和稳定就业、上缴税收及国有资本收益、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多作贡献。
第十条 突出追责问责,引导企业科学决策,依法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第三章 分类考核
第十一条 按照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市属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企业细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地位和发展目标,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分类考核。
第十二条 对商业一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十三条 对商业二类企业,在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同时,加强对所承担的特定功能性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适度降低经济效益指标考核权重。
第十四条 对公益类企业,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企业核心业务发展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适度降低经济效益指标考核权重。
第十五条 对新建企业、非正常经营企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本办法考核的企业,可实行目标考核,根据企业实际设置目标管理指标,强化对特定任务完成情况、成本费用等的考核。
第十六条 承担公益性业务的商业类企业,对公益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公益性业务的考核由承担公益性业务的商业类企业统一申报,考核内容视具体情况由考核方与被考核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改革发展指标、加(扣)分事项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指标。企业根据自身特点或根据主营业务性质,原则上从基本指标库中选取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见附件1),至少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但最多不超过4个代表企业特点的指标作为基本指标进行考核,以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为准,其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权重不低于20%。特殊情况下,可在上述指标外增设约束性指标,由考核方与被考核方协商确定。
基本指标原则上按照企业集团合并报表口径计算,个别特殊企业视具体情况由考核方与被考核方协商确定,其目标值原则上以基准值为基础予以核定,实行差异分档计分。
(二)改革发展指标。本指标是指企业年度内在产业发展、资本结构优化、创新突破和债务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重点工作、重点任务指标。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原则上不超过4个(或项),由企业提出经市国资委审核确认后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注明。
产业发展类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升级,发展新产业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等。
资本结构优化类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证券化、降杠杆(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创新突破: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创新投入、创新项目、创新成果转换等指标。
债务风险防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风险化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
(三)加(扣)分事项。本事项是在年度考核得分基础上,如果在考核期间企业存在相关事项,将直接对该年度考核进行加(扣)分奖励(处罚)(具体内容见附件6)。
第十八条 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对各部分考核评价内容赋予不同权重,加权汇总计算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具体内容见附件2)。
可对重大专项任务和重大改革任务较重、处于重大结构调整期的企业适当降低基本指标权重,增加有关专项或改革任务指标。
第五章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第十九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改革发展能力评价指标及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运用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指标,权重为70%。商业类企业包括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权重分别为30%、20%、20%。
公益类企业结合自身主营业务性质可从指标库中选取或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性质选取业务核心指标并在责任书中明确,考核指标原则上不超过3个(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改革发展能力评价指标,权重20%。改革发展能力评价是指企业负责人在考核期内“主业转方式调结构、资本结构优化、创新驱动发展、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工作绩效的评议(具体内容见附件3)。
(三)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运用,权重10%。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十条 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对各部分考核评价内容赋予不同权重,加权汇总计算任期考核结果运用综合得分(具体内容见附件3)。
可对重大专项任务和重大改革任务较重、处于重大结构调整期的企业适当降低基本指标权重,增加有关专项或改革任务指标。
第六章 经营业绩考核实施
第二十一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
第二十二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考核方与被考核方的名称或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考核方与被考核方的权利和责任;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报送考核目标建议。考核期初,市属企业董事会根据本办法,按照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将考核期内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市国资委。
(二)确定考核内容。市国资委对企业提出的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董事会沟通后予以确定。
(三)考核方与被考核方签订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二十四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属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含消防安全)事故和网络安全事件、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以上质量事故、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董事会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 经营业绩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送考核总结材料。考核期末,企业根据经过审计、审核的财务、统计数据,对照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和考核目标,形成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相关考核材料一并报市国资委。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对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及相关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送市国资委的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数据不一致的,按孰低(反向指标则孰高)采用。所有考核材料须在市国资委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逾期不再接受,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新的补充材料。
