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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10_C/2017-110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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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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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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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保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万青

(2017年8月30日)

 

一、编制背景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简称《土十条》),提出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土壤污染防治总体思路。2017年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7〕8号)。明确要求2017年6月底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加大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17年3月,市环境保护局着手研究编制了《保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初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征求农业、林业、水务等33个市直有关部门和5县(市、区)人民政府、4个园区管委会及农业、水务、国土、环保方面4位专家意见后,形成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5月5日,在环境保护局召开了《工作方案》中涉及到牵头任务的市直部门讨论会,根据部门和专家的反馈意见,我局又作了研究并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工作方案(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总体要求,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第二部分,明确了主要任务及分工。任务具体为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强化污染源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六项主要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及部门责任分工。第三部分是制度保障及措施。具体是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土壤环境法制建设;加大科技支撑力度;落实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等四项具体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指标: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对应上述目标和指标,《工作方案》提出了6项主要任务、22款具体措施、16项任务指标。六项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明确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相关部门各类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二是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要求以耕地为重点,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理。三是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提出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严格用地准入,落实监管责任,实行部门联动。四是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指出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五是强化污染源管控。提出严控工矿污染,防治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六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定实施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措施治理与修复,强化监督管理;并探索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

(三)制度保障及措施

包括四项17款具体措施。一是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发挥市场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土壤环境法治建设。要求完善制度政策,健全技术规范,明确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水平。三是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强适用技术推广,促进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四是落实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企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承担治理与修复责任,逐步建立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三、预期成效

到2020年,全面推进《工作方案》实施可取得以下预期成效:

一是掌握污染状况,实现分类管理。到2020年,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农药、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二是切实改善民生,推动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工作方案》在化解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发挥市场作用、完善激励政策、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方面的倒逼和引导作用,提升综合效益。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产业布局优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发挥土壤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生产力结构。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指标,为“稳增长”、“调结构”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工作方案》为保山市下一步部署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推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及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等方面提供了广阔、多维的市场空间。

三是有效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政策。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企业责任,明确要求企业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规范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责任终身追究,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问责,进一步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