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教育、体育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教育体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按照学校设置标准提出学校设置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地方教材。
4.指导教育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综合督导评估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水平,推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负责组织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与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
6.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办法,监测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体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体育援助和支持。
7.指导除高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劳动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和体育工作。
8.主管教师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各类学校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9.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普通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中职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承办学校的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发展民办教育。
10.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指导学校做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做好工、青、妇及统战工作。
11.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援助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1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教育、学校安全稳定教育,处置突发事件。
13.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社会体育团体指导和管理。
14.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管理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全省、全市性综合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
15.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16.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17.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保山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省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对标全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大抓、狠抓、长抓教育,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小学入学率达99.73%,初中毛入学率达109.6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96%,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率达100%,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92.5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7.6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3.01%。
1.党政重视,党的领导全面加强。一是抓实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兼任市委教育体育工委书记,除隆阳区外其他4县(市)由常务副县(市)长分管教育工作,市级召开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会议3次,县级召开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会议12次。二是抓实一线调研。构建“四级书记”抓教育工作体系,实行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教育述职评议制度,建立市县级领导挂钩联系基层学校制度。市级主要领导专题调研教育工作74次,县乡党政领导专题调研1738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710个。三是抓实督导考核。将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情况单列30分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加大督查问效力度。聘任市级督学80人,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学校829所,评估晋升一级幼儿园15所,评估认定市级现代教育示范校15所。四是抓实思政建设。构建“五环思政”育人模式,开设张桂梅思政大讲堂保山分课堂,打造思政示范学校12所,设立艾思奇故居、司莫拉、松山抗战遗址等10个“行走的思政课堂”。
2.改革推动,教研质量全面提升。一是注重建强机构。挂牌成立保山教育研究院,人员编制由20个增至95个,县级教研员编制由128个增至315个,专兼职教研员达1894人。二是注重经费保障。市级教研经费预算由49.36万元增至100万元,新增300万元市级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三是注重提升效能。建立“1+7+N”市县校“一张网”教研管理模式,形成“市级教研做引领、区域教研创精品、校本教研显特色”联动教研机制。开展教学常规管理“千校达标、万师合格、百所示范”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师生同测,268所学校教学质量提升明显。全省教育科研工作培训会在保山召开,2个教育部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揭牌,2项成果在中国第六届教博会上参展。
3.外引内培,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一是注重大力引才。制定《保山市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增设教育人才引进生活补贴政策,实施“引凤”“归雁”“团圆”等招才引智计划,公开招聘教师640名。二是注重教师培养。建立“三线五级融通式”教师梯次培训培养机制,实施“教师培训小学期”,举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专题培训班、900余名书记校长参训,举办3期骨干教师和新入职教师培训班、1200余人参训。三是注重激发活力。实施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改革中小学校199所,完成领导班子配备165所,完成“三个清单三项制度”制定195所。四是注重师魂建设。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511场次、参加2.5万余人次;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法纪教育796场次,持续提升教师法律意识、纪律意识。
4.五育融合,素质教育全面发展。一是坚持德育为先。坚持向善向上育人导向,评选省市“三好学生”880名、“优秀学生干部”215名、“先进班集体”44个,永昌小学少先队大队被评选为“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组织全市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专题培训,举办中小学校书记校长同讲一堂思政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学校讲思政课。二是坚持体育为基。向省级输送优秀运动员19名,开展青少年系列体育赛事活动,举办11个项目比赛 260余场次,9万余名青少年参赛。保山籍运动员在世界及全国各级各类比赛中,获金牌13枚、银牌11枚、铜牌7枚。三是坚持美育为翼。举办首届“青春向党 强国有我”毕业季文艺晚会、第三届初中学生艺术实践等系列活动,规范普通高中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四是坚持劳育筑底。单设劳动教育美育工作科。高黎贡山茶博园、艾思奇故居、腾冲市滇西抗战纪念馆入选“云南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瓦渡中心小学等8所学校获评“云南省中小学劳动教育试点示范校”。五是坚持质量为重。制定《保山市小学阶段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手册》,重点推进小学质量评价体系改革。2023年高考一本、二本上线率分别提高4.21个百分点、2.59个百分点;中考总分优秀率提高2.11个百分点,总分及格率提高14.66个百分点。职教体系改革推进有力,成立2个市域产教联合体、5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5个参赛项目获一等奖。
5.狠抓投入,教育保障全面落实。一是坚持优先投入。建立教育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市级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专项支持教育发展。截至11月底,下达教育项目资金14.05亿元、体育资金4253.25万元,化解欠拨教育资金29595.76万元。投入2.78亿元实施教育基础设施项目104个,优化调整小学57所、高中10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82亿元。所有中小学校全面完成云南教育专网接入任务。二是坚持尊师重教。制定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和“礼遇优待”教师若干措施,从严管控各类“进校园”事项。健全四级捐资助学公益组织,成立“云南省教育基金会保山善洲分会”,2023年全市实现教育捐资8349万元,表彰优秀教师3013人次。三是坚持安全至上。聚焦重点环节和人员,加大隐患排查整治。成立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举办心理健康专题讲座1500余场次,聘任法治副校长1054名。推广“1530”安全警示教育模式,开展应急演练6000余次,持续巩固“4个100%”校园安防建设成果,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100%覆盖。
6.融合发展,群体事业稳步推进。高原特色体育强市加快推进,腾冲市被评为“全国十佳体育旅游目的地”“省级体育旅游目的地”,保山永子棋院获评“省级体育旅游精品景区”,中国远征军之路获评“省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腾冲龙舟赛、明光傈僳族刀杆节获评“省级体育文化优秀节庆项目”,潞江镇泼水节民间文体活动获评“省级体育文化优秀民俗民间项目”。重启全民健身系列赛事活动,举办全民健身赛事20余场次,在第二十六届云南省棋王赛中获团体第二名的好成绩。经常参加锻炼人口比例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95.3%。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6658名,比2022年增477人,占常住总人口的2.77‰。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办公室、办公室、德育与健康工作科、基础教育科、劳动教育与美育工作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组织人事与师资工作科、发展规划与基建科、计划财务科、安全稳定科、群众体育与体育产业科、竞赛管理与青少年体育科、保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作为二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4人(离休0人,退休44人)。