总结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企业资产及经营管理情况;
2.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说明,并提供证明及支撑性材料。无扣分事项的,需提供无扣分事项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无扣分事项证明材料的,需对无扣分的事项逐一作出承诺说明;
3.年度发生的重大事项;
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5.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二)业绩审核形成意见。市国资委依据经过审计、审核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专项报告,结合企业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考核意见征求反馈。市国资委将经营业绩考核意见反馈市属企业董事会,对考核评价意见有异议的,于意见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可向市国资委反映。
(四)确定下达考核结果。市国资委向企业董事会下达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时抄报市政府。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期间,企业因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责任书正常执行,需变更、解除或终止责任书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市国资委研究决定。
考核期内,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国资委可适当调整或重新审定其目标值:
(一)所在行业相关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二)企业新并购子企业或有子企业实施破产或改制,致使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三)企业当年净资产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如政府直接或追加投资,土地、固定资产重估(评估),核销不良资产等,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受到较大影响。
第七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 根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的高低,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结果依次分为A、B、C、D、E五个级别。
第二十八条 市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实行《保山市市属非年薪制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照《保山市市属非年薪制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实行《保山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测算确定考核对象的绩效薪酬标准,并实施奖惩,具体按照《保山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市国资委根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下达企业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绩效薪金和任期激励收入。
保留企业正职待遇人员按企业主要负责人分配系数的1,其他副职负责人和相当于副职负责人的管理者及保留企业副职待遇人员按企业主要负责人分配系数的0.8,核定绩效薪金和任期激励收入总额,由企业董事会对其他副职负责人和相当于副职负责人的管理者、保留企业正职和副职待遇人员,企业党委对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在市国资委下达的绩效薪金和任期激励收入总额内,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分配并将结果报送市国资委。如有企业负责人受到《保山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受到处分问责等处理薪酬扣减办法(试行)》(保国资发〔2021〕67号)所列的党纪处分、政务处分、问责处理的,由企业在市国资委预下达的绩效薪金和任期激励收入总额内,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分配,按照保国资发〔2021〕67号文件进行薪酬扣减后,将分配结果报送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依据企业扣减后的薪酬总额下达最终的绩效薪金和任期激励收入总额。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若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市国资委将根据变化情况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象和指标等进行适时调整。
第三十一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其他市直部门(含受托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及各县(市、区)、园区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国资监〔2017〕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库及解释
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3.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4.年度改革发展指标评价细则
5.任期改革发展能力评价指标评价细则
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加(扣)分细则
附件1
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库及解释
一、年度基本指标
(一)绝对指标
1.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是指经审计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计算利润总额须扣除通过批准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和债务重组的损益、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损益等客观因素引起的变动及各级各类政府补助收入。因承担政府专项任务或特定工作任务、企业研发投入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从而导致企业利润总额下降的,可视同实现利润计算,但需有中介机构鉴证的专项报告或相关文件。
2.净利润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即企业的税后利润。
3.社会贡献总额
社会贡献总额是指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上交税费、企业对外捐赠和净利润等。
4.投资额
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当年为获取预期收益,在选定的项目上投入的资金总额。
5.融资额
融资额是指企业为保障生产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从金融机构等单位融入本企业的资金总额。
6.实际上交税费总额
实际上交税费总额是反映企业本年实际上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建税、烟叶税、关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税费的合计。
7.经济增加值
经济增加值(EVA)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数据取值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有关财务报表。本指标考核企业运用股东资本和债务资本创造价值能力大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
资本成本=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费用+研发费用调整项)×(1-企业所得税税率)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利息费用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费用”。
研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成本费用”项下的“研发费用”。
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不含计入本科目的带息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等;对于“长期应付款”和“特种储备基金”,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在建工程”。
商业一类企业的资本成本率确定为4%。
商业二类企业的资本成本率确定为3.5%。
公益类企业的资本成本率确定为3%。
