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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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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保山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水务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保山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要求,保山市水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围绕“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保障能力低下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退出市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淘汰退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坚持社会共治、群防群治。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把治理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三)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市、县水务局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全面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成立保山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及时研究三年行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组  长:刘世伦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发高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龚  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媛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仕连  隆阳区水务局局长

李永茂  施甸县水务局局长

冯应良  腾冲市水务局局长

黄正辉  龙陵县水务局局长

赵  俊  昌宁县水务局局长

朱自岗  办公室主任

杨洪峰  资产账务科科长

张成义  农村水利水电科科长

赵建文  河湖管理科科长

叶春雄  水土保持科科长

马明跃  规划建设科科长

段胜超  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人

张芸翠  水资源科科长

黄川萍  监督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黄川萍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推动工作。市、县水务局组织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完成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省69项、全市75项具体举措,省水利厅43条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评估。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0日

2.落实全市水务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制定市、县水务局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按程序报本级安委办备案。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靠前协调,亲自部署,及时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

(二)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3.完成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安全教育培训。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年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年版)》等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充分运用视频会议、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等手段,依托专家服务、企业支持,市、县水务局每年组织对项目法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4.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真分析研判重大事故隐患,并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对重大隐患一盯到底,确保重大隐患逐一整改销号。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

5.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采取培训、专家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家库,充分发挥技术保障作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

7.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

8.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安全评估。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

(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

9.对于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

(六)开展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提供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10.推进建设一批水利工程监测预警系统。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

11.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和蓄水安全鉴定。开展隧洞穿越软岩大变形、高地应力、复杂地层等处治措施研究,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强化信用监管,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失信信息。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

12.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强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全面实施保山坝灌区、腾冲灌区工程,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

13.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科学开展水库群联合调度。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4.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5.持续推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积极推动、引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生产经营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

16.建立完善专家帮扶指导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开展专家督导帮扶。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法治意识。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0日

(九)开展安全生产执法

17.提升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安全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围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督促推动,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保障安全投入。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等资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等费用。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水务局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等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等有关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县(市、区)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末梢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附:保山市2024—2026年水利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保山市2024—2026年水利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工作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

牢固树立安全

发展理念

1.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

监督科、办公室,各县(市、区)水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2.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靠前协调,亲自部署,及时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班子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市水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水务局


2026年12月30日

3.完成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省69项、全市75项具体举措,省水利厅43条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评估。

监督科,各县(市、区)水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4.制定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及年度任务清单

监督科,各县(市、区)水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二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5.对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监督科,各县(市、区)水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6.对全市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监督科,各县(市、区)水务局


2026年12月30日

三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7.开展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认真分析研判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一盯到底,确保重大隐患逐一整改销号


各县(市、区)水务局,市水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12月30日

四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8.采取专家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家库,充分发挥技术保障作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

监督科,各县(市、区)水务局

2025年12月30日

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本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市水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6年12月30日

10.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市水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6年12月30日

11.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

监督科,各县(市、区)水务局

2025年12月30日

12.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安全评估。


各县(市、区)水务局,市水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6年12月30日

五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

13.对于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科,各县(市、区)水务局

2026年12月30日

六

开展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提供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14.推进建设一批水利工程监测预警系统。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

各县(市、区)水务局,市水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6年12月30日

15.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和蓄水安全鉴定。开展隧洞穿越软岩大变形、高地应力、复杂地层等处治措施研究,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强化信用监管,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失信信息。

各县(市、区)水务局,市水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6年12月30日

16.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强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全面实施保山坝灌区、腾冲灌区工程,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

各县(市、区)水务局,市水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6年12月30日

17.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科学开展水库群联合调度。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各县(市、区)水务局,市水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6年12月30日

七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8.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

各县(市、区)水务局,市水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6年12月30日

八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9.持续推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积极推动、引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生产经营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监督科,各县(市、区)水务局

2026年12月30日

20建立完善专家帮扶指导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开展专家督导帮扶。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法治意识。

监督科,各县(市、区)水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九

开展安全生产执法

21.提升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安全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围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监督科、各县(市、区)水务局

2026年12月30日

十

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

监督科,各县(市、区)水务局

202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