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645-5-/2022-0909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 文号
  • 保巩固振兴组﹝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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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保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巩固振兴领导小组,市巩固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摸清返(致)贫风险底数,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工作,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和《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巩固振兴组﹝2021﹞1号),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保山现场办公会精神,坚持开发式帮扶与基础性保障、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的原则,以“一平台三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申报、早审核、早帮扶和早消除,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具体任务

(一)合理确定排查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对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实行定期排查,重点排查其收入稳定性、“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等状况,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以及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疫情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家庭(详见附件1)。

(二)科学认定监测对象。2021年对象监测以人均纯收入6000元(2020年底国家扶贫标准线4000元的1.5倍)为监测底线,综合考虑农村常住人口的收入稳定性、“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保障等因素,严格按照监测对象识别标准和步骤,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进行管理(以下简称“三类对象”)。家庭成员识别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信息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内,与户主共同生活或共享开支收入的家庭成员为准。识别时有10类情形的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特殊情况确需纳入的,要查实情况并对群众做出专门说明(详见附件2)。

脱贫不稳定户从建档立卡脱贫户和已标注“风险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中识别纳入;边缘易致贫户从非建档立卡户和已标注“风险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中识别纳入;突发严重困难户从建档立卡脱贫户、非建档立卡户和已标注“风险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中识别纳入。

(三)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政策连续性,加大对脱贫户的帮扶力度,确保稳定脱贫。实时监测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滑、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防止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区域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方法步骤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及帮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风险信息收集。通过三种途径收集信息:一是群众自主申报。宣传引导群众使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全国防返贫监测APP”“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自主申报。二是干部定期排查。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每月开展一次常态化排查。三是部门筛查预警。按照数据县级闭合运行的原则,县级各行业主责部门每月20日前将返(致)贫风险信息数据推送至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至乡(镇)核实(行业部门监测预警职责详见附件3)。

(二)综合分析研判。以行政村为单元,根据群众自主申报、干部定期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信息,由村级动态监测工作队组织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人员开展监测对象综合分析研判,提出“拟新识别三类对象户、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自然变更人员”初步名单,确定本村重点入户调查对象。

(三)实地入户调查。由动态监测工作队对拟新识别三类对象初步名单逐户进行实地调查,主要核查农户的人口、收入、住房、饮水、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劳动力、就学、家庭变故等情况,查清农户收入稳定性、产业持续性、就业稳定性、因病因灾因意外等情况,摸清返(致)贫风险点,并由拟新识别三类对象填写纳入监测申请,签订同意授权查询家庭资产、医疗教育开支等信息的授权承诺书。对系统内家庭人口出现自然变更的,需对变更人口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填写人口自然变更登记表。

(四)部门信息比对。各行政村入户调查核实后形成的“拟新识别三类对象、系统内自然增加人员”名单,由乡(镇)汇总上报县(市、区)巩固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巩固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体育、公安、民政、财政、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务、林草、卫生健康、医保、统计(调查)、市场监管、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家庭资产信息和基本信息比对,重点对户口、家庭成员关系、国家公职人员、车辆、不动产、经商办企、银行存款情况及收入、就学、就业、健康状况、残疾状况、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医疗自费支出、教育资助、民政保障、财政资金支持、耕地及农业产业、林地及林产业等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反馈各乡(镇)。

(五)村级评议公示。

1.提出拟定名单。根据实地入户调查和县级行业部门信息比对反馈结果,在完成数据调查复核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拟新识别三类对象户、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自然变更人员”拟定名单。

2.公开民主评议。以行政村为单元,由动态监测工作队负责召集,召开由有关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听取群众意见,核实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问题,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3.村级初定。根据评议和核实情况,召开村“两委”会议对拟新识别三类对象进行研究,逐户逐人提出消除风险帮扶措施建议,并采取线下线上同时公示的方式,在村民小组公开场所及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网络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对举报或反映的问题,由动态监测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自然变更人员情况,经评议后及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进行变更。