资产负债率超过主管部门确定的控制标准的,资本成本率上浮0.5%;每超过主管部门控制标准5%,再上浮1%。
考核期间发生资产重组、重大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和不可比等因素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据实调整。
8.全员劳动生产率
全员劳动生产率是企业每位员工在单位时间为企业创造的劳动生产值。是考核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指标,是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积极性的综合表现。其计算公式为:
全员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总值÷本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
(二)相对指标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当年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与期初经核定的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由市国资委依据《保山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保山市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保国资监〔2007〕6号)规定审核确定。
2.净资产收益率(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平均母公司净资产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3.总资产报酬率
总资产报酬率是指企业年度内获得的报酬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评价企业运用全部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
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4.成本费用利润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是利润与成本费用之间的百分比,反映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耗费与获得的收益之间的关系。其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5.流动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营业总收入同平均流动资产总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平均流动资产总额×100%
平均流动资产总额=(年初流动资产+年末流动资产)÷2
6.总资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营业总收入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是综合评价企业全部资产的经营质量和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
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7.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年内营业总收入与平均应收账款余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100%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年初应收账款余额+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
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9.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之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10.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反映企业当期偿付短期负债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末流动负债×100%
11.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营业总收入增长率是指企业营业总收入增长额与上年营业总收入的比率,反映企业营业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总收入增长率=营业总收入增长额÷上年营业总收入×100%
营业总收入增长额=本年营业总收入-上年营业总收入
12.利润增长率
利润增长率指企业利润增长额与上年利润总额的比率,反映企业利润总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利润增长率=利润增长额÷上年利润总额×100%
利润增长额=本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
13.营业收入利润率
营业利润率是指营业利润与营业总收入的比率,反映企业通过生产经营获得利润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总收入×100%
14.资本积累率
资本积累率是指企业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同上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率,表示当年资本的积累能力,是评价企业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资本积累率=所有者权益增长额÷上年所有者权益×100%
所有者权益增长额=本年所有者权益-上年所有者权益
15.社会贡献率
社会贡献率是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是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社会贡献率=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平均资产总额=(本年资产总额+上年资产总额)÷2
16.资产增长率
资产增长率是指企业年末资产的增长额同年初资产总额之比,反映企业本期资产规模的增长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增长率=本年总资产增长额÷上年资产总额×100%
本年总资产增长额=年末资产总额-上年资产总额
17.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是本年研发经费投入与营业总收入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本年研发经费投入÷营业总收入×100%
二、任期基本指标
(一)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
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资本连续三年的积累情况,体现企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
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100%
(二)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任期内三个年度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算术平均值。用任期内每年末归属于国家所有者权益扣除年内发生的客观增减因素后的余额除以年初归属于国家所有者权益。数据取值于任期每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相关证明材料。
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三个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之和÷3
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三)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
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营业收入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反映企业的持续发展态势和市场扩张能力,计算公式:
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0%
(四)任期净资产收益率
任期净资产收益率指任期内三个年度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用任期每年度企业净利润除以当年平均净资产计算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数据取值于任期中每年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
任期净资产收益率=三个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之和÷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年度净利润÷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五)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指任期最后一年度的资产负债水平。用任期最后一年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数据取值于任期最后一年末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
