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各相关企业:
现将《保山市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保发〔2019〕2号),强化对工业产品的监管,着力提升工业产品质量供给水平,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重点
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重点为水泥、化肥、有机肥、商品混凝土、建筑用砖、钢筋、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等产品共126批次。其中对水泥、化肥、有机肥、建筑用砖、钢筋、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共116批次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对商品混凝土共10批次产品开展风险预警监测。
二、组织实施方式
委托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按照《2021年保山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具体承担抽样和检验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对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后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合理安排部署,确保全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有效落实。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规定,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中严肃监督抽查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令行禁止,规范有序,严禁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为避免重复抽查,在组织开展市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将根据国抽和省抽工作安排,适时调整市级抽查计划,并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抽和省抽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根据需要开展监督专项抽查,增加抽查频次,强化监管“回头看”。
(四)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使用统一的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文书。
(五)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参照国家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执行,无国家总局或省局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六)抽检机构要严格按本方案要求完成抽查任务,对因故不能如期完成抽查工作的,务必及时向市局说明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抽检时间。
(七)加大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的证后监管。凡属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经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必须将产品质量整改复查和企业取证条件核查纳入后处理整改复查内容,产品质量整改复查不合格或生产条件复查不符合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一律按整改复查不合格处理。
(八)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检验结果未经我局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九)抽检机构和负责后处理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要求,按季度及时上报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情况由后处理单位及时上报。
附件:1.2021年保山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2.2021年保山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计划
附件1
2021年保山市重要工业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抽查 类别 | 抽查企业数(家) | 抽查对象 | 抽查产品 (批次) | 抽查 时间 | 组织 部门 |
1 | 水泥 | 监督 抽查 | 8 | 生产领域 | 16 | 二季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2 | 化肥 | 监督 抽查 | 10 | 生产、流通领域 | 20 | 二季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3 | 有机肥 | 监督 抽查 | 10 | 生产、流通领域 | 10 | 二季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4 | 建筑用钢筋 | 监督 抽查 | 5 | 生产、流通领域 | 10 | 三季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5 |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 监督 抽查 | 5 | 流通领域 | 10 | 三季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6 | 车用汽油 | 监督 抽查 | 20 | 流通领域 | 20 | 四季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7 | 车用柴油 | 监督 抽查 | 20 | 流通领域 | 20 | 四季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8 | 建筑用砖 | 监督 抽查 | 10 | 生产领域 | 10 | 四季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附件2
2021年保山市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风险预警监测计划
序号 | 监测产品 | 监测项目 | 抽样环节 | 抽查产品 (批次) | 时间 | 组织部门 |
1 | 商品混凝土 | 抗压强度 | 生产领域 | 10 | 三季度 | 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