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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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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教育局(本级)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

保山市教育局(机关)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教育局(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156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或拟定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按照学校设置标准提出学校设置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地方教材;

4.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负责组织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与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

6.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办法,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7.指导除高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8.主管教师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各类学校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9.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定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承办学校的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10.负责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指导学校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做好工、青、妇及统战工作;

11.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负责教师奖励基金会和国际、国内教育援助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统筹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1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处置突发事件;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通过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全体教育工作者的努力工作,保山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落实行动计划,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改革,申报国家学前教育改革试验区1个,教育改革办园试点县2个。

2.加强义务教育管理,推进均衡发展。一是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控辍保学。全市中小学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生升学率等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巩固了“普九”成果。二是规范学籍管理,完成了3.02万名小学新生、3.34万名初中新生、1.74万名高中新生的学籍注册工作。三是体卫艺和语言文字工作得到加强。

3.普通高中质量继续提升,职业教育得到较大发展。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达到5.16万人,招生1.74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1.51万人(含市外招生),在校生达到4.12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2%,比上年提高7.18个百分点。

4.立德树人,德育工作进一步加强。一年来,全市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积极开展“开学第一课”、国旗下讲话、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

5.落实国家惠民政策,保障教育基础民生。一是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二是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确保各项经费补助到位,下拨2015年“两免一补”资金4.46亿元,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教科书由省教育厅统一采购直接发放到所有学生。三是认真开展好学生资助工作。

6.抓好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办学条件。2015年,教育系统着力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基本条件、集中连片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农村初中工程、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等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7.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育改革发展。一是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二是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三是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全年认定教师资格1971人,录用特岗教师556人,618名特岗教师转为正式在编教师。四是教师能力和素质进一步提高。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提高到99.81%、99.77%、98.77%;1140名教师获中级职称,359名教师获高级职称;近百名教师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15名教师荣获“永昌教学名师”称号。今年,我市教师张有国荣获全国首届“启功教师奖”,并作为优秀乡村教师代表受到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的亲切接见。

8.突出服务功能,进一步抓实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教育科研上,一是认真组织教师和教研员参加全国中小学教材、课标培训,提高专业素质。编写乡土教材《杨善洲》获第七届云南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专著类三等奖。二是抓好高考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备考工作。组织编写《保山市2016年高考复习备考策略》,着力提升复习备考的科学性;组织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同课异构”的研讨课活动,提升备考复习课的有效性;组织“教学视导”,着力提升复习备考的规范性;举行高考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研讨会,为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打好基础;做好年度高考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质量分析,为2016年考试提供资料服务支持,三是制定并出台了《保山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规程》,规范了教育科研课题管理。

9.督学督政,切实抓好教育督导工作。年内,我们对腾冲市、昌宁县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进行了复核评估;对龙陵、昌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12月,腾冲市顺利通过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省级评估。

10.强化责任,校园安全常抓不懈。今年以来,全市教育系统层层落实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维稳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二是加强安全培训,组织参加省级安全培训8期共95人次,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和安监员安全培训共265人次;组织代表队参加了全省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竞赛活动。三是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四是会同交管单位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重点对学生乘坐车辆出行进行安全教育,并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了交通安全主题征文和绘画比赛活动。五是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

11.抓好教育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015年开通了保山教育微信平台进一步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完成《保山教育年鉴》(2014)编撰并出版。

12.依法行政,抓好作风建设。一是抓好普法和执法工作。二是密切联系群众“接地气”。 三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四是认真抓好四项制度建设,推进机关作风转变。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教育局(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机关内设科室14个,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计划财务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招生考试办公室、师资培训办公室、、勤工俭学校建办公室、学校安全科、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德育三生教育科。下设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教学仪器管理站、市教育教学研究所;5所中小学校:市幼儿园、市关爱学校、保山一中、保山中专和保山电大。

(二)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单位2015年度实有人员编制数43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暂定编制11名,工勤人员编制3人。2015年在职人员实有人数40人,具体为:政府机关人员37人,工勤人员3人。

2015年年末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2015年末车辆编制6辆,实有各类车辆7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第二部分  保山市教育局(机关)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单位  保山市教育局(机关)2015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教育局(机关)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22.65万元,决算总收入944.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4.2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其他收入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收入增长80.35万元,增幅9.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长80.40万元,增幅9.3%;其他收入减少0.05万元,减幅33.3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5年度普遍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加大人员工资投入;二是中央、省级继续加大各级教育财政投入力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95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40万元,占总支出的63.91%;项目支出346.42万元,占总支出的36.0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3.4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6.1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二是物价上涨造成的单位办公成本提高;三是2015年度更新了部分办公设备。基本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离退休费等在内的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92%,年均人员支出约9.34万元/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9.08%,年人均公用支出达5.9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6.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44.64万元,主要原因为上下年度开展的专项业务工作不相同,导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有差异。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保山市教育局(机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4.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99%。与上年对比增长80.40万元,增幅9.3%。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了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二是2015年度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2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支出5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25万元;

2.教育支出873.97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管理事务支出635.84万元,普通教育支出97.34万元,职业教育支出104.48万元,进修及培训支出23.80万元,其他教育支出12.5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96万元,抚恤支出14.06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教育局(机关)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3.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6.3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同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8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上级厉行节约等规定,压缩公务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保山市人民政府年初工作安排 ,2015年保山市教育局(机关)安排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交流1次,出国(境)工作人员3人。因公出国(境)支出比2014年决算增加7.8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教育局(机关)未新增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40万元。其中:因未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无;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2.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教育局(机关)公务接待费开支26.35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5.5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教育局(机关)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3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71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上级有关厉行节约等规定,本年度进一步压缩机关公务支出等。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开展教育管理事务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末资产负债基本情况:年末资产合计560.23万元,负债100.23万元,净资产合计460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单位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单位(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保山市教育局(机关)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