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删减的公告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14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保山市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并于2023年3月14日前组织相关企业完成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由于昌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由“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除运有限公司”转变为“保山启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且两个企业均在名单之内,现删除“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除运有限公司”,其他名单内企业保持不变。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