年末其他人员1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8911623.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20623.36元,占总收入的97.9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91000.00元,占总收入的2.0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2451870.06元,下降54.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842870.06元,下降55.2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减少2071918.55元,下降15.04%;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91000.0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25080121.06元,包括青阳初中和八小建设资金较上年减少27908700.00元;2023年增加保山市市级教育培训项目补助资金513300.47元;2023年清算后,非税收入安排的教育发展事务支出项目补助经费较2022年增加1903187.15元;上下年度项目支出方向调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收入412091.32元。二是政府性基金增加2237251.00元,主要为2023年开始中央、省市集中举办云南省青少年攀岩锦标赛、保山市青少年跳绳公开赛等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净增加体彩公益金收支2237251.00元。三是其他收入增加391000.00元,主要为收到国开行助学贷款工作经费增加150000.00元、保山市红十字会拨入中小学年轻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经费241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8830723.36元。其中:基本支出9112277.72元,占总支出的48.39%;项目支出9718445.64元,占总支出的51.6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532770.06元,下降54.4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0249.07元,下降0.77%;项目支出减少22462520.99元,下降69.80%;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70249.07元,主要为2023年单位职工增减、调资增薪及离退休职工死亡抚恤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减少70249.07元。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2462520.99元,主要包括青阳初中和八小建设资金较上年减少27908700.00元;2023年增加保山市市级教育培训项目补助资金513300.47元;2023年清算后,非税收入安排的教育发展事务支出项目补助经费较2022年增加1903187.15元;上下年度项目支出方向调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收入412091.32元;2023年开始中央、省市集中举办云南省青少年攀岩锦标赛、保山市青少年跳绳公开赛等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体彩公益金支出增加2237251.00元;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支出增加239202.00元;上下年度项目支出方向调整增加项目支出553238.3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12277.7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30475.88元,占基本支出的90.32%,年人均人员经费支出205761.9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81801.84元,占基本支出的9.68%,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2045.0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18445.6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239202.00元,主要用于保障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督促检查、筹备各类工作会议4次以上、培训2次以上,组织开展实地调研等日常工作运转开支。
2.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9247.50元,主要用于落实“两新”组织教育培训制度,年度内开展4次党员教育培训,确保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
3.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市级专家服务团经费22584.50元,主要用于市级教育专家服务团通过采取教学观摩点评与微型讲座形式,组织规范县区基层学校教师一日教育教学活动。年度内开展培训2次,培训教师220名以上。
4.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3年市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教育)工作经费1000.00元,主要用于市委联系(教育部门)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工作保障。
5.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保山市教育体育高质量发展规划项目前期经费158862.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内完成《保山市教育体育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
6.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2年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工作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奖励补助单位日常工作运转,激励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7.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教师节庆祝活动经费497226.00元,主要用于教师节之际召开一次教育工作会,总结年度工作、分析存在困难、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形成重视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格局。
8.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保山市市级教育培训项目补助资金513300.47元,主要用于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教师培训,年内开展教育培训17期,培训教师覆盖4000人次以上,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9.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市委市政府春节慰问活动经费2100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组织落实慰问2所中学、2所小学,慰问退休教师和困难教师代表10人的走访慰问活动。
10.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教育发展事务支出项目补助经费4202543.31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教育考试收费等返回收入)4132205.31元,单位资金(国开行拨付助学贷款工作经费)70338.0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教育发展事务支出缺口,购置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办公。
11.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中小学年轻干部能力提升和学校应急处置培训经费239762.00元,其中单位资金(红十字会拨付“99”公益日捐赠资金)239762.00元,主要用于组织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分管安全副校长和安全管理人员等120多名学员,开展中小学校应急救护暨应急处置培训2次。
12.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9696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建设省级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基地1个,开展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集中研修培训。
13.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市级承担经费799111.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配套分担15352名高校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超159822199.00元,确保当年度符合条件大学生实现应贷尽贷。
14.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99929.86元,主要用于引导和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年度内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普及推广活动2次。
15.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63455.00元,主要用于引导和支持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完成全民健身设备设施更新采购安装验收。
16.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经费149.00元,主要用于补助单位工作经费,促进贷免互补成员单位加强帮助大学生创业就业。
17.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3年就业创业服务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1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单位工作经费,促进贷免互补成员单位加强帮助大学生创业就业。
18.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经费107.00元,主要用于补助单位工作经费,促进贷免互补成员单位加强帮助大学生创业就业。
19.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3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清算2022创业担保奖补)资金6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单位工作经费,促进贷免互补成员单位加强帮助大学生创业就业。
20.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142382.00元,主要用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开展竞技体育和青少年运动技能普及和体育赛事活动,承办全国各级各类体校教练员培训,资助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依托体校建立青训中心。
21.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3年全民健身、学校体育工作督促指导及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经费88707.00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全民健身、学校体育工作督促指导及外出参加体育会议培训、赛事活动等。
22.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云南省青少年攀岩锦标赛专项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举办云南省青少年攀岩锦标赛1场。
23.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保山市青少年跳绳公开赛专项经费194724.00元,主要用于举办青少年跳绳公开赛1场。