(六)乡(镇)审核。乡(镇)在抽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对行政村上报的拟纳入三类对象名单进行分析研究,结合村级提出的帮扶建议,逐户明确帮扶措施,并将结果及“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自然变更人员”汇总名单上报县(市、区)巩固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县级确定。每月月底前,各县(市、区)巩固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拟新识别三类对象”名单及到户帮扶措施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县(市、区)巩固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监测对象,明确帮扶主责部门和帮扶措施。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于次月10日前组织将三类对象信息、帮扶措施等数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四、分类精准帮扶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三类对象”的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保障性帮扶、村组集体经济帮扶、社会协同帮扶、干部结对帮扶、群众互助帮扶等方式,一户一策、综合施策,精准帮扶,合力消除返(致)贫风险。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家庭,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帮扶措施要在村内公示,接受监督。

(一)落实产业帮扶。对已有产业基础、或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结合产业实际,开展全覆盖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引导其加快融入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通过产业提质、产业链延伸、就近务工增加生产经营和劳务收入。加快推进农业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其他带农增收的新型组织与有发展能力和条件的监测对象实现“双绑”全覆盖,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确保有发展能力和条件的监测对象有较好的抗市场风险能力,稳定产业收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力度,为有产业发展条件和能力,且有贷款意愿的监测对象提供贷款便利,做到“应贷尽贷”,保障其产业发展资金需求。

(二)落实就业帮扶。实现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就业培训全覆盖。加大外出转移就业力度,通过劳务协作、扶贫产业园、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等途径,培育区域劳务品牌,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加大生态护林员、村庄保洁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促进群众就近就地就业。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带动监测对象参与农村公路、基本农田水利等农村项目建设获得劳动报酬。

(三)落实保障性政策帮扶。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适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加大健康帮扶工作力度,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建立健全重点人群预警监测和健康帮扶工作机制。巩固住房保障成果,建立房屋安全预警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提升饮水安全水平,围绕“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实施农村人饮工程巩固提升行动。

(四)壮大集体经济帮扶。通过资产租赁、股份合作、项目联动、产业带动、物业管理、有偿服务、异地开发、招商合作、旅游创收、资源盘活等多种方式,持续壮大村组集体经济。通过民主决策程序使用村组集体经济资金,加大对村组内小型公共基础实施投入,夯实产业基础;开发卫生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增加群众就业,对因灾、因病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救助,及时化解风险。

(五)强化社会协同帮扶。巩固拓展沪滇对口协作帮扶和中央、省级单位定点帮扶成果,持续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等载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学助教、医疗义诊、养老助老等服务。深入开展“万企兴万村”活动,动员引导市内外企业,通过爱心捐赠、吸纳就业、建立利益联结等方式帮助群众增收。

(六)持续开展挂联帮扶。继续落实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机制,压实挂包责任,巩固脱贫攻坚挂包成果。充分发挥挂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坚定群众发展信心。推进移风易俗,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帮助群众理清发展思路、抢抓发展机遇,提供就业机会,用心用情用力结对帮扶。

(七)倡导群众互帮互助。采用组织订对、自由结对、群众选对的方式,建立群众互帮互助模式,鼓励党员干部带群众、先富带后富、大户带小户,充分发挥致富带头人、能人大户的示范带动作用,结成互帮互助对子,在产业发展上帮,提升产业化经营发展水平;在思想政治上帮,提升农户政策理论水平;在信息技能上帮,提升农户增收致富水平;在具体困难上帮,提升农户实际生活水平。探索设立群众互助基金,解决群众因病、因学、因灾等突发严重困难情况,快速消除返(致)贫风险。

各级各部门帮扶主体责任参考《保山市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帮扶措施》(附件4)。

