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7-6/20240424-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4-24
  • 文号
  • 保水〔202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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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保山市 2024年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区)水务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本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保山市2024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保山市水务局

2024424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2024年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

工作要点


2024年总体思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维系良好生态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水需求为目标,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筑牢生态安全保障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

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一)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认真贯彻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关键指标管控,推动各县(市、区)完成年度控制目标。

(二)强化生态流量监管。对本市重要河道生态流量保障程度开展评估,建立生态流量预警机制。各县(市、区)加强重点河道生态流量监测、保障和自查评估工作,切实提高生态流量保障水平。要求推进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有关工作。

(三)科学确定区域可用水量。在生态流量目标确定、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等工作基础上,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用水,确定区域可用水量,将可用水量明确到具体水源,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

(四)切实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切实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

二、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

(五)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监管。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加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动态全面掌握各类取水口信息。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加大欠缴水资源费及滞纳金催缴力度,配合做好水资源税改革。

(六)加强非常规水源资源配置。贯彻落实《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23206号),提升非常规水源利用水平,在规划水资源论证、项目水资源论证中,优先配置使用非常规水源,特别是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工业项目中,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

(七)强化违规取用水问题处置整改依法依规推动违法、违规取用地热水、矿泉水问题处置、整改;严厉打击其他违法取水行为,对不符合取水许可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要求,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档案,推进规模以上取水在线计量全覆盖,按要求将数据接入全省取用水管理平台

(九)落实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工作要求。根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要求,将取用水领域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计入信用记录,切实强化取用水信用监管。

三、推进水生态保护治理

(十)加强地下水管理着力宣贯《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开展无序取用地下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按要求做好地下水调查评价、禁限采区划定、地下水储备预案编制工作

(十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监管。配合做好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修订工作,做好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年度评估工作

(十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有关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做好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环保督察、审计反馈的相关问题整改。

四、夯实水资源管理能力支撑

(十三)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逐步推进用水权改革,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明确水权交易清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上,重点大中型灌区及重大引调水工程区域内的用水大户开展用水权交易,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1单以上水权交易。

(十四)提升用水统计调查能力水平。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水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用水统计直报系统名录库建设和用水统计报表填报审核、用水总量核算。将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取用水量纳入用水统计直报系统进行填报。

(十五)做好考核工作。完成水资源刚性约束考核工作。按照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要求完善对各县(市、考核的内容,优化考核指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水资源管理重点任务落实。

五、严格总量强度双控管理

(十六)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控配合开展“十四五”用水总量强度指标执行情况阶段性调查,推动全市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规范和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加强本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动态更新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开展火电、钢铁、宾馆、高校等用水定额对标达标。

(十七)加强节水评价审查。严格所辖范围内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审查,指导项目编制单位规范编制节水评价,做好节水评价台账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

六、深入实施节水行动

(十八)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193号),持续实施节水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市级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定节水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协同各行业、各领域推进节水行动重点目标任务,统筹研究和解决节水相关问题。

十九)推进重点领域节水行动。持续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行动,落实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和示范建设要求,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联合相关部门统筹推进节水型企业、小区、学校、机关(单位)等载体建设,重点推进市本级节水型机关建设工作,积极开展重点用水企业和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遴选。积极推广水务经理制度,鼓励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设立水务经理,加强企业节约用水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二十)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加强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领域普及节水器具,积极宣传高效节水灌溉、雨水收集利用、中水回用等先进技术,提高公众对节水技术的认识和水平。

二十一)健全节水市场机制。积极落实发展节水产业各项措施,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引导推动更多单位和金融机构投入节水全过程和全产业链。

七、提升节水宣传教育效能

二十二)加大节水科普宣传力度。落实关于加强节水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提升节水宣传质量。结合各县(市、区)特色,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在主流媒体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宣贯《节约用水条例》,提升节水的社会工作参与度。

八、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二十三)强化水资源调度名录管理。按照《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水调管〔2021314)要求,建立开展水资源调度的江河流域及调水工程名录,全面把握管辖范围内水资源调度情况,准确掌握流域区域调入调出水量、流域区域内重要干支流用水量等基础信息,并及时报送市水务局。

二十四)做好调水工程前期工作。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调管〔2023172),梳理辖区范围内拟建调水工程情况及前期工作存在问题,配合推进调水工程前期工作。

九、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五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十六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县级基层水资源管理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重点用水户水资源管理用水直报培训。加强单位之间协同配合,增强水资源管理工作合力。

二十七)不断改进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巩固水利行业不正之风整工作成效,学好用好水资源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提升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