24.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体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绩效管理专项经费12644.00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级体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25.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保山市青少年攀岩邀请赛专项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举办保山市青少年攀岩邀请赛2场。
26.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保山市青少年轮滑公开赛专项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举办保山市青少年轮滑公开赛1场。
27.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专项经费477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
28.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3年保山市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经费457676.00元,主要用于举办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中小学生篮球赛、篮球比赛、足球比赛、排球比赛、啦啦操和围棋比赛、大课间视频赛等青少年体育赛事3场以上。
29.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全民健身路径维护更新专项经费397868.00元,主要用于采购更新安装全民健身路径8套。
30.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边境小康示范体育健身器材专项经费716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配建边境小康示范体育健身器材18套。
31.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参加云南省校园足球篮球排球和啦啦操四级联赛总决赛补助经费4400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市级入选学校代表队参加云南省校园足球篮球排球和啦啦操四级联赛总决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67322.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33%。与上年相比减少25080121.06元,下降60.95%,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70249.07元,主要为2023年单位职工增减、调资增薪及离退休职工死亡抚恤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减少70249.07元。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5009871.99元,主要包括青阳初中和八小建设资金较上年减少27908700.00元;2023年增加保山市市级教育培训项目补助资金513300.47元;2023年清算后,非税收入安排的教育发展事务支出项目补助经费较2022年增加1903187.15元;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支出增加239202.00元;上下年度项目支出方向调整增加项目支出243138.3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20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39202.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9202.00元;用于组织事务32832.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832.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13387868.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2%。主要用于教育管理事务12491792.67元,其中行政运行5835624.8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56088.00元、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5800079.83元;用于普通教育96965.00元,其中学前教育96965.00元;用于其他教育支出799111.00元,其中:其他教育支出799111.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63384.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主要用于体育99929.86元,其中:群众体育99929.86元;用于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3455.00元,其中: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3455.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528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主要用于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8823.60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5381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3415.2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1592.40元;用于就业补助356.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56.00元;用于抚恤466105.80元,其中:死亡抚恤466105.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9130.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59130.43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58979.52元、事业单位医疗164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66172.7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578.1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0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9019.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9019.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支出600.00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500.00元、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决算为169756.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决算为139756.4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33%,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6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9756.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决算为139756.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为切实保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开展,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2023年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管理,有效压缩公车用车运行成本,未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资金243.60元;二是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0.00元。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审批,有效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资金未超出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47.00元,增长0.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92.00元,增加1.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45.00元,下降5.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单位虽加强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管理,努力压缩公车用车运行成本,但由于在用的大部分公务用车老化严重,运行维护成本较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较上年增加2092.00元。二是单位继续贯彻上级厉行节约等规定,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1745.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机关开展教育教学及体育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机关开展教育教学和体育管理工作活动中符合接待规定而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1801.84元,比上年减少120129.00元,下降11.99%,主要原因是:2023年认真贯彻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机关日常支出审批管理,压减各类不必要开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等支出,日常公务运行成本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开展教育管理事务等支出,包括:水费5000.00元,电费32000.00元,差旅费16000.00元,会议费46000.00元,培训费16733.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00元,工会经费127596.4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756.40元,其他交通费用433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21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资产总额39035777.83元,其中,流动资产1535333.25元,固定资产7438236.1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0000000.00元,无形资产54208.47元(净值),其他资产800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7943.59 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4369.38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38.00平方米,账面原值806375.7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4项,账面原值27822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32330.39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7869.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902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846.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7869.4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7869.4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