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20条政策意见,为深入推进保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把准方向、提供遵循。
一、起草背景
2020年8月7日省委办公厅印发文件《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20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文件提出了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持续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8月20日市政府领导作出了“由市国资委牵头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的批示意见。经市国资委研究,针对我市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还存在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还不高、经营状况不佳,各企业面临着较大的债务风险,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还不顺畅等问题,建议起草符合我市国有企业管理实际情况的实施意见。
二、文件制定程序
意见起草后,市国资委于10月21日召集市属企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谈论修改;并于10月22日-11月12日,向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强戒所及各县(市、区)国资委、园区国资监管机构共17家单位发函征求意见。收到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回复修改意见2份,收到“无修改意见”回复15份。市国资委对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提出的修改意见予以了采纳。
三、主要内容
明确定位: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定位,要求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一是理顺监管体制。由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除政府特别授权以外,其他部门、机构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二是转变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国资监管权责清单,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通过法人治理结构行权履职,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完善治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实施意见》重点围绕规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一是规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分层分类推进,切实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三是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外部董事制度,更好发挥外部董事作用,健全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依法行权: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实施意见》适应国有资产资本化、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发展阶段,针对当前国有资产监管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准确把握定位,明确职能职责,规范监管行为。一是加强投资监管。明确国有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投资合法性、可行性及投资结果负责,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严格执行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对列入禁止类的一律不得投资,对列入特别监管类的严格审核把关,加强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投后管理及后评价机制。二是规范并购重组。国有企业应围绕发展战略开展并购重组,原则上对非主业项目一律不得投资,对于国有企业并购重组非国有股权或资产行为进行严格审核。三是加强对外借款和担保管理。国有企业提供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时,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本资金安全管理及借款担保管理等相关要求进行决策和管理。落实对外借款资金安全及反担保措施,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责的原则,严控对所属子企业的借款、担保。四是严控对外捐赠。国有企业对外捐赠应由集团公司从严管理、统一实施,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严禁以个人名义用国有资产对外捐赠。五是严防债务风险。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紧盯重点企业和高风险债务,加强重大资金管控及重要措施保障,定期开展债务风险排查。六是加强清产核资管理。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应依法履行各项程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受托部门负责立项和结果的审批,市属企业清产核资净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经市国资委或受托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其他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七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财务收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的监督,合理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频次,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实行跟踪审计、专项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对监管企业重点项目、重要工作实施审计监督的机制,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企业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监督、评价和建议。八是规范产权流转。严禁违规场外交易,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加强对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激发活力: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实施意见》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权责利相统一,从管理层和员工两个层面,健全完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一是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改变行政化管理思维和方式,强化资本纽带关系,切实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二是发挥业绩考核引领作用。通过突出考核重点、实施分类考核、注重结果运用等措施,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多措并举:加大国有资产监督力度
《实施意见》着眼进一步优化出资人监督机制,全面实现清单管理、加强综合检查、强化业务监督、重视协同监督、用好数字监督、强化社会监督,抓早抓小,防线前移,防微杜渐。一是切实加强监督。强化对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盯住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建立有效的监督协同联动和会商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打造数字监督平台,提高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国有企业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强基固本: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实施意见》突出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治理的方方面面、所有领域、整个系统,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建立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加强企业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优化企业干部年龄结构,改善专业结构,全面增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大市场化选人用人力度。三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国资国企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清单,打造清廉国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大力推动完善制度规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