任期资产负债率=任期最后一年末资产负债率
附件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按照企业类别分类计分:
(一)商业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90%+改革发展指标得分×1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二)公益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80%+改革发展指标得分×2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基本指标计分(以百分制计算,各权重的总数为1)
基本指标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得分×分档计分率×权重+指标2得分×分档计分率×权重+指标3得分×分档计分率×权重+指标4得分×分档计分率×权重
基本指标以企业前3年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按前1年完成值占60%、倒数第2年占30%、倒数第3年占10%的权重计算)和上年实际完成值的孰大值为基准值,以企业确定的年度目标数作为考核目标,根据目标值与基准值的差异分档计分。第一档:当目标值大于或等于基准值,分档计分率为100%;第二档:当目标值小于基准值且大于或等于基准值的80%,分档计分率为90%;第三档:当目标值小于基准值的80%,分档计分率为80%。
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绝对值指标每高于(低于)3个百分点,加(减)0.5分;相对值指标每高于(低于)0.5个百分点,加(减)0.5分;反向指标的加减分相反。基本指标的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按权重计算),最多加、减分值为20分。
得分计算如下:
指标
类别
| 档次
| 指标类型
| 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
| 高于(低于)目标值
加减分情况
| 最多加
(减)分值
| 基本指标分档计分率
| 备 注
| |
高于(低于)
目标值%
| 加(减)分
| |||||||
基本
指标
| (1)当目标值大于或等于基准值
| 绝对值
指标
| 100分
| ±3%
| ±0.5分
| ±20分
| 100%
| 对各指标分别设立权重,各权重的总数为1。各指标的加分与减分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
相对值
指标
| ±0.5%
| ±0.5分
| ||||||
(2)当目标值小于基准值且大于或等于基准值的80%
| 绝对值
指标
| ±3%
| ±0.5分
| 90%
| ||||
相对值
指标
| ±0.5%
| ±0.5分
| ||||||
(3)当目标值小于基准值的80%
| 绝对值
指标
| ±3%
| ±0.5分
| 80%
| ||||
相对值
指标
| ±0.5%
| ±0.5分
|
(二)改革发展指标计分(以百分制计算,各权重的总数为1,此项无加分)
改革发展指标得分=改革发展指标1得分×权重+改革发展指标2得分×权重+改革发展指标3得分×权重+改革发展指标4得分×权重
改革发展指标根据年度业绩责任书签订的指标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具体指标和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三、考核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对于有盈利但利润总额较上年下降幅度大于25%的及仍处于亏损状态但未增亏的企业,考核级别不得超过B级;对于由盈利转为亏损的及处于亏损状态且较上年增亏的企业,考核级别不得超过C级。
考核等级为A级的企业还需同时满足下述条件: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意见结果为“较好”及以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及以上;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生态环境事故。
五个级别划分如下:
(一)商业类企业
考核得分
| 级别
|
105﹤考核得分
| A
|
95﹤考核得分≦105
| B
|
85﹤考核得分≦95
| C
|
75﹤考核得分≦85
| D
|
考核得分≦75
| E
|
(二)公益类企业
考核得分
| 级别
|
104﹤考核得分
| A
|
94﹤考核得分≦104
| B
|
84﹤考核得分≦94
| C
|
74﹤考核得分≦84
| D
|
考核得分≦74
| E
|
附件3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改革发展能力评价指标得分+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分 值
指标类型
| 完成目标值
得基本分
| 高于(低于)目标值
得分情况
| 最多加(减)分值
| 备 注
| ||
高于(低于)
目标值%
| 加(减)分
| |||||
基本
指标
| 绝对值
指标
| 70分
| ±3%
| ±0.5分
| ±14分
| 对各指标分别设立权重,各权重的总数为1。各指标的加分与减分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反向指标的加减分相反。
|
相对值指标
| ±0.5%
| ±0.5分
| ||||
改革发展能力评价指标
| 20分
|
|
| 该项指标没有加分
| ||
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运用
| 10分
| 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
| 该项指标没有加分
| ||
总分
| 100分
|
| ±14分
|
|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项指标均完成目标值时基本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一)基本指标,基本分为70分。基本指标为两个以上的,对各指标分别设立权重,各权重的总数为1。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高于(低于)3个百分点,加(减)0.5分;相对值指标每高于(低于)0.5个百分点,加(减)0.5分。反向指标的加减分相反。基本指标的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按权重计算),最多加、减分值为14分。
(二)改革发展能力评价指标,基本分为20分。从改革发展能力的5个方面计分。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签订的具体计划内容及完成情况采用综合判断法考核计分。具体如下:
1.主业转方式调结构(4分)
考核主业发展质量的提升:立足优势,着力提高主业发展质量和效益。(2分)
产业产品结构的优化:在发展好现有主业的同时,积极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发展符合企业战略的新产业。(2分)
2.资本结构优化(4分)
考核引进各类战略投资人或财务投资者实现企业各层级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
3.创新驱动发展(2分)
创新投入:包括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增长水平等。(1分)
创新机制:包括企业制度变革、企业创新人才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成效等。(1分)
4.公司治理(6分)
运行机制: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权划分及董事会的有效运行情况等。(2分)
董事会决策效能:包括企业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情况,重大项目的科学论证及实施效果,企业财务决算的真实可靠情况及审计、巡视提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2分)
集团化管控水平:包括企业管理层级的合理控制,母子公司管理边界、权限的合理界定等。(2分)
5.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4分)
制度建设:包括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情况等。(2分)
制度执行:包括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的运行状况等。(1分)
制度效果:包括企业全面风险防范的成效等。(1分)
(三)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运用的基本分为10分。
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每得一次A级的得10分;每得一次B级的得9分;每得一次C级的得8分;每得一次D级的得7分;每得一次E级的得6分。
三、考核分级
(一)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五个级别划分如下:
考核得分
| 级别
|
105﹤考核得分
| A
|
95﹤考核得分≦105
| B
|
85﹤考核得分≦95
| C
|
75﹤考核得分≦85
| D
|
考核得分≤75
| E
|
(二)当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小于100%时,考核级别按考核得分对应级别下降1个级别确定。
附件4
年度改革发展指标评价细则