五、帮扶成效评议和风险消除

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开展由有关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参加的监测对象帮扶成效评议会,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逐户对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返(致)贫风险点消除情况、家庭收入稳定性、家庭成员内生动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及减轻家庭刚性支出负担、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继续给予精准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持续落实社会保障措施,长期跟踪监测;对达到风险稳定消除的,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经实地调查、填写风险销号评估认定表、评议公示、逐级审定等环节,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由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进行监测帮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县(市、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要健全数据管理共享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县(市、区)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对县(市、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发生规模性返贫承担领导责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市、县行业部门要全面参与工作,按部门职责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对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行业数据承担筛查、比对、核准责任,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强化分析调度。各县(市、区)要实行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核实、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机制,对返(致)贫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消除返(致)贫风险。市级实行一月一通报、双月一调度,对全市的防止返贫监测及帮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查找短板弱项,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台账管理。各县(市、区)要抓实问题数据清洗工作,对照全国防返贫监测数据质量评估规则口径,及时对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核实修改,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加强台账痕迹资料管理,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纸质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四)强化督导督查。市巩固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督查,督导督查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责任追溯倒查,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行业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保山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排查监测内容

2.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10类情形

3.保山市重点行业部门监测预警职责

4.保山市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帮扶措施

保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1年9月7日












附件1

保山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排查监测内容

序号

排查监测指标

排查监测内容

备注

1

收入保障

监测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021年以6000元作为监测底线,充分考虑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影响。


2

(1)吃穿方面。监测无必要口粮和四季换洗衣物的农户。

(2)产业方面。一是监测有产业发展条件但无稳定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农户。二是监测农户因自身因素或市场因素导致产业失败,投入产出不成正比,产业效益低的情况。三是监测有产业发展条件但未与产业帮扶主体建立利益联结关系的农户,以及产业帮扶主体未有效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经营,产业帮扶项目收益未真正惠及农户。四是监测有需求、有条件但未获得小额信贷支持,无法扩大产业发展的农户。五是监测农户产品滞销、无销售渠道等情况。六是监测产业帮扶综合服务不到位,未开展产业发展技术培训、指导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合作协作服务、协助拓展产品销售等情况。


2

(3)就业方面。一是监测有劳动力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农户。二是监测无稳定就业单位、就业不稳的农户。三是监测返乡1个月以上仍未就业的农户。四是监测县域外劳务输出不稳定的农户。五是监测用工单位、用工项目未切实带动农户就业增收,未及时发放农户薪资待遇的情况。六是监测就业服务不到位,有需求有意愿的农户未获得就业岗位推荐、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符合条件未获得就业补贴等情况。

(4)兜底方面。一是监测整户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保障且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农户。二是监测重病、重残、失能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且符合条件但未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补助等的农户。三是监测突发临时生产生活困难、刚性支出较大但未获得临时救助的农户。四是监测脱贫即脱保、救助渐退不到位导致家庭收入下滑的农户。

(5)其他方面。一是监测因自然灾害、生物灾害、疫情、意外事故等发生财产损失、危害人身安全,造成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农户。二是监测农户耕地、林地、生产和生活等方面的惠农惠民补贴发放不到位影响家庭收入的情况。三是监测因嗜酒、吸毒、赌博等不从事生产劳作,内生动力不足的农户。四是监测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履行不到位,以及其他方面导致农户生活不保障的情况。


3

住房

保障

一是监测农户住房不遮风不避雨,未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情况。二是监测因灾、因年久失修、因返乡等原因新增的危房户、无房户且自身无能力建设的农户。


4

教育

保障

一是监测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辍学,以及控辍保学政策、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二是监测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继续就读普通高中及以上学段的学生家庭。三是监测就读普通高中及以上学段,家庭因学刚性开支(包括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不包括生活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家庭。四是监测困难学生“奖、助、贷、补”等教育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市直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隆阳区按学校类别进行监测帮扶。


5

健康

保障

一是监测符合条件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以及符合条件但未获得参保资助的农户,重点监测因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农户。二是监测重病兜底保障、大病救助、慢病签约不到位的农户。三是监测符合条件未办理慢病门诊卡的农户。


6

饮水

安全

一是监测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不达标的情况。二是监测季节性缺水或水源枯竭的村民小组、农户。


