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8年10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2025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上政策法规的实施为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办公用房管理各项规定,但从审计监督、巡视巡察、专项联合巡检等也发现办公用房租用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租用管理,持续织密制度“笼子”,清除寻租空间,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借鉴部分省市经验做法,并征求吸收省直有关部门和行业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办法》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新要求,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办公用房租用工作流程。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部分25条。
(一)管理体制。明确省机关事务局负责审核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方案;省财政厅负责审核部门预算申报情况,按规定做好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工作;租用单位负责编制办公用房租用方案,根据批复方案编制部门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租房经费。
(二)租用条件和标准。一是明确在无法通过调剂或者置换等方式解决办公用房时可以租用的五种情形。二是明确租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和租金标准。三是明确租用办公用房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同时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不得进行大中修。
(三)租用程序。一是明确租用申报时间和租用方案所需材料;二是明确租用经费预算保障渠道、合同签订和租期;三是明确省级党政机关租用办公用房需求较多,且租房区域相对集中,省机关事务局可统筹使用需求,制定租用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安排预算后,统一租赁并统筹安排使用。
(四)使用管理。一是明确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使用功能,不得转租或者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二是明确合同到期续租、停租以及安全管理等。
(五)监督管理。一是明确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的监督职责;二是明确违反租用办公用房管理的七种责任追究情形。
(六)其他事项。一是明确租用技术业务用房和借用办公用房审批程序;二是明确资产上划省级统管的法院、检察院、审计等单位租用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的审批程序。
来源: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