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教育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保山市教育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保山市教育局(部门)的全部收支均反映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保山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的教育法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承办学校的设立及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对各级各类教育及其有关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指导县(区)教育局的工作;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及教育基础建设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锁定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为主线,筑牢“稳”的基础,下足“进”的功夫,抓党建促保障,抓改革促发展,抓质量促转型,抓改革促共享,努力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保山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1、把握基本原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优化党建工作水平;3、改进育人方式,提升立德树人质量;4、补齐教育短板,确保发展稳中有进;5、缩小教育差距,着力彰显教育公平;6、抓好师德师风,强化师资队伍素质;7、提升科研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建设;8、突出工作职能,推动教育督导评估;9、做到防微杜渐,维护学校安全稳定;10、加强教育宣传,营造良好发展氛围;11、加强目标任务落实,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12、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编制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安排部署,我局在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结合市级财力情况,参照2016年直属单位的实际收支情况,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按照“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经认真分析、研究,测算编制完成我局及所属教育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做大蛋糕、分好蛋糕、管好蛋糕”的思路,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目标,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科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坚持深化改革,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做实项目库,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坚持全面统筹,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和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加强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坚持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细化预算编制,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坚持讲求绩效,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工作重点:(一)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加强中期规划,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后约束力;(三)加强专项清理,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四)细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五)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实项目支出预算;(六)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七)健全统筹机制,加大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八)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九)严格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保山市教育局(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分别是保山市教育局(机关)、保山市教学仪器管理站、保山市教育教学研究所、保山市幼儿园、保山市关爱学校、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云南省保山中等专业学校和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保山分校。其中:一般政务部门1个(市教育局机关),教育事业单位7个,8个单位均实行财政全额供给政策。
纳入2017年保山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在职人员编制1003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974人。在职实有人数958人,其中:行政35人,事业840人,工勤人员83人;因2016年11月起,退休人员已全部纳入社保部门预算管理,纳入部门预算的离退休人员仅余离休人员5人。纳入预算的在职和离休人员均为财政全供养人员。预算单位车辆编制数14辆,单位实有车辆3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74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93.23万元,上年结转2450.84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14744.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93.2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450.8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93.23万元(本级财力9746.55万元,专项收入558.38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988.3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74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1.70万元,占总支出的79.23%,项目支出3062.37万元,占总支出的20.7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5-01”教育管理事务支出1039.24万元,主要反映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205-02”普通教育支出4282.40万元,主要反映各类普通教育支出、“205-03”职业教育支出6339.28万元,主要反映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支出、“205-05”广播电视教育支出868.78万元,主要反映广播电视教育支出、“205-07”特殊教育支出871.53万元,主要反映部门举办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的支出、“205-08”进修及培训支出15万元,主要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206-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4万元,主要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313.84万元,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81.7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8974.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支出2206.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89%;离休费、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0.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8%。
2017年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总额11,681.70万元,较2016年预算10,119.64万元增加1,562.06万元,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为:
1、根据保政办发[2014]78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起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已提高公务费补助标准,教育行政单位人均年补助标准由2,500元提高至4,000元,教育事业单位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
2、根据中央及地方政策规定,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遍上调工资标准,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全部按增资后新标准测算。
3、2017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上年度减少1,966.30万元,主要原因为自2016年11月起,全部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纳入社保管理,退休人员费用不再纳入本部门预算申报。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等机构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62.37万元,具体包括:
1、市财政安排市级教育专项资金1,500万元及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市级专项资金500万元(注:不含职教园区贷款贴息专项资金1,000万元、“全面改薄”市级承担资金790万元、“义教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市级承担资金263万元)中,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结合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纳入本次预算编制项目支出429万元,全部用于商品服务支出;剩余教育专项资金1,571万元作为预留待分配资金,未纳入此次预算编制,由我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向财政申请另行下达;
2、市教育局机关申请财政拨款资金15万元,用于2017年度招生考试、职称评审项目支出,其中用于商品服务支出15万元;
3、保山一中申请财政拨款资金100.53万元,用于2017年城市完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补助项目支出92.53万元,用于2017年度保山一中新校区教师公交专线补助项目支出8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00.53万元;
4、保山中专学校申请上年结转资金2,136.34万元,用于三区人才科技人员资金支出14万元,用于特聘教师经费支出95.15万元,用于职业技术培训补助支出30万元,用于实训基地建设支出693.46万元,用于中职学生免学费资金支出609.29万元,用于国家金支出497.22万元,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出197.22万元。其中用于商品服务支出411.10万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2.37万元,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1,102.87万元;
5、保山中专学校申请财政拨款资金67万元,用于新校区建设项目支出62万元,用于农广校工作经费补助支出5万元,其中用于商品服务支出3万元,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2万元;
6、关爱学校申请上年结转资金260.68万元,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17万元,用于医教结合实验建设项目支出243.68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3.68万元;
7、保山市幼儿园申请上年结转资金53.82万元,用于学前教育困难学生资助支出2.35万元,用于南教学楼及环境改造支出51.47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1.47万元。
2017年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062.37万元,较2016年1,274.95万元增加1,787.42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为:
1、根据教育规划发展需求,市级财政加大对在建、拟建学校项目支持;
2、保山中专学校、保山关爱学校和保山市幼儿园2016年度项目支出结余资金预算安排支出2,450.8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收支情况
我单位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认真审批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公务接待力争做到从简节约;对公务用车使用维护严格跟踪管理,坚决做到应用即用,杜绝公务用车滥用造成的浪费。2017年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182.35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2.12万元,减幅6.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8.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接待费92.4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4.4万元,减幅4.55%,公务用车费71.95万元,较上年度减少7.72万元,减幅9.69%。
五、名词解释
(一)“全口径预算”: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其目标定位于构建一个覆盖所有收支,不存在游离于预算外的政府收支,是将所有类型的财政资金收支都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的制度框架。
(二)“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六、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详见附件)
附件:一、保山市教育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二、保山市教育局(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保山市教育局(部门)2017年一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
附件【附件3:保山市教育局(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doc】
附件【附件2:保山市教育局(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4:保山市教育局(部门)2017年一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