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结合市属企业的功能定位、行业特性、业务特点,“一企一策”确定考核指标及权重,引导企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强化风险管控,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由市属企业按照本细则,结合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战略规划,围绕产业发展、资本结构优化、创新突破、债务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本企业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建议值,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原则上不超过4个,由市属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国资委审核确认后列入经营业绩责任书作为考核项目。年度结束后,企业董事会对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作为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的一部分,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提交的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及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董事会年度改革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产业发展类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升级,发展新产业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
资本结构优化类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证券化、降杠杆(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创新突破: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创新投入、创新项目、创新成果转换等指标。
债务风险防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风险化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
附件5
任期改革发展能力评价指标评价细则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着力点,结合企业战略规划,从主业转方式调结构、资本结构优化、创新驱动发展、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等5个方面,对企业董事会任期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举措及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价,推动企业董事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董事会根据本企业功能性质和发展战略,制订包含但不限于目标任务、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和预期效果等方面工作的目标计划,由市属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国资委审核确认后列入经营业绩责任书作为考核项目。
任期结束后,企业董事会对改革发展能力评价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作为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的一部分,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提交的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及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董事会任期改革发展能力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附件6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加(扣)分细则
一、在年度考核得分基础上,如果在考核期间企业存在以下事项,将直接对该年度考核进行加分奖励,加分不受本办法中其他规定的限制,加分合计不超过15分。
(一)企业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意见定性为“好”的加3分。
(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优秀”的加3分。
(三)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加3分。
(四)企业境内信用评级当年首次评为AA的加3分,提升至AA+、AAA及以上的分别加2、3分,维持在AA的加2分。
(五)企业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企业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3分;企业受到中央或国务院部委表彰的,加5分。
(六)首次制定企业长远发展战略规划的,加2分。
(七)参股企业进行现金分红的,每户加1分。
(八)企业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被相关部门在全市推广的加1分、在全省推广的加3分、在全国推广的加5分,同一年度每项以最高加分层次计算1次。
二、在年度考核得分基础上,如果在考核期间企业存在以下事项,扣减该年度考核得分,扣分不受本办法中其他规定的限制,扣分合计不超过10分。
(一)企业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考核综合评价意见定性为“一般”的扣1分,定性为“差”的扣2分。
(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扣1分,考核为“不合格”的扣2分。
(三)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
考核等次为“一般”的扣1分,考核等次为“较差”的扣2分。
(四)安全生产
企业年度发生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般事故的扣2分、发生较大事故的扣3分、发生重大事故的扣4分、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扣5分。
(五)生态环境
企业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不力的,及年度发生重大及以上生态环境事件、严重质量责任事故的,视情形扣1-3分。
(六)财务会计造假
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经认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经由市国资委研究,视情形扣3-10分。
(七)综治维稳(平安建设)责任事件
企业发生重大信访、综治维稳(平安建设)责任事件,因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发生上访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受到国家、省及市有关部门通报、问责等,每发生一起扣1分,本项最多扣3分。
(八)违法违纪
企业负责人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视情形扣1-3分。
(九)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因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视情形扣3-5分。
(十)其他事项
1.报送市国资委的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不一致的,扣2分。
2.企业境内信用评级下降的扣1分。
3.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扣0.5分。
4.未对参股企业严格履行参股股东职责的,每户扣1分。
5.未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未实行全员绩效考核的扣2分。
6.未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扣2分。
7.对商业类子企业,未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每户扣2分。
8.对各级子企业经理层成员,未实行任期管理,未按产权关系层层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未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的,每户扣2分。
9.未按时完成市国资委安排的工作任务,被市国资委通报批评1次扣0.5分。
10.企业对巡察、审计、监督等机构揭示的问题整改不力的,扣0.5-1分。
11.企业法制建设推进不力的,扣1分。
1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力的,扣0.5分。
13.无扣分事项的,需提供无扣分事项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无扣分事项证明材料的,需对无扣分的事项逐一作出承诺说明。瞒报、漏报扣分事项的,除按照规定扣分外,每一项再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