7

残疾

监测符合条件但未办理残疾人证、未落实残疾人帮扶救助政策的农户。


8

养老

监测符合条件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及未获得养老保险全额(定额)补助的农户。


9

其他

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滑、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不稳定等方面可能造成区域性、规模性返贫的风险隐患。


附件2

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10类情形

一、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二、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

三、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

四、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六、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八、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九、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十、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附件3

保山市重点行业部门监测预警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比对筛查因大病、重病、重残、意外事故等住院治疗预警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医保部门:负责比对筛查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医保报销后1年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含)的农户和信息,核查监测对象享受重特大疾病救助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教育体育部门:负责比对筛查家庭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预警信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不含学前教育)学生信息,特别是在民办高等学校或沿海发达地区公办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信息;重点筛查一户农户同时有2人或2人以上子女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不含学前教育)的预警信息。核准监测对象就学及省内就读学生受资助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直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隆阳区按学校类别进行监测帮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比对筛查因自然灾害、破损、年久失修、老旧、返乡无房等因素,导致住房达不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的预警信息。负责核查认定监测对象住房面积、住房等级、配套设施等情况,提供新认定为C、D级危房的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水务部门:负责比对筛查受季节、工程建设等影响导致饮水安全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足、取水半径超出规定范围等不达标的预警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比对筛查因洪涝、冰雹、干旱、虫害、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农产品绝产绝收、大面积减产、养殖失败、农产品严重滞销、严重跌价,以及在组织实施年度相关农业项目过程中,因相关项目失败未达到既定效果等风险预警信息。负责核准监测对象发展种养殖业面积(规模)、水产养殖面积、联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以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比对筛查因疫情、自身技术等因素影响,导致原已稳定就业但返乡未就业或已就业但不稳定等预警信息。负责核查监测对象参加养老保险及务工等情况,提供家庭原有外出务工人员,但因各种原因一个月以上未复工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民政部门:负责核查监测对象享受低保、特困供养等情况,提供给予临时救助的农户或个人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残联:负责核查监测对象残疾人口、证件等情况,提供家庭成员有一、二类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的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信访部门:负责比对筛查受理的来信来访中,可能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不达标,甚至影响正常生活的预警信息。

公安部门(含交警部门):1.负责核准监测对象姓名、户籍、公民身份证、同户成员等信息;2.交警部门负责提供并比对监测对象家庭拥有机动车信息,提供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致亡的农户信息;3.刑侦部门负责提供因各类刑事案件造成家庭重要劳动力致伤、致残、致亡或接受刑事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农户预警信息;4.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比对筛查因火灾、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家中主要劳动力死亡、残疾等情况,以及房屋烧毁、倒塌等农户的预警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林草部门:负责比对筛查受林草有害生物、森林火灾影响的农户信息;负责核准监测对象拥有林地、生态补偿、护林员收入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准监测对象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不动产登记证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准监测对象注册登记公司、企业等相关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发改部门:负责监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区治理、搬迁群众融入等方面的信息数据,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统计(调查)部门:负责提供乡村人口等情况、指导相关收入核算,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乡村振兴部门:以县为单位将常态化摸排锁定的监测对象和各行业部门的工作数据进行整合、统计分析,综合部门信息形成到户预警线索信息,及时分解下发到各乡镇和行政村。负责定期比对筛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和收入逐年下降或骤减、支出骤增,家庭人均纯收入中转移性收入超过70%的农户,以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不达标的预警信息。负责编制全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情况月报,按月报送市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发至各县(市、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和市级各行业部门。负责监测对象信息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和标注工作,实现口径统一、数据闭合、信息共享、上下联动、推动工作,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其他部门:负责核查、提供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情况、数据,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结合行业部门职责,各部门如有新的监测预警职责的再进行补充。

附件4

保山市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帮扶措施

序号

帮扶项目

帮扶措施

帮扶内容

责任主体

1

产业帮扶

产业项目资金、

实物帮扶

根据农户意愿和发展条件,落实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或实物帮扶,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重点发展特色产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

“双绑”利益联结

提高产业带贫增收效果,加大龙头企业绑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机制推广力度,推动监测对象与带贫主体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

扶贫小额信贷

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扶持,优化放贷手续,为有产业发展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监测对象提供贷款便利,做到“应贷尽贷”。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保山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

生产经营技能培训

结合当地产业实际和农户需求,针对性开展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高农户生产经营发展能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5

产品销售帮扶

对农户农特产品滞销的、无销售渠道的,帮助其拓宽企业、经销商、电商平台等销售渠道,使农户农特产品产得出,卖得出、有收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6

就业帮扶

职业技能培训

对有劳动能力、有培训需求的农户,针对性开展就业培训,确保培训后有技能、能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7

就业咨询和

岗位推荐

开设就业咨询通道,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解决农户就业方面的疑难问题;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农户,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实现有就业需求的农户有业可就。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8

就业帮扶

劳务输出

加大外出转移就业力度,通过劳务协作、扶贫产业园、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等途径,帮助其转移就业。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对接,用好东西部帮扶协作机制,培育区域劳务品牌,提高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9

公益性岗位

加强就近就地就业岗位开发,对有劳动力但因家庭情况无法转移到外地就业,需在当地发展产业,且短期内无收入来源的农户劳动力,统筹安排生态护林员、村庄保洁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确保收入来源。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0

就业奖补

加强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奖补政策落实。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1

创业扶持

对有劳动能力、有创业需求的农户,符合条件的落实创业指导、资金补助、贷款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帮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2

其他

加强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带动农户参与农村公路、基本农田水利等农村项目建设获得劳动报酬。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3

兜底保障

农村低保

对整户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重病、重残等农户,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其基本生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4

特困人员供养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5

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产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农户,实施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6

住房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

对农户住房认定为C、D级危房或无房的,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7

教育帮扶

控辍保学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学生劝返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8

教育资助

落实好“奖、助、贷、补”等教育帮扶政策,防止困难学生因贫辍学失学。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9

健康帮扶

基本医疗保险

和大病保险

动员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落实医疗保险全额(定额)补助政策。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0

医疗救助

对具有当地户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1

大病专项救治

对监测对象罹患36种大病的,开展专项救治行动,确保监测对象家庭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36种大病患者住院费用按<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执行。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2

慢病签约服务

对监测对象家庭中慢病患者开展慢病签约服务,确保“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3

重病兜底保障

对监测对象家庭重病患者,实施重病兜底保障,切实解决医疗支出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4

办理慢病门诊卡

对农户家庭慢病患者,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慢病门诊卡,落实慢病门诊待遇。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5

饮水安全

饮水安全

围绕“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落实农户饮水安全帮扶措施,解决好水源枯竭和季节性缺水村民小组的饮水问题。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6

残疾人帮扶

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

对享受低保且为残疾人的,符合条件的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7

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8

残疾人认定

对符合残疾人条件但未办理残疾人证的农户,及时开展认定并帮助其办理残疾人证。

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9

其他残疾人帮扶政策

落实困难残疾人照护康复服务、创业就业扶持、扶残助学补贴、无障碍改造等帮扶政策,并重点倾向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家庭。

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0

社保帮扶

养老保险

动员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残疾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落实养老保险全额(定额)补助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1

防贫保险(基金)

防贫保险(基金)

用好防贫保险(基金),帮助监测对象及时防范和化解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生产生活风险。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保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2

社会帮扶

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中央省市县单位定点帮扶等制度优势,持续拓展“10·17”扶贫日活动成果,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等载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消费帮扶、助学助教、医疗义诊、养老助老等服务,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3

志智帮扶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文明村镇和“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充分发挥致富典型示范引领带头作用,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通过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脱贫致富。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对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薄养厚葬、大操大办、随礼泛滥等不良风俗,通过教育引导、道德谴责、村规民约、司法干预等措施,防止因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和非生产生活必需高额支出而返贫致贫。对有劳动能力但劳动意愿不强的人口,组织开展教育引导,提高生产劳动和就业意愿,夯实自力更生、发展致富的思